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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条件下民办高职院校教务管理策略研究

日期: 2014/4/29 浏览: 1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陈瑶瑶

[摘 要]实行学分制是民办高职院校教学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打破了原有的教学管理模式,给高职教育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通过对学分制相关概念分析,提出了民办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的必然性,详细阐述了学分制条件下民办高职院校教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民办高校;学分制;教务管理工作
  
   学分制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的选课制,随后学分制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并被世界各国的高校竞相学习和采用。我国最早实行学分制的是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在1918年正式试行学分制,从此学分制成为了我国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焦点和热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民办高职院校也将学分制提上了教学改革的议程。下面笔者将针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详细阐述学分制条件下民办高职院校教务管理改革的策略。
   一、学分制概述
   “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以学生取得的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习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并据以进行有关管理工作。”(《教育管理辞典》) “学分制是高校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一般以每一学期的授课时数、实验和实习时数以及课外指定的自习时数为学分的计算依据,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学分,并规定各专业课程的不同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教育大辞典》)
   归结起来,笔者认为,学分制是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学分制主要有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两种。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计数单位,有固定的修养年限,并且规定学生每学期必须修满一定数量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方能完成学业。而完全学分制相比较学年学分制更为灵活,它不限制学生的修业年限,完全以学分为单位来衡量学生的学习,取得规定的总学分便可毕业,无论是提前毕业或者延迟毕业均可,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教学管理模式,但是鉴于种种客观原因,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实行的都是学年学分制。[1]
   二、民办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的必然性
   教育部2005年1号文中指出:“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积极推进弹性学习制度建设。”教育部2007年2号文中再次提出:“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推进学分制、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可见,推行学分制改革,已成为我国高校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
   学分制的本质是选课制和弹性学制,符合高职教育宽进严出、学制灵活、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要求。[2]高职教育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它在学分制条件下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能更好地满足高职教育“应用型”这一主旨和特征,管理起来更加灵活自如,更能适应高职教育多样化的职业教育需求。
   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等客观原因,它们大多面临办学思路不宽、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难题,学分制的出现正好能契合了民办高职院校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为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学分制条件下民办高职院校教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民办高职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已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初步建立起以服务学生获取学分为目标的教务管理模式。
   1、教务管理不稳定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本质之一。基于这一要素,民办高职院校在实施过程中,就必须开设大量有助于提高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的选修课,以满足学生职业素养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需求。学分制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就业需求等选择自己喜爱的课程,这一系列的条件打破了以往专业和年级的界限,导致在教务管理过程中学校各专业的课程设置都具有不确定因素,并且受限于种种教学资源和客观条件的原因,此问题难以形成一种常态化发展。
   另外,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的亮点是校企合作,几乎所有的民办高职院校都有定向培养班、订单班。为了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民办高职院校在设置课程时,就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增加企业文化讲座、企业专业知识课程、专业见习、企业顶岗实习等,由此导致教务管理无法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2、管理对象个体化
   学分制另一个本质特征是弹性学制。这种弹性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学生如果修满规定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二是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学分,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推迟毕业,三是学生如果由于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到校学习,允许中途休学,保留学籍,只要在一定时间内复学,修满规定学分就能顺利毕业了。学分制允许学生跨专业、年级选课,并且可按个人能力和职业需求选择课程和调整学习进度。学分制的实施,让原来以自然班为管理对象的稳定教务管理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个体的个性化管理模式。
   3、管理方式技术化
   随着学分制的实施,教务管理过程中不稳定性以及管理对象的个体化对教务管理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每学期课表编排、教学资源调配、考务安排等具体工作,都迫切需要教务管理工作改变以往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运用系统化、信息化的技术性手段来适应学分制条件下教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四、学分制条件下民办高职院校教务管理策略
   1、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教学运行管理制度
   学分制条件下,民办高职院校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中的各个环节。例如成绩录入、补考、缓考、重修等各个环节,针对教学活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学分制下人才培养方案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的选课制度
   民办高职院校开设选修课程时,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课程比例相对均衡;二是选修课程范围要广,既要囊括文科、理科、工科等,还要涉及丰富的各类专业知识;三是建立学科课程信息库,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教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选课管理制度,规定“选课程序和手续”、“成绩考试与成绩录入”、“选修课细则”等。既要对每学期学生选课的学时数、学分数和课程类别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应予学生充分的选课自由。完善的选课制度能保证选课的顺利进行,从而适应学分制背景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3、使用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
   学分制条件下,传统教务管理模式已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学生学籍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等方面需要用更先进、更便捷的方式和手段去进行管理,引进使用信息化教学管理系统已成为现今教务管理发展的趋势。健全完善的教务管理系统,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的分类共享,提高教务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4、推行并完善导师制度
   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学分制的推行,为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机制,积极主动去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学生自身的长远发展。但是对于刚刚步入大学校门的学生来说,一方面他们还不能透彻了解大学学习生活,不理解课程的整体性和内在联系,因而也就不可能根据学分制要求独立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学习规划,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由于其自主学习能力较差,更需要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导师制可以避免学生在学习和选课中的盲从性和盲目性,让学生在导师的指引下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度、选择合适的课程,顺利地完成学业。[3]另一方面,学分制的自主学习平台让原来以班级为单位的组织模式变为以学生个人为单位的模式,此时已经没有了原来自然班的概念了,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所学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均不相同,如果继续按以往辅导员加班主任共同管理的操作模式,他们的管理将会徒劳无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民办高职院校还应不断完善导师制度。明确导师的岗位职责和专业学术、技能要求,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通过导师们有效的指导让学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学有所获、学有所成,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和职业竞争力,适应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5、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为保证教学质量,民办高职院校在推进学分制教务管理改革过程中,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并发挥其监督、引导、调控、激励的作用,以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建立定期专项教学检查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实施检查,通报每次检查情况;学生评教制度,每位学生对其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举办“我最喜爱的教师”、“最受欢迎的一门课”等竞赛活动;建立教师相互听评课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总结交流会等。通过对日常教学质量的监控,保障学分制下学校办学质量。
   五、结语:
   学分制作为一项新型的教育管理体制,它的实施是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民办高职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它的推行打破了原有的教学管理模式,对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高职教育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立足民办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统筹和利用教务管理的一切积极因素,在学分制改革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从而促进民办高职院校教务管理水平朝着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秦秀红,孙彩虹,李志. 学分制对高校教学管理的促进作用[J]. 中国成人教育,2014(2):46-47.
   [2]居丽英. 学分制下教务管理改革思考与实践[J].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3(6):97-99.
   [3]戴云龙. 高校教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教育探索,2011(10):116-117.
   [4]孙圆媛. 民办高等院校关于学年学分制的教务管理工作改革探索[J].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3(6):19-22.
   [5]欧阳晓凤. 构建学分制下教务管理新秩序[J]. 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1):169-171.
   [6]孟育凤. 关于学分制条件下实行导师制管理的几点思考[J]. 长春大学学报,2004(6):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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