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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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
人才强国战略的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
公正评价技工院校教师教育教学、创新创业的能力与业绩,充
分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技工教育职业特点
和教师发展规律,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水平技工院校
教师队伍,为我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
新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
构(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
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教师岗位一般分为文
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第三条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
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助理讲
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
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
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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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
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
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
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
一。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
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含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延迟 1 年以
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 2 年
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
作假行为的,当年及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职业资格、身心健康与继续教育要求
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及技能等级证,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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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
合本专业教学与教研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
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助理讲师、三级及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概
况,具有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
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基本胜任班主
任工作;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讲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教学工作 1 年期满。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
技能水平。
第七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
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
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
(工种)部分实习教学;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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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水平,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证书,从事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1 年期满。
第八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
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
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掌握本
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
操作规程。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水平,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生产实习
指导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教学工作 1 年期满或担任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1 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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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且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2 年,可申报二级实
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经考察合格,可
初定讲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担任助理讲
师职务满 2 年,可申报讲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 4 年,
可申报讲师职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
技能水平。
第十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
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
富,教学效果良好。系统担任过本专业 1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
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60 课时,中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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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8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
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近 4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
合格以上。
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
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
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开设校
级公开课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市级公开
课 1 次以上。
4. 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5. 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
力。技术理论课教师应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
业生产、服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
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
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或指导学生社团
活动不少于 10 天,并撰写相应报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
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2. 到学校、企业调研或实践年均不少于 10 天,并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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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报告。
3. 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年均听课评课 20 课时
以上。
4. 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
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成
效较好。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训
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 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
获得前 3 名,或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
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6 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学
科竞赛)获得前 2 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学
科竞赛)获得前 5 名。
3.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
间不少于 30 天。
4. 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
或获得表彰;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并通过验收。
5. 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
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 3 名,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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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6.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
撰写 2 万字以上)1 部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1. 参与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文件 1 项以上。
2. 积极参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 参与的教科研成果(排名前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并通过验收。
4. 参与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
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并应用,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
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5. 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个以上;或参与制定课
程标准 1 门以上;或参与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与
建设 1 个以上,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6.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
撰写 2 万字以上)1 部以上。
第五章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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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且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担任二级实
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满 3 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证书,且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4 年。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
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
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胜任本专业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
业理论课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60 课时,
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80 课时,校领导
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近 4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
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工
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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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开设校级公开课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
市级公开课 1 次以上。
(四)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五)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业生产、服
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
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
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
实训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二)参加校级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2 名,或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
前 5 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获得前 2 名,或指导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前 5 名。
(三)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
计时间不少于 30 天。
(四)参与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
队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并通
过验收。
(五)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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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 3 名,或参与制定市级以
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
人撰写 1 万字以上)1 部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
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六章 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讲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
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讲师职务
满 5 年。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
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
能,了解本专业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
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系统担任过本专业 2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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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6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80 课
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近 5 年学校年度
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 1 次以上优秀。
2. 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
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3. 开设校级公开课 4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上;
或市级公开课 2 次以上,其中 1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省级公
开课 1 次以上。
4. 具有指导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5. 技术理论课教师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
企业生产、服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
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
每 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
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或指导学生社
团活动不少于 10 天,并撰写相应报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
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2. 到学校、企业调研或实践年均不少于 10 天,并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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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调研报告 2 篇以上。
3. 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年均听课评课 20 课时
以上。
4. 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
成效显著。参与组织市级以上教研教改活动 3 次以上。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
1.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
并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或前 3 名,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专业带
头人,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
主任等称号。
2. 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
获得前 3 名,或参加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
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5 名。
3.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 2 名,
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
5 名。
4. 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
间不少于 60 天;或主持企业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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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1 项以上并通过验
收,或主持市级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校级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6. 参加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
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 3 名,或担任市级以上示范专
业或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持校级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并通
过验收,或主持市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
持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7.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3 万
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
论文 1 篇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1 部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
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8. 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
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
文件 1 项以上。
2. 承担市级以上师资培训授课任务 3 次以上,效果良好。
3. 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并通过验收,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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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市级课题并通过验收。
4. 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
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并应用。
5. 主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个以上;或主持制定课
程标准 2 门以上;或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
1 个以上,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6. 制订或修订与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
规程,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7. 主持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8.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3 万
字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
论文 1 篇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1 部以上,同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
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第十八条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 25 年,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6
年,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
水平,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除具备第十六条教育教学
教研要求外,第十七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备 5 项。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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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十五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资历可破格 1 年申报高级讲师职称: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
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5)或江
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 国家级技能竞赛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 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
第七章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技
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具有相关职业(工种)
高级技师技能水平,且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5 年,
可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精
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较丰
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胜任本专业
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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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6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
授课不少于 18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
近 5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 1 次以上
优秀。
(二)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
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
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三)开设校级公开课 4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良好以
上;或市级公开课 2 次以上,其中 1 次评价良好以上;或省
级公开课 1 次以上。
(四)具有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了解企业生产、服
务流程,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
合作研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
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项: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
作并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或前 3 名,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专业带
头人,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
任等称号。
(二)参加市级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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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名,或参加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
获得前 4 名。
(三)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或指导
学生参加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前 4 名。
(四)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
计时间不少于 60 天;或主持企业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
难题并通过验收。
(五)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排名前 3)1 项以上并通
过验收,或主持市级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主持校级
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六)参加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
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 6 名;或担任市级以上示
范专业或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持校级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
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市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
或主持专业(工种)实训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
等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
案并实施。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
人撰写 3 万字以上)1 部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独
立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八)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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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
第二十二条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 25 年,且担任一级实习指导
教师职务满 6 年,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水平,
可破格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除具备第二十条教育教
学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一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备 5
项。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
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十九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资历可破格 1 年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
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5)或江
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 国家级技能竞赛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 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
第八章 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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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且担任高级讲师职务
满 5 年,可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
水平。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具有较高
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一线
工作 10 年以上。系统担任过本专业 2 门以上课程(1 门为专
业主干课程或一体化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近 5 年,专任
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20 课时,中层干部和兼课教师平
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6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80
课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近 5 年 2
次以上优秀。
2. 独立承担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的指导工作;或承担过
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或牵头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
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 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
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4. 开设市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3 次以上,其中 2 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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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以上;或开设省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2 次以上。
5. 系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6. 技术理论课教师应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具有
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
面有较大贡献,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 2 年 2 个
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
课教师到企业或社会机构进行调研,近 5 年撰写 2 篇以上调研
报告,了解企业及社会对技工教育及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近
5年年均调研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活动不少于20天,
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
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从事教育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
2. 到学校、企业、社会机构调研技工教育及技能人才培养
的需求,近 5 年年均不少于 20 天,并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 3
篇以上。
3. 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近 5 年年均培训授课、
听课评课 30 课时以上。
4. 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
— 22 —
成效显著。牵头组织市级以上教研教改活动 5 次以上。
第二十五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项和第 2~9 项中的 4
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
论文 3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排名前
2,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视同发表 1 篇核心期刊论文;主
编(排名第 1)1 部或参编 2 部(排名前 5,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视同发表 1
篇公开刊物论文。
2. 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及学术研究工作方
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包含说课、
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二
等奖(排名前 3)1 次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包
含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
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3)2 次以上。
3. 负责省部级以上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
职业(工种)题库的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学校本专
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并发挥关键作用,成绩显著,包括主持制
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改革方案,1 门以上主
— 23 —
干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配套教材、题库;或主持制
定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4. 参加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
赛)获得前 3 名,或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 6 名。
5. 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
能大赛;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
训队;或作为教练(专家)组主要成员(排名前 3)指导学
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
赛前 3 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6. 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包
括: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
不少于 90 天;或参与 1 项以上企业技术革新或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企业技术攻关难题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
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 100 课时以上。
7.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8. 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
专利 1 项以上;或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经省级以上业务
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完成实训实验设备、装
置的研发,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研发的
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
收益达 20 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 50 万元以上。
9.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
— 24 —
章、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
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技能大师
工作室领办人等其中一项荣誉或称号。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项和第 2~9 项中的 4
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
论文 4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排名前
2,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视同发表 1 篇核心期刊论文;主
编(排名第 1)1 部或参编 2 部(排名前 5,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视同发表 1
篇公开刊物论文;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 4 篇以上,视同发表
1 篇公开刊物论文。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
文件 2 项以上;或制订与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
规范、规程,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3. 制定市级以上教研活动计划,组织市级以上大型教研
活动或师资培训活动,年均 2 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4.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 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
— 25 —
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并应用;每年牵头组织市级以上竞
赛活动 1 次以上;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
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 3 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教
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第一名。
6. 主持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个以上;或主持制定一
体化课程标准 2 门以上;或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
与建设 1 个以上,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7. 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
务 100 课时以上。
8. 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
9. 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
专利 1 项以上;或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经省级以上业务
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完成实训实验设备、装
置的研发,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研发的
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
收益达 20 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 50 万元以上。
第二十六条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 30 年,且担任高级讲师职务
满 6 年,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
能水平,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除具备第二十四条教
育教学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五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
— 26 —
备第 1 项和第 2~9 项中的 5 项。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
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二十三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资历可破格 1 年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
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的项目主
要完成人(排名前 5)。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或江
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 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 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教师。
6. 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
者。
7.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8. 江苏大工匠。
9.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以上传承人。
第九章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技
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具有相关职业(工种)
— 27 —
高级技师技能水平,且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5 年,
可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以及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具有
精湛的专业技能,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一线工作 10 年以上。
胜任本专业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近 5 年,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320 课时,中层干部
和兼课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 160 课时,校领导平均学年
授课不少于 80 课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其中近 5 年 2 次以上优秀。
(二)独立承担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的指导工作;或承
担过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或牵头专业建设、课程改革、
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三)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
导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担任班
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工作 3 年以上。
(四)开设市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3 次以上,其中 2 次
评价良好以上;或开设省级公开课、专题讲座 2 次以上。
(五)系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六)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熟练掌握企业生产、
服务流程,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
— 28 —
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
践,累计每 2 年 2 个月以上且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并撰
写相应实践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2 项中的 1 项和
第 3~9 项中的 4 项:
(一)参加省级一类技能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
得前 3 名,或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 6 名。
(二)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
技能大赛;或作为主教练指导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
训队;或作为教练(专家)组主要成员(排名前 3)指导学
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
赛前 3 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三)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及学术研究工
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包含
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技术研究
成果二等奖(排名前 3)1 次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
果(包含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科学
技术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3)2 次以上。
(四)负责省部级以上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
库、职业(工种)题库的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学校
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并发挥关键作用,成绩显著,包括主
— 29 —
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改革方案, 1 门以
上主干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配套教材、题库;或主
持制定省级一类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五)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包括: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
间不少于 90 天;或主持完成 1 项以上企业技术革新或企业
技术攻关难题并通过验收;或参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工作,累计完成培训任务 100 课时以上。
(六)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操作技能和实习教
学能力,有 1 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
前 2 名。
(七)作为发明人(排名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创新教育教学改革模式,经省级以上
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完成实训实验设备、
装置的研发,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全省推广;或主持研发
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
目收益达 20 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 50 万元以上。
(八)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
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劳动模范、
江苏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技能
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其中一项荣誉或称号。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
— 30 —
业论文 1 篇以上;或主编 1 部以上或参编 2 部以上正式出版
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 1 部(本人
撰写 8 万字以上)。
第三十条 破格条件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 30 年,且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
师职务满 6 年,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水平,
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除具备第二十八条教
育教学教研要求外,第二十九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
备第 1~2 项中的 1 项和第 3~9 项中的 5 项。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
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二十七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资历可破格 1 年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
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的项目主
要完成人(排名前 5)。
2.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或江
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 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 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教师。
6. 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
者。
— 31 —
7.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8. 江苏大工匠。
9.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以上传承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 1 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
评后须工作满 1 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
计算。
第三十二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实行破格;高
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
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第三十三条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业
绩特别突出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
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考核认定。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技工
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在
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
规定申报。
第三十四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
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
— 32 —
平台,记录期为 3 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记录
期内不得申报。
第三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
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1. 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每学年组织对任课
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2.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如 5 年以上含 5 年。
3.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讲师资格中,硕士、
博士的担任职务年限和班主任、中层以上管理工作等年限不
一致的,以担任职务年限为准。
4. 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
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
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公开刊物一般指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 ISSN 或 CN 刊号);
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
所列的期刊。“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是指论文发表当
年,该期刊被列入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
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以及论
— 33 —
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
5. 学术专著一般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凡文章
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
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6. 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
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
权局授权的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7. 申报专业类别应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类别相一致。申报
教育管理专业应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连
续 5 年以上的书记、副书记、院(校)长、副院(校)长。
8. 申报正高级职称以及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需参加答
辩。
9. 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验收,并提供正式的立项报
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取得的经济效益,须提供
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
10. 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指省、市人社部门专门从事技工
教育教研的机构。
11. 兼课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在非一线教学岗位任职,
同时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人员。
12. 外聘教师经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相关条件参照同类型教师标准执行。
— 34 —
13. 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视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省级
二类技能竞赛视同地市级一类技能竞赛。技能竞赛级别按国
家、省、市文件确定。
14. 业绩成果若属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
15. 直接录用的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教师资格证三
年内暂不作要求。
16. 具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资格的教师
可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与
所从事教学专业不作一致要求。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