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技师学院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管理及其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非在编人员是指金蓝领培训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统称金蓝领人员)。金蓝领人员分为劳动合同制人员和非劳动合同制(劳务用工协议)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是指与金蓝领培训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非劳动合同制(劳务用工协议)人员是指与金蓝领培训中心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的退休返聘、纯课时兼职教师等人员。
第二条 金蓝领人员工作岗位分为教学类岗位和教辅类岗位。教学类岗位人员是指与金蓝领培训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师和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的纯课时兼职教师。教辅类岗位人员是指与金蓝领培训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固定用工和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的退休返聘人员,其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辅助性工作、会计、计算机、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监控、保管、花草养护、保安、宿舍管理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院管理的金蓝领人员。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四条 用人申报。严格申报程序,招聘教学类岗位人员,由系部提出需求申请,经教务处核实及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招聘教辅类岗位人员,由行政处室提出需求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需求申请统一报人事教育处汇总并制定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方可按程序公开招聘。
第五条 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录用等基本程序进行。金蓝领人员的招聘,一般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对特殊的技能性人才,也可通过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由人事教育处会同用人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
金蓝领人员,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对不能签订合同的金蓝领人员(退休返聘、纯课时兼职人员等)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第六条 录用条件。新招聘人员,年龄一般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退休返聘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教学类岗位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上岗证,对企业一线有技术专长的高级技能(高级职称、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教辅类岗位人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如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监控、保管、花草养护、保安、宿舍管理员学历不要求,但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录用对象必须政历清楚,遵纪守法,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身心健康,录用时需提交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对金蓝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各用人部门应注意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金蓝领人员的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制人员合同期一般为两年,合同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如双方同意,可与金蓝领培训中心续签合同;初次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方可与金蓝领培训中心签订合同。非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劳务用工协议期限分类设置,退休返聘人员为一年,纯课时兼职教师为一学年。
第八条 分类考核。考核对象是指与金蓝领培训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金蓝领人员。
一、教学类岗位人员。由学院和系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分为月考核、年度考评和分级考核。
(一)月考核:一般由系部组织实施,主要对日常出勤情况和工作量进行考核。日常出勤依照《泰州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督查试行办法》进行考核;工作量依照《泰州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和《泰州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课时计算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评:一般由各支部在每年年末组织实施,主要是考评其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控制在参加年度考评总人数的15%以内。
考评标准:(1)优秀:工作表现优异,能力素质全面、责任担当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2)合格:工作表现较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担当,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3)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工作表现和能力素质一般,不能有效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存在突出的工作作风及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给单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
考评程序:(1)金蓝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党支部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完成情况及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建议并报人事教育处汇总;(3)院长办公会在充分听取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教职作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评等次。(4)人事教育处将考评等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备案。
(三)分级考核: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主要是对教学类岗位人员(文化基础理论课教师、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训教师)的任职资格、业务能力、业绩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20%、B等50%,C等20%,D等10%。根据考评等级调整工资待遇,A等加800元/月,B等加400元/月,C等加200元/月,对D等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一定时期内对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予以解聘。每次考核结果适用2年,两年后重新考核,分级考核工资按新的考核等级确定,之前分级考核工资清零。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1.任职资格(20分)。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低一个层次扣4分。所有岗位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扣3分;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2.业务能力(40分)。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命题、实施业务能力考评。专业课程教师采用说课和技能考核,理论教师说课占60%和技能考核占30%,实训教师说课占40%和技能考核占50%;基础理论课教师业务能力采用说课形式。教师说课需制作课件占10%,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且在企业从事本工种20年以上的可不制作课件,技能考核占60%。达到一体化教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加1-3分。考核当年新进人员本项目按50分计算。
3.业绩评价(40分)
(1)授课能力及效果评价(12分)。采取评分制,即学院领导2分、教务处和教研室4分、系部4分、教研组2分。
(2)技能、创新竞赛获奖(8分)。
本人竞赛获奖 指导学生获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
等
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
等
奖
7 6 5 5 4 3 3 2 1 1 6 5 4 4 3 2 2 1 0.5 0.5
凡获得各级竞赛第一名的,在分值上加2分,同类或同次比赛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获奖时间在本考核周期(2年)内的按上述标准计算,以前一个考核周期的折半计算。
(3)班主任工作(10分)。该项目考核由系部、学生处共同负责,每年依据《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按A、B、C、D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和4分。学院统一组织考核时,学生处汇总两年考核成绩平均值计算得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两年周期内连续担任班主任的,在原有考核等级得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担任副班主任的按满分的1/2考核得分;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同志,以及子女处于中考高考一学年的、距离退休年龄5年的外聘教师予以照顾,考核按C等计6分;考核当年新进人员本项目不参与打分。
(4)教材、论文、文章发表或获奖情况(2分)。论文、课件、课题研究和教改试验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1.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1分;市级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论文或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2分、市级1分。
(5)综合评价(8分)。由院长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遵守纪律、教学效果、教科研、招生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教辅类岗位人员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评。
(一)月考核:一般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结果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主要对日常出勤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日常出勤依照《泰州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督查试行办法》进行考核;履职情况考核是指各类教辅类工作人员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部门负责人分派给自己岗位的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被考核人的履职情况,视情全额发放或扣发50-200元的考核工资。
(二)年度考评:参见教学类岗位人员的年度考评。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金蓝领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工资、进行奖励的主要依据。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考评仍为“不合格”的,且分级考核为D等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金蓝领人员薪酬管理,分为劳动合同制人员和非劳动合同制(劳务协议)人员两大类。
一、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薪酬管理。由基本(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工龄工资、考勤补贴、职称工资、加班补助等部分构成(参见附表)。
(一)基本(基础)工资。金蓝领培训中心各类人员按岗位分类确定基本(基础)工资。对招聘的特殊技能人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基本(基础)工资。
(二)考核工资。教学类岗位人员的考核工资由基本工作量考核工资(基本课时工资)和分级考核工资组成,教辅类岗位人员考核工资为日常履职情况考核工资。
(三)工龄工资。金蓝领培训中心各类人员按在我单位不同工作年限执行不同的工龄工资标准。在中心工作10年以下的执行10元/月的标准,10年以上的执行15元/月的标准,20年以上的执行20元/月的标准,30年以上的执行30元/月的标准。
(四)考勤补贴。考勤补贴由误餐补贴和交通补贴组成,误餐补贴标准为10元/天,交通补贴为5元/天。根据出勤考核结果,按出勤天数×15元/天的标准发放。
(五)职称工资。金蓝领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等享受职称申报评聘,对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按月给予补贴。工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即初级100元/月、中级300元/月、高级500元/月。
(六)加班补助。行政后勤人员加班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上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应急情况除外)方可加班,并由专人按月进行统计,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全年工作日在不超过规定工作日只发考勤补贴,超过规定工作日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二、非劳动合同制(劳务协议)人员的薪酬管理。分为纯课时兼职教师和退休返聘人员两类。
纯课时兼职教师薪酬由课时劳务费和考勤补贴组成。课时劳务费一般按40元/节的标准予以发放,特殊技能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课时折算参见《泰州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课时计算暂行办法》。
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基础)工资、考勤补贴、加班补助等三部分构成,特殊技能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招聘的劳动合同制人员,自用工之日起,均按国家政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金蓝领人员享有与学院在编人员同等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各用人部门应根据岗位需要,有计划地对金蓝领人员开展培训。对新招聘的金蓝领人员,应组织专人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