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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一、二年级学生申报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 2014/5/3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学海网

各系部:
   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有关助学精神,现要求一、二年级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系部按班级顺序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和申报资料的完备(系部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档、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家庭困难证明)。各系指标为:机械系93人、电气系46人、信息系102人,请各系部对照通知精神将指标合理分配到各班,并组织实施申报于5月15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泰州技师学院学生处
   2014年5月3日
   附件:1、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泰州技师学院中级阶段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一、二年级的在校困难家庭学生(包括高起点班级学生)
   二、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本班排名中等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优先申请条件
   1、低保、特困、残疾、孤儿、烈属;
   2、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奖;
   3、积极参加学生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4、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5、突发事件、重大病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五、困难认定依据
   (一)一般经济困难
   1、父母亲有一方因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2、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
   3、父母亲离异导致经济困难的;
   4、因不可抗拒的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
   1、父母双方均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2、父母亲有一方亡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一方长期患大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重大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多种困难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经济特别困难
   1、低保、特困、本人残疾、孤儿、烈属;
   2、父母亲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一方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3、本人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多种困难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1、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提供困难证件复印件或相关困难证明,班级评议;
   2、院系审核,确定候选人;
   3、各院系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审核;
   4、学校讨论评定候选学生名单;
   5、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6、上报主管机构审核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
   六、银行卡办理
   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建行办理,银行到班,学生当场开通登记,学校不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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