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群众路线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各个阶层的诉求更加广泛,为适应新的形势及发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需要更加紧密地团结群众,坚定不移地践行群众路线,同时也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笔者认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下简称“四权”)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突破口,同时也是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将保障人民群众“四权”同群众路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群众路线 服务型政府 四权
一、群众路线与服务型政府的关系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也是我们党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更是我们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践行群众路线要求我们党在工作中,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总体而言,服务型政府和群众路线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是以群众为导向,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把握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践行群众路线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打好坚实的群众基础。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深深地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以清除党政干部中存在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不断深入以及人民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需要更加重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关系。通过划定明确清晰的权力边界,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使政府建设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快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将政府职责之外的事交给相应的社会主体去做,政府则专注于履行法定职能,从而进行一次合理的社会分工协作,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我国政府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践行群众路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都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委政府的重要举措,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复杂多样的合理合法诉求,凝聚群众力量,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在日常工作中要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实现。注重将群众路线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机地联系起来,一方面能够让群众路线不断向前推进,保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使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三、保障“四权”的方法探究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个体系,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余三项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所以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四权”,共同为践行群众路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强大助力。
(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知情权是人民群众实行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首要条件。在践行群众路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只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了解情况,这样才能与人民群众进行有效沟通,并化解存在的矛盾,以便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而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需要树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既是责任,也是义务的意识,对于相关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对于规定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要落实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活动的信息需要。其次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事关重大和较为敏感的信息,要在保障国家利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对于不宜公开的事项要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争取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再次要提高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让政府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发挥其应有价值,造福经济社会发展。最后要创新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综合运用网络、电视、新兴传媒技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对群众的疑问进行解答,与群众进行良性互动。
(二)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
参与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践行群众路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更是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只有紧密联系群众,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事务中,才能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所赋予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群众的选择;二是对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事项要举行听证,认真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证最终结果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对于符合规定的事项进行简政放权,引导群众通过成立社会社团和专业协会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相关事务的管理中;四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走访调研过程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群众谈心、向群众请教等方式引导群众向政府献计献策,为政府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
表达权指的是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宪法高度对表达权予以确认。同时表达权也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之间的连接点,没有表达权,其他三项权利也就都失去了意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们放下姿态,以谦虚的态度拜人民群众为师,向人民群众学习,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更加需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及建议,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各级党政干部应当转变思想观念,正确理性地对待人民群众通过正常途径行使表达权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需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一是规范人民群众行使表达权的行为,为依法行使表达权的行为提供方便条件和免受追究的制度保障,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对于散布谣言、传播反动言论、破坏民族团结、涉嫌恐怖事件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二是顺应时代发展,综合运用网络平台以及新兴传媒技术,创新工作方式,拓宽群众实现表达权的渠道,让群众的真实想法、意愿、意见等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政府部门;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投票机制,充分运用投票这一最自由、最正式、最庄重,也是最终的表达方式,确保最终的投票结果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四是在政策制定方面,善于倾听专家学者们的合理意见及建议,集思广益。
(四)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民通过行使监督权能够督促政府部门自我完善,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因此保障公民监督权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现阶段人民群众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群众合法行使监督权的法律意识,同时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运用举报、听证、舆论动态监督、人大监督、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行使监督权,让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保持一致。
践行群众路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时期下,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将群众路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机地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信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四权”,时刻为人民群众着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一定能够让群众路线取得实效,建成一个为民,高效、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