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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会计诚信

日期: 2012/9/18 浏览: 4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学海网

摘要:近年来会计诚信问题成为社会热点,会计造假事件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社会上的焦点和矛头纷纷指向了会计,各种指责和骂声接踵而来,要求加强会计监管和会计诚信建设的呼声一日高一日.
   关键词:会计诚信 失信因素 信息不对称 内外监管 未来展望
   古今中外,诚信历来被视为立人处世之本。《论语•为政》篇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西方早期的伦理规范也把诚信原则作为神圣的职业观和经营伦理观。《旧约•箴言》说:“行事诚实的,为上帝所喜悦。”然而,近几年来会计造假事件时有发生,从国内的郑百文、银广厦、蓝田股份,到美国的安然公司、施乐公司、世通公司等。一系列重大会计造假事件的出现,世人为之震惊,特别是美国会计造假频频曝光,对美国、乃至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掀起了全世界规范市场的风暴。我国很少题字的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更是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亲笔题写了校训--“不做假账”。现在,会计诚信已成为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
  
   一、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因素分析
   1.首先从会计本身看,其自身特点及缺陷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前提条件。会计造假的问题层出不穷,会计诚信问题暴露无疑,这就说明市场监管制度依然存在一定缺陷,特别在如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制度保障方面必有严重不足。如果我们对其做较为深入的分析,就能发现这种制度性的缺陷是导致会计造假的根源。一些企业发展,正是利用现有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随意操纵会计信息,出现偷税漏税等问题,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现有的会计政策法规,给企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选择空间,而一些企业往往越权经营,随意粉饰会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不利于信息需要者的掌握与利用,不能做出科学决策,增加风险隐患。
   2.其次,失信成本远低于所获利益是促使该现象出现甚至猖獗的内在动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企业管理者或者会计人员的利益诱惑频繁上演,而失信成本低,这就形成了推动会计造假的看不见的手。我国《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显然存在重企业处罚、轻个人处罚;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罚等问题,造成造假成本过低,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付出的成本。
   3.此外,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道德缺失是会计失信的内在因素。目前,我国一般的会计人员学历层次偏低、知识结构老化且过于低浅、业务素质不高,以及在职业道德观念上,受企业管理层控制,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都导致一些会计人员“有意”、“无意”地参与造假,最终使会计诚信缺失。这涉及到“囚徒困境”理论。杨雄胜教授在《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一文中提出“:对普遍存在的中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不能简单地论定为是会计人士道德沦丧,事实上,我们的会计真的一点也不想做假账呀!中国会计在业务中往往陷入了博弈论所描述的‘囚徒困境’之中”会计人员往往因“食之周粟”而不得不“受人之雇,忠人之事”。
   4.内外监管不力给会计诚信缺失提供可乘之机。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但实际上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促进会计诚信氛围的生成。从监管来看,政府监管的力度不够, 监督落实不到位;社会审计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难免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会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其他专业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功能并不明确,造成各种监督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全面的社会监督体系。而且,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避重就轻,个人违法往往会钻监管的空子。造假收益明显大于成本,加之监管不力,造假之风愈演愈烈,这就衍生了会计诚信问题。
  
   二、就完善会计诚信体系的几点建议
   1.增大非诚信会计行为的成本。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如加大罚款力度,提高会计失信成本,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以此消除利益驱使而造假的可能。另外,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还要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
    
   2.优化企业治理结构。①创新会计委派制。早在1998年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就提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随后开始了会计委派制试点。所谓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保证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②设立专门的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使会计人员摆脱企业管理当局对其独有的管理权,真正独立地进行工作。有学者已经提出过成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会计公司,负责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此举可以有效地治理和防范会计诚信的缺失问题,可行性较高。
   3.建立一个便捷高效的会计举报机制。在我国会计人员经济上不独立,谋生靠工资、晋升靠领导。要打破这种模式就必须改革其报酬分配体制,保证其经济相对独立,同时会计岗位的任免要采用透明的双向选择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会计人员的个人事业发展问题。只有这样,他们才可以毫无后顾之忧的向会计造假说不。此外创造一个透明严谨和多选择的举报方式,扫除会计通报通道上的障碍十分必要。有人敢于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就必须予以重视,其它相关部门应予以监督。当然举报通道畅通、透明了,受理条件也应进一步严谨,并非所有举报都要受理或备案,而且案件的轻重程度也不相同。在人情网复杂的当今,审计监察机构处理举报案件时,不得受其他部门的干扰,以保持其行为的独立性。
   4.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国家立法。安然、蓝田的问题并非一蹴而就,要想防患于未然仅靠会计行业自律是不可能解决造假问题的,必须发挥法律和行政的力量,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社会监管。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是政府的要求,也是解决会计诚信问题的迫切需要。我们需从会计监督体系的三方面入手,改革单位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加强政府监督,三位一体严格把关。
   三、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未来展望
   会计诚信的重建符合公众的良好愿望。近年来,举国上下都在为建设理想中的和谐社会而努力着。而和谐社会的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离不开会计诚信的建设的。会计诚信已经影响到我们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会计诚信的重建将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进程。反过来,建设和谐社会,也能为会计诚信体系的完善提供保障,二者相辅相成,是统一的有机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进程,诚信这一永恒的话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重视。会计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视目前存在的会计诚信缺失现象,思考和制订应对它的方法和手段,是会计行业及相关部门和人士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参考文献
   《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 马洪君
   《会计诚信与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研究》 张前
   《浅析会计诚信建设的关键》 郝凤春
   《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 杨雄胜
   《会计诚信问题研究》张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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