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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微博反腐的阶段性特征及法律规制

日期: 2014/7/28 浏览: 2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张俊睿

内容摘要:近年来,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方式,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本文首先分析了微博反腐在中国的现状,并系统描述了微博反腐在应用中呈现的阶段性特征,最后提出了法律规制微博反腐的见解和对策。
   关键词:微博反腐 阶段性特征 法律规制
  
   一、微博反腐的中国现状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13年12月, 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其中,微博用户规模为2.81亿,网民中微博使用率为45.5% 。微博的兴起,标志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在近几年发生的网络反腐案件中,通过微博举报的占到了一定比重。微博这一特定的新兴自媒体日益成为曝光或收集腐败线索、监督公职人员行为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成为了广大网民参与反腐的重要路径。
   但同时,微博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微博反腐中也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如,民意审判,法律退后;全民“扒粪”时代,伤害社会信任体系。 以上弊端是微博反腐在爆发式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问题和不足,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过程性,只有通过科学分析网络反腐的阶段特征,并针对微博反腐的阶段性特点进行及时的法律规制,才能实现微博反腐正能量的最大化。
   二、微博反腐的阶段性特征
   (一)大众化向专业化转变。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反腐利器,微博由于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很可能沦为一种传播虚假信息的工具,微博用户的大众化、低端化会使微博反腐的作用适得其反。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彭兰所言,“非专业人员参与网络传播,会导致信息的复杂化。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会使信息质量也良莠不齐。” 当前,一些专业的记者或新闻媒体人作为初次传播者或意见领袖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微博反腐中,在信息传播、引导舆论上体现了更强的专业性及职业性,让专业化的人群成为网络反腐的主体,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负效应,同时,专业人员所具备的先天优势、公信力等都可以使微博反腐的效果最大化,这也将成为微博反腐的发展趋势。
   (二)非理性向理性化转变。微博自身存在一定的非理性因素,在微博反腐过程中,一些网民容易受到价值观、自身利益、个人情绪等影响,通常无法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意见表达,容易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限制微博反腐功能的有效发挥。而与之相反的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微博监管的加强、博主法律意识的增强,微博反腐也呈现出更多理性的特征,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规范,理性使用微博反腐,成为网民选择的理性方式。
   (三)无序性向制度化转变。目前,由于微博反腐仍然是半官方、非正规的,其在曝光或收集腐败线索, 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而且微博反腐的运作流程也不够健全,容易出现众多的负面信息误导公众,甚至扰乱社会秩序。而随着微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构建规范的反腐流程、加强微博监控等制度建设,微博反腐将日益成为正规渠道,成为网络反腐倡廉新的载体,为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腐败信息,从而使微博反腐取得最佳效果。
   (四)倒逼型向主动型转变。微博作为反腐事业的新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微博最初只是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传播或反映一些内容涉及官员的信息,有时甚至具有一定的娱乐性。无论是普通网民举报,还是由官员的情妇、亲人曝光官员的腐败行为,都只能算是官方被动的反腐,通过曝光福报信息倒逼官方查处和办理,这时,微博被当做是发现腐败信息的工具。而现在,微博反腐逐渐成为了一个系统性的反腐方式,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也越来越重视微博反腐,甚至主动参与到微博反腐的过程中,在微博反腐中充当主体角色,从而使微博反腐成为一种主动型的反腐方式被加以利用。
   三、微博反腐的法律规制
   (一)明确微博反腐的立法原则。好的立法需要辩识微博反腐的阶段性特征,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向。同时,微博反腐具有特殊的功能特性: 借助微博搭建的公共领域话语平台,实现公民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从而将“权力之虎”关进“权利之笼”。 微博需要在反腐和监督公职人员方面承担重要角色,立法要在微博的功能发挥和反腐的目标之间寻求平衡,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合法性和合目的性之间的平衡。因此,从依法进行微博反腐的角度出发,对于微博反腐行为的监管是否成功,成为衡量微博反腐法律是否达到立法目标的重要原则。
   (二)构建微博反腐的法治化流程。“微博反腐”缺乏一定的制度化规范,其运作流程还不完善,反腐败机构发现和收集腐败线索具有相当强的随机性和偶然性。 在利用微博反腐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建立一个合法、规范的反腐流程,从而防止滥用微博打击报复、利用微博传播虚假信息、一些职能部门面对微博线索不作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安排专业人员和机构,依法对微博上的反腐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收集有用、真实的腐败信息,将其转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进行线索查办,通过法定机关的查办和处理,及时将相关结果进行公开,保障网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网民监督,从而将微博反腐流程完全纳入法制轨道。
   (三)建立健全微博反腐的法律法规。针对微博反腐中存在的信息失实的问题,要通过立法将其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出台针对微博反腐的限制性和引导性规范,为微博反腐提供合法性基础,使弹性的规则变成硬性成文的微博反腐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微博反腐进行规制。此外,法律法规中要结合微博反腐的弊端和不足,具体规定微博言论自由的边界、微博用户实名制、官员私人信息或者第三人信息的保护、非法利用微博的法律责任、明确微博反腐的渠道、范围、程序、方式等内容,从而使微博反腐的法律规范更有操作性和明确性,更好地引导网民利用微博进行反腐。
  
   参考文献:
   [1]祝华新:《微博反腐:亢奋中的隐忧》,《中国青年报》2012年12月10日.
   [2]杜治洲,张阳阳:《微博反腐:模型、现状与对策》,《理论视野》2012年第6期.
   [3]刘瑞生等:《全球微博发展态势及治理策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年第12期.
   [4]彭兰:《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5]蔡宝刚:《迈向权利反腐:认真对待微博反腐的法理言说》,《法学》2013年第5期.
   [6]崔贝迪、闫晓彤:《新媒体时代“微博反腐”的现状与思考》,《中国报业》2013年4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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