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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抢”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日期: 2012/11/29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学海网

“两抢一盗”案件中“两抢”是指在街面、公共复杂场所以及偏僻路段实施抢夺、抢劫的案件。“两抢”犯罪具有团伙作案多、作案时间短、手段多、防范难、逃窜快、不易侦破等特点。如何有效打击和遏制持续高发的“两抢“犯罪,是当前面临的重大治安课题。导致两抢犯罪产生和蔓延的原因比较复杂,现结合同志们多年办案等的经验,针对“两抢一盗”特点、成因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在追求乐业的同时,更期盼有良好的安居环境。安居乐业,需要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来保障。然而,持续高发的“两抢一盗”犯罪,已经成为左右刑事案件总量的主要因素。如果此类案件长期持续高发、控制不住的话,将会直接消弱老百姓的安全感,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损害人民政府的形象。为此,对于我们公安机关来说,尽快遏制住“两抢一盗”案件持续高发的势头,已经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打击和防控“两抢一盗”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础性意义。
   一、“两抢”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构成具有特征性。大多数属于社会闲散人员,找不到工作以及没有经济来源成了他们的大问题,这就致使一部分人挺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此外,一些偷盗之徒、流氓地痞也加入到了“两抢”犯罪的行列。这类犯罪经常表现为团伙性犯罪,有的甚至以抢夺、抢劫为主要形式,形成了有组织分工、相互配合的犯罪集团。
   (二)作案对象有一定针对性。“两抢”犯罪主要以女性、老弱者以及身着名牌时装、挎手提包的有钱人为目标。从被害人的特点上看,女性及老弱者在体质方面属于弱势群体,遭到侵害后反抗能力较差,尤其是夜间单身行路的女性,极易成为遭抢对象。调查表明,单身女性遭遇“两抢”的案件占发案总数的70%。至于选择有钱人作为作案目标,是因为“两抢”犯罪属于侵财型犯罪,其本身的犯罪属性要求选择这样的目标;另一方面许多有钱人习惯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随身包内或因穿金戴银而使金银饰品置于明处,这也给作案人以可乘之机。
   (三)作案时间、地点有一定规律性。“两抢”犯罪的作案时间据有关统计,白天发案主要集中在午后12时至17时,晚上主要集中在晚19时至次日凌晨3时。犯罪分子之所以较多地选择这样两个时段,是因为白天要躲避上下班的高峰期,且人们在午后较疲乏,易放松警惕;夜间警察较少,作案后借夜色易逃脱,19时至次日凌晨3时也正是有钱人尽情潇洒、思想麻痹的时候,这也为作案提供了时机。“两抢”犯罪发案地主要集中在交通要道、交叉路口、大型商业网点门前以及其他偏僻路段、城乡结合部等。在热闹的繁华地实施抢夺、抢劫,尤其是“飞车抢夺”,作案人因交通便利极易逃脱;在偏僻路段及城乡结合部,作案人因地处偏僻、人员稀少便大肆抢夺、抢劫。
   (四)作案手段多样化。“两抢”犯罪的作案手段不一,呈现多样化特点。最常见的是“飞车抢夺”,作案人驾驶两轮摩托车趁路人不备之机,抢夺其随身携带的挎包、手机等物品;还有的作案人利用自行车,更有甚者采用轿车、面包车等机动车,借超车之机顺势拎走事主放在自行车筐里的提包或者将事主的手机、金项链等物快速夺下;有的趁驾车司机在遇红灯停车或转弯减速时,迅速靠近车右侧,拉开车门抢走事主放在副驾驶座上的财物;有的驾驶摩托车慢速靠近挎包的人,趁其不备强行夺包;更有甚者干脆将被害人暴打一顿,将财物洗劫后逃之夭夭。此外,有的作案人还经常尾随他人到楼道缓步台、小巷等偏僻处,持刀威逼或以棍棒相加,劫走财物;有的用钢丝缠住自行车轮胎,趁事主下车查看之际,拎走提包。
   (五)作案工具有特定性。“两抢一盗”案件中实施犯罪多借用一定的交通工具,例如,摩托车、轿车、面包车、自行车等,其中以摩托车为最多。“两抢”犯罪之所以利用交通工具辅助犯罪,是因为要把它当成快速作案、快速逃跑的法宝,让被害人难以应付,让公安机关防不胜防。其次, “两抢”犯罪人大多随身携带匕首、短刀、棍棒等凶器,持有这些工具,有的是为了直接实施暴力抢劫,有的是为了先实施抢夺,万一不成,便进一步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还有的是为了抗拒公安机关的抓捕。
   (六)作案时间短、防范难、逃窜速度快、不易侦破。“两抢”犯罪作案时间较短,大多数“两抢”案件的全过程也仅仅是几分钟的时间,而且一般发案都比较突然,被害人经常处于被动地位,发案前征兆不明显,因此防范较困难。在侦破此类案件时,由于作案时间短、逃窜速度快,现场几乎留不下有侦查价值的痕迹物证,加之被害人的内心恐慌,很难记住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同时,作案用的车辆大都使用外地牌照或者将牌照放在隐蔽的地方,有的干脆不挂牌照,被害人根本无法识记,也就无法准确提供线索。
   二、“两抢”犯罪的成因
   (一)、群众法律观念淡薄,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差。
   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律观念淡薄,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差,家中时常无人或是不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给犯罪行为人以可乘之机。还有的受害人被抢时,对犯罪分子表现了极大的恐惧和妥协态度,被抢后,还不到公安机关报案,屡次作案、次次轻松得手,这大大增加了犯罪分子嚣张的气焰。自然,尝到“甜头”的他们必然会继续疯狂作案。
   (二)收赃利润较大,难以堵住销赃渠道。从近几年打击“两抢”犯罪销赃的实践看,由于赃物变卖价格低,一些旧货交易、收购市场、典当行业等经营场所为了赚钱而予以收购,给“两抢一盗”犯罪的销赃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三、“两抢”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整合力量、协同作战、以快制快,建立防治“两抢”专门机构,组建“打防控”一体化防范网络。建立防治“两抢”专门机构,是为了针对性地对飞车抢夺犯罪加以防范。除了建立防治“两抢”专门机构外,公安机关还应该充分发挥有限警力,多头并进,各警种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一体化防范网络,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到路面上,在案件多发时段、多发地区加强警力。加强街面巡逻防控,提高街面“见警率”,多警种配合、充分发挥联防队的作用,形成打防控一体化格局,以I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以派出所、特巡警为依托,以治安队、保安队等群防群治队伍为辅助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将警力向治安防范一线倾斜,使基层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模式由静态为主向动态为主转变。工作作风则由机关办公向现场防控转变,工作方式由打、防相对脱节向打、防一体化转变,由被动反应向主动进攻型转变。由于这类犯罪活动作案时间短、成本低、逃跑容易;必须大面积协同行动,才能事半功倍。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建立一套多警种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对无牌套牌摩托车的整治力度。交警、巡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密切配合,紧密结合犯罪分子利用无牌无证摩托车实施“两抢”的情况,集中精力和警力,落实路段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大力开展打、防、管、控相结合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控制、清查可疑车辆和人员。“两抢”犯罪发案率之所以居高不下,原因之一就是这类犯罪有比较顺畅的销赃渠道。拍卖业、典当行、信托寄卖业、旧货交易市场、手机回收业等都是“两抢”犯罪的主要销赃渠道。尤其是手机回收业,它是“两抢”销赃的“重灾区”。公安机关加强对这些行业的控制就等于截断了“两抢”犯罪的后路,而且警方可以借此由物及案,及时发现一些案件线索,破获一批“两抢”案件。而对车辆的管理力度不够是“两抢”犯罪案高发的另一原因。作案人经常驾驶摩托车、轿车等交通工具在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行驶,以寻找作案目标。如果公安机关能加强对交通车辆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街面上漫无目的地行驶的可疑车辆和人员的清查,那么就会有一批案件随之而告破。
   (四)引入竞争奖励机制,促进对“两抢”犯罪的打击。奖励包括对广大市民提供“两抢一盗”线索的奖励,也包括对公安机关破获此类案件的奖励。公安机关是打击“两抢”犯罪的主要力量,能否提高广大民警打击“两抢”犯罪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两抢”破案率的高低。把竞争、奖励机制引入到打击“两抢”犯罪的斗争中去,以竞争促前进,以奖励求动力。广大民警有了竞争的热情及工作的动力,打击“两抢”犯罪的斗争的积极性就能得到充分调动,破案率自然也会上升。
   (五)科技强警,增加一线公安机关的装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和治安行政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坚持不懈地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走以提高科技含量和队伍素质为特征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这是打击包括“两抢”犯罪在内的各类刑事犯罪的有效途径。全国已有不少公安机关通过利用现代高科技成功地破获了一批“两抢”案件。事实证明,公安机关的基层科、所、队,也只有做到装备精良,才能保证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
   (六)发动群众、群策群力,打击“两抢”犯罪。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走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道路,这也是刑侦工作的指导方针。通过发动人民群众,强调各行各业齐抓共管,群策群力,能够弥补公安机关打击“两抢”犯罪警力的不足。公安机关在建立打击“两抢”犯罪的网络化系统中,都不同程度地整合了社会各方面的群众治安力量。治安巡逻员、保安、出租车司机等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都可以成为警方的依靠对象,而且他们在实践中也确实能够成为公安机关的好帮手。
   (七)加强宣传,使群众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控“两抢”犯罪活动,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应肩负的责任,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也要配合公安机关的防范行动,加强自身安全防范的意识。从被害者角度看,“两抢”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只要被害人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水平,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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