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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辨析

日期: 2010-5-3 16:05:59 浏览: 8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论文关键词]工程建设市场 信用 概念
   [论文摘要]针对当前对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模糊混乱状况,本文先引入广义信用概念,后界定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并阐述其内涵。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是在工程建设工程产品交易中的信用关系,不是狭义的信用一借贷或赊销,而是工程建设市场交易双方以合约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且互为授受信方的更为广义的信用关系,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在特定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诚实守信的主观意志和遵守承诺、履行合约的客观能力的统一。
   1序言
   概念界定是分析问题的基本前提。然而,在近年来才开始的对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的研究中,对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的界定或认识仍然模糊不清,此问题表现有:
   (1)把工程建设市场信用问题简单地归结为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道德问题,将其理解为市场参与主体是否诚实守信的伦理行为;
   (2)简单地借用金融信用概念(即贷款信用)或商业赊销信用概念,把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理解为“工程建设市场”的“金融或商业信用”,忽视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的特殊性,不加区分和界定;
   (3)把工程建设市场信用局限于承建方信用,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工程建设市场另一方——建设方的信用;
   (4)把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范畴扩大化,把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双方与该市场主体以外经济个体(比如承包商的二级材料供应商)之间的信用关系也包括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范畴之内;
   (5)仅仅针对工程建设市场的失信表现,谈工程建设市场信用问题,把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模糊地定义为工程建设市场参与方的失信或守信表现;等等。
   因此,对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源于一般信用概念,它又有自身的特有含义。本文试图,从一般信用的概念人手,引入“广义信用”的概念,再通过对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特点分析,对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的概念进行界定。
   2信用
   《辞海》(1999)对“信用”的解释是:一是“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它包含伦理学和经济学两层含义。理论界一般也把信用分为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和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
   伦理学意义的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正如“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经济信用与伦理信用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要求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不同之处在于伦理信用主要指道德观念,是人际交往的社会美德,而经济信用则主要指现代经济中的一种资源,具有可量化的经济价值。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是我们研究的对象。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可有狭义、较广义和广义之分。
   2.1狭义的信用狭义的信用概念,特指金融信用,一般是指以偿还和付息为基本特征的借贷行为。换句话说,从信用的大小方面来看,狭义信用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
   2.2较广义的信用较广义的信用,除了包括借贷之外,还包括赊欠、预付等,较广义的信用即是前述《辞海》的第三条解释:“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与此基本上相同,《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关于信用的解释是:“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的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El期偿还借款或偿付贷款,并支付利息。”“较广义的信用概念还包括商业信用形式。商业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企业之间由于商品赊销、预付行为所引起的授受信活动,体现的是一种暂时让渡商品或提前支付的债权债务关系。”
   换句话说,从信用的大小方面来看,“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经济学与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是指在社会成员之间,为了某种经济生活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诚实守信基础上的一种承诺。它是一种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能力,即接受信用的一方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较广义的信用是最为普通的信用形式。
   2.3广义的信用较广义的信用所涉及范畴仍然有限,难以涵盖“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以外更复杂市场交易的信用内涵,比如工程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中以合约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且互为授受信方的复杂信用关系。因此,应有更广义的信用概念。广义的信用是指:在契约经济中,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主观意志和遵守承诺、履行合约的客观能力的统一。
   3工程建设市场信用
   工程建设市场信用属于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商业信用。但是,如前述,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不是简单的借贷或赊销,狭义的或较广义的商业信用难以涵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的内涵,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是工程建设市场领域的“广义的信用”。它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双方在工程建设工程产品交易中的经济关系,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双方履行工程建设产品交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信用关系。
   3.1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的特点
    在进一步界定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之前,有必要先分析工程建设产品、市场交易和工程建设市场失信的特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是Tl程建设产品交易的双方,即建设方和承建方(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勘察等)。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也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的主体。工程建设市场客体是指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的对象,即工程建设产品。按项目实施方式不同,工程建设产品可以分为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分阶段产品,单阶段或组合进行交易。在传统的DBB(设计一招标一施工模式)实施方式中,它们可以分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等分阶段产品或服务:
   (1)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咨询、可研报告;
   (2)设计阶段:设计咨询、设计报告和设计图纸;
   (3)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招标代理服务:
   (4)施工阶段:实物工程建设产品、监理服务。其中,以实物工程建设产品的交易为核心。实物工程建设产品的主要特点有:
   (1)固定性:工程建设产品必须是根据建设方需要在指定地点生产,产品本身是固定而不可移动的,只能现场生产,不可工厂制作。因此,一旦生产,承建方无法收回,建设方也无法退货。
   (2)不可逆转性:工程建设产品一旦生产,则无法逆转,即无法“重新制作”。因此,进行每一道工序之前,都必须验收上一道工序。
   (3)单一性:每一个工程建设产品的设计图纸、使用材料、施工工艺、地质气候环境条件、材料劳力价格环境等综合条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每一个产品都是独一无二、无法完全复制的。
   (4)长期性:_T程建设产品的生产周期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5)庞大、复杂性:较于其他一般产品,工程建设产品体积庞大、功能复杂、涉及原材料品种多样、工艺繁复等。
   (6)社会性:工程建设产品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承建方须按资质管理,生产程序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要求。
   (7)专业性:只有具有特定专业资质的企业才被允许、才有能力生产工程建设产品。
   由于工程建设产品的特点,工程建设产品交易也具有别于一般商品交易的特性。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的特点主要源于生产、交易和支付在时间、地点上的特殊性,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
   (1)直销性:任何一个工程建设产品销售方式只能是建设方与承建方之间的直销;
   (2)订单生产性:只能针对特定的雇主的特定要求按“订单”生产;
   (3)期货性:无现货交易,先定价后生产;
   (4)长期性:工程建设产品的交易周期也就是工程建设产品的生产周期,可长达数月至数年;
   (5)分期交货分期付款:一般来讲,工程建设产品都是分阶段生产分阶段付款;
   (6)不可退货:工程建设产品一旦生产,具有不可逆转性,无法退换;
   (7)生产与交付的同步性:生产的同时也是产品的交付之时,交易和生产统一;
   (8)价格确定的特殊性:由于工程建设产品生产的长期性、固定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固有特性,其价格的确定也较为特别。一般方式是,在招标阶段确定基本价格,并设定价格调整、签证、索赔等附加条款。
   3.2工程建设市场失信表现
   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易,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的产品和交易的上述固有特性(期货性、长期性、产品固定性、不可退换性、产品交付和工程款支付的分阶段特性等)使得工程建设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产品交付与工程款支付在时间上的特殊分离方式,交易的成功要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履约的极大的信任和双方的守信。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的时间长,环节多,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存在大量失信利己的机会主义风险。也就是说,从建设方要约开始,经招标至签约,至施工中,直至竣工验收以及其后缺陷责任期,双方都存在着失信的可能。双方失信表现可归纳有如下主要类别(以典型的建设方与施工方为例):
   建设方失信:
   (1)招标中弄虚作假;
   (2)确定中标单位后,在签约时,强行要求更改中标价、增加工程量等要约条件,改变要约承诺;
   (3)违约指定分包商或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4)拖欠工程款;
   (5)变更签证和索赔中违规;
   (6)工程结算中违规;
   (7)在履行提供施工场地、通水、通电、通道等和理工程项目实施相关手续等合同义务上失信;等。
   承建方(施工方)失信:
   (1)投标中的隐瞒欺诈:挂靠、串标围标等;
   (2)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
   (3)施工工艺上偷工减料;
   (4)工程进度上的拖延;
   (5)变更签证和索赔中违规欺骗;
   (6)工程结算中违规欺诈;等。
   由此可见,工程建设市场交易的成功要求工程建设市双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为上的诚实无和对合约义务的严格履行。3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概念的界定根据第1.3节引入的广义信用的概念,针对工程建设场交易的特点和失信表现,归纳起来,我们可以把程建设市场信用”界定为: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是指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建设方承建方)在特定类型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诚实守的主观意志和遵守承诺、履行合约的客观能力的统一。它除了有广义的信用一般内涵外,还应包括如下特定涵:
   (1)它要求签约时诚实即在招投标时,双方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程,诚实提供招投标文件相关信息,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无隐瞒欺诈行为。
   (2)它要求在履约时信守合约即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地讲,承建方方面主要是:质量、进度、安全的履约能力;在设方方面主要是: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履行其他支持项目施的义务。
   (3)它是主观意志和客观能力的统一它要求是两者的统一,因为:如果签约时诚实且履约也有信守合约的主观意愿,但是缺乏履约的能力,则其用显然是低的;相反地,如果有履约的能力,但缺乏履的主观意愿,则其信用肯定也不会是高的。
   (4)它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双方的信用它不仅仅局限于承建方的单方面的信用,还包括建设的信用;但也不宜扩展为包括双方与其他经济个体在其他市场交易的信用,虽然该信用与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有一定关系,但双方在工程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中的信用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5)双方互为授信、受信工程建设市场交易不是简单的预付款订单生产,也不是纯粹的赊销,工程建设市场双方不是单向的授受信关系,而是各自均有按合约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复杂的互为授受信关系。不仅仅某一方有信用风险,对双方来说都存在信用风险。
   (6)它与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性紧密相关一个承建方在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是指在特定工程类别的信用。它是依据工程专业特性来划分的,它在不同的专业领域可能有不同的信用等级。它可能在某种工程专业类别的信用很高,而在另一种专业领域的信用却很低。比如,某承包商在房屋工程建设方面信用很高,却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信用为零,它或者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建设方面的信用很高,可能在钢结构方面的信用很低。
   专业类别可以划分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铁路工程等,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小类,比如水利工程可以分为:现浇混凝土坝、碾压混凝土坝、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等。一个企业作为承建方来讲是没有任何信用可言的。有别于一般信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具有其独特的内涵。重建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秩序,需要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大框架下建立针对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特点和内涵的遏制失信、鼓励守信的工程建设市场领域内的社会机制,即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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