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教育集团职教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由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与中锐教育集团共同组建的职业教育院校联盟。 第二条 中锐教育集团职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行指委领导下开展活动的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基于华汽合作项目、敏捷合作项目为基础,共同探讨深化相互合作,并以此为平台,逐步拓宽合作范围。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整合行业教育教学资源,在行业内形成整体优势,强强联手,增强总体实力,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通过加强校际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中锐教育集团为主导、合作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和全方位的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联盟合作院校人才培养水平。
第四条 联盟的英文译名:Chiway Education Group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lliance(简称“CEG58”)。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联盟内职业教育教学共享平台,先行先试,以体制、机制、以共享各院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和社会资源、信息等形式,强力推进联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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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的合作与共赢。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建立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机制。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立职业院校、企业与行业、产业互惠互赢的体制。 (二)优化整合职教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办学、订单式人才培养、菜单式人才培训等;探讨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新路径,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建;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推动学生在联盟内职业院校间“游学”;深入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共同培养后备人才,施行订单、定向、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模式。 (三)开展联盟内部各合作院校优秀项目推介工作,增强项目推广辐射能力;教师在联盟内“游教”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在行指委领导下,加强学科建设、推广课程标准、教学评估标准、双师型人才评价体系等;以联盟名义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联合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搭建海外合作教育平台,促进教学管理、学术、学习的国际交流,促进学生学历提升。 (四) 加强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编辑、出版、发行有关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资料,倡导并宣传联盟的整体形象;举办师资培训、院长论坛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和教学、技能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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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联盟由以会员制形式组建。凡拥护联盟的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职业院校、行业或企业均可申请,经秘书处审核、理事会通过后可成为中锐教育集团职教联盟会员。 第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可以享有合作办学的权利。同类同层次的职业院校可以互认学分,可以统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统一质量考核标准;不同层次职业院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三)可使用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 (四)可以共享联盟内的就业信息,参加由联盟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五)可以共享联盟内的优质教学资源和校企合作资源。 (六)可以在联盟师资培训基地,获得“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举办的双师型教师的培训与考核资源。 (七)有权参加每年举办的联盟大会。 第八条 联盟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有关决议,并向联盟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地协助联盟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三)宣传联盟成员招生、培养、就业等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联盟整体形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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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共同研讨联盟内的职业教育发展重要事项的义务。 (五)有承担会议、活动及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锐教育集团职教联盟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是行指委领导下的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组成,按照民主协商的议事规则开展活动。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聘请若干资深职教专家为顾问。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部分成员单位组成,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决定理事会全体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执行会长。 第十一条 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在中锐教育集团,秘书长由理事会执行会长聘任,秘书处成员由常务理事会单位人员、中锐教育集团人员、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人员等组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中锐教育集团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