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影视作品中浅谈法律建设——以《我不是药神》为例
摘要:当生命受到威胁时,法律的分量似乎会被减弱,甚至被轻视;当这个社会法与情能够有机融合时,我们所致力于建设的法制社会才完美形成;当现行的法律脱离了当下实际或是超前、或是落后,都会阻碍法制社会的进程,失去其意义。让本应奉为圭臬的社会准则也将会变成几纸空文。因此,笔者认为,法制建设应该社会化,以当先实际为基础,让法制建设跟上时代变革的步伐,让法律终将为人民服务。本文通过影视作品《我不是药神》对我国法律建设展开分析。
关键词:法律建设;影视作品;《我不是药神》
去年,有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故事原型陆勇因支付不起高昂的正版抗癌药费而改为服用药效近乎相同,价格却比正版垄断药便宜六分之五的印度仿制药“格列宁”。并且他无偿地为数千病友代购在印度授权销售的仿制药。最终,陆勇因销售假药罪锒铛入狱。在亲身体会过患病的痛苦,无钱买药的绝望之后,当他面对被死亡威胁的病友时,陆勇选择伸出援手,给予无偿的帮助。但是,就像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法于情也从来不是完美的天平。在当时的法律中,陆勇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这部影片带来的不仅仅是欢乐与眼泪,更多的是对生命的思考、对法律的思考。陆勇最终接受了法律的制裁,现在看来,这何尝不是一种无奈?在最美的善意与残酷的法律之间隔着一层厚厚的墙壁,难道真是法外无情吗?
一、法律建设的本质
要解决这个问题,在此之前,我们就必须探讨究竟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是什么。“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法的本质并不是为了限制人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人民。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法的本质在于是对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现在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其统治阶级。因此,我国的法律应该体现的是我国人民的意志,紧贴的是我们的生活。但是,这也不是滥用法律的理由。所有钻法律的空子为非作歹,助纣为虐将法律作为一切责任的挡箭牌的行为都是阻碍法制建设的绊脚石。所以,制定法律时,其体现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法与情分析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有这样的一个场景。负责调查贩卖“假药”的警官曹斌,被一位患病多年的老人拉住恳求他停止追查印度药。因为她知道,如果那位售卖相对便宜的仿制药的“药神”被捕,她以及众多病友都会等死。因为,他们再也支付不起昂贵的被瑞士药品公司垄断的“正版”药了。一旦陆勇被裁法院决入狱,那么那些最因受法律保护的患者们在法庭上变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但是,法律是理性的,最公正的法律就在于在法庭上平等地对待每一位违法者,违法都应付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公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外无情。在电影中,我们看见在程勇从法院被押解到监狱的途中,他曾经帮助过的病人自发地戴着隔离口罩,自发地立在道路两侧,为他送行。他唯一露出的一双眼睛无言地流露出的是感激,不舍以及同情,是他们最真诚的情感的表达,是一种最美的人情。因此,法与情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因为情就可以违法,也不能因为情而不被审判,在法律面前,犯过的罪行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严格根据法律进行判决期间也应加入道德与人情的考虑因素,比如法律的天平倾向陆勇,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尊严以及威信。
三、法律的人文关怀
《我不是药神》这部影片是由真实故事改编,透过影片看生活的本质,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回首我国法治进程,也是一部壮怀激烈的血泪史,因此法律是神圣且不容侵犯的。最初的法律是文字,是条框,是限制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不断的改革,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这部影片结尾表示,我国已经将正版药列入了医保,在价格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白血病患者的存活率已经从30%上升到85%,由此可见,利民政策在不断的推出,人们的生活也在不断的改善。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科学、文化等不断发生变化,与此同时,法律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从法律的发展中能够看出其为民的价值观正渐渐渗透国家和社会的各个维度,法律的人文关怀正渐行渐近。
总结:总而言之,在《我不是药神》中,展现出了一种责任感,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人公程勇在法庭上最后陈述中说道:“我相信今后会越来越好的,希望这一天会早一点到。”是的,法制建设会越来越完善。我们所期待的法治却又不失人情的社会也将会到来。这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更需要我们每位用法者的共同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