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浅析校企合作对我国经济学科人才培养的意义

浅析校企合作对我国经济学科人才培养的意义

日期: 2013/8/15 浏览: 2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武汉理工大学 张露心

摘 要:我国校企合作起步晚,相关法律政策亟待完善。当代的校企合作多是自行发起的行为,合作关系松散、不稳定。本文从经济学科人才培养的现实意义出发,从社会、企业和学校三方面深刻揭示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对比借鉴美国的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企业与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关系,建立稳定、长期和有效的合作关系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对策
  
   一、 我国经济学科校企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当代的校企合作尚处于脆弱、松散的合作状态,缺乏稳定性并且耦合度很低。从学校方面来看,部分学校寻找企业合作,只是为了给毕业生提供实习的岗位;从企业方面来看,本着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担心培养的学校的学生是“为他人做嫁衣”。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缺少国家政策的支持
   我国发展校企合作的进程一直在加快,2010年中央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表示将制定校企合作的办学规范,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但对解决校企合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合作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履行或不履行义务所需承担责任的规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另外,我国政策在支持企业参与高校合作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基础,仅仅是一般性的号召,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对企业利益保护不够,难以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2.企业缺少可预见的利益
   在现实中,大多数校企合作中企业充当了合作经费的供应者,为学校进行设备捐助,实习场地提供、员工培训,而学校给企业的多是非物质层面的回报,并且以高等院校为依托进行的校企合作往往比高职院校所需的时间更长。一些校企合作的夭折正是在于企业无法在短期内获得显性、直接的实际收益,看不到合作带来的长远利益,这使大部分学校在寻求合作伙伴时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
   3.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
   一所学校要与很多企业打交道,一个企业也同样需要与很多学校打交道。如何实现点对面的对接,仅靠学校或企业单方面的努力难度大、成本高,必须设立由分别来自高校和企业的专门管理、协调及组织人员组成的相关机构,统筹校企合作的发生、发展和深化。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在整个校企合作的历程中,高校经济学科专业、人文类专业与工科专业相比,实际校企合作经验更少,有关的机制理论的研究更缺乏,校企合作模式更不完善,经济学科专业的偏理论性与岗位要求能力的现实性的矛盾长期存在。
  
   二、中美校企合作发展概况
   目前美国的校企合作水平是世界上发展最高的,从一般的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教育”模式,到高等学府哈弗大学、麻省理工大学与世界百强企业签订的长期合作计划,美国开办不同形式合作教育项目的院校已有1000多所,参与全美高等教育合作教育的大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已达5万多家。在校企合作历程中发挥显著作用的事件,是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成立“获取必要技能部长委员会”,通过职业分析发表了《职场要求学校做什么》的报告,分析指出职业岗位所必需的五种能力。学校根据这些报告,聘请企业代表组成委员会来确定某一职业应具备的职业综合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教学大纲,开发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教学课程。此后美国为参与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及专项资金支持等政策。
   我国的校企合作起步较晚。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强调科学技术和教育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有利于科技研究的发展及其成果向生产转化,因而开始受到重视并发展起来。目前在已形成“校企联合、人才订单、工读交替、股份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模式,在许多高校建立了校内和校外的实训基地,经济管理类实验室。清华大学已与国内外98个知名大型企业合作,并成立了清华校企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还有专人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此外,我国第一个集成国内外院校资源的创新型产学研结合基地—深圳虚拟大学园,截止到2011年已吸引53家国内外知名大学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进驻,通过“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方式培育了包括博士在内的144604名人才。
   三、 对我国校企合作模式人才培养的启示
   虽然我国近年来校企合作模式探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推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训基地的建设还相对滞后。相关法律政策方面,多年以来我国只针于职业教育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企业法》,且其本身不甚完备,只能对校企合作的发展提供原则性的约束。总结美国校企合作模式的特点,对我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面有以下三点启示:
   1.政府应加强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动力机制建设,为校企合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美国校企合作之所以比较成功,离不开其建设性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因而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校企合作中双方的行为;要加强利益驱导,给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定的政策与税收优惠;要成立行业性组织指导和监督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机构。
   2.高校应加强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我国高校应借鉴美国合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结合高等院校自身的专业建设情况,积极与企业协共同开发专业课程与教材;要加强实践教学能力建设,采取校企联合、校际联合等多种形式,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为开展实践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
   3.企业应更新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观念,重视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中来。研究表明,企业员工综合能力的成长与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完善的系统培训与教育科研帮助员工增长知识和能力。与国外相比,我国企业缺乏持续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学生走进企业后由于缺少系统持续学习,难以成长为专业人才。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员工培训,积极参与员工的继续教育,与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教育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李云吉.实施校企合作战略,创建名牌高职院校[J]天津成人高等院校联合学报,2002,(1)
   [2]李红卫,封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J].电子科技,2010(6)
   [3]季诚钧,樊丰富.改变合作培养人才中的“校热企冷”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11(12)
   [4]曹照洁.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探索与实践[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5)
   [5]高小敏,李茂盛,刘超.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研究[J].知识经济,2011,,10:149~150
   [6]姚恺帆.校企合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执业技术教育,2011
   [7]张炼.国外产学研合作教育及其给我们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04(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