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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关于农村金融体制的研究

日期: 2009-10-22 21:59:18 浏览: 5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国外学者对于农村金融体制研究的热衷,缘于二十世纪80年代农村金融范式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即从农业补贴信贷范式(Subsidized Credit Paradigm)转变为农村金融体制范式(Rural Financial System Paradigm)(Adams,1998)。
   二十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农业补贴信贷范式在农村金融理论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该范式的前提假设是:农村居民太穷了以致于不可能有积蓄;农村居民借款的目的是为农业生产而非消费。基于这样的假设,政府应该介入,并建立国有的专门的金融机构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向农村居民提供信贷。政府的介入确实在短期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并没有带来收入的持续增长和贫困的消减( Yarn and Benjamin,1997)。大部分农业信贷实际上被大农场主和富有者获得了,贫困者只能依赖非正式的农村金融机构来满足他们的金融需求(Yaron et al, 1997; Heidues and Schrieder,1997; World Bank,2004)。这种直接的集中的补贴信贷强调信贷提供,而信贷质量、储蓄动员和金融市场效率却被忽视了,严重妨碍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Fry,1995; Gonzalez-Vega,2003)。
   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强调建立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制的新范式取代了农业补贴信贷范式,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理论研究的主流。新范式认为:(1)如果存在储蓄的机会和激励机制,大多数贫困者会进行储蓄,而且农村居民对消费信贷也有需求(Adams,1988);(2)由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所带来的高风险和高交易成本是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供求缺口的根本原因,因此,技术的创新和机构的创新应是减少金融中介成本和风险的关键(Yaron, 1997);(3)信贷供给应是分散化的,并应以市场利率作为信贷分配的标准;(4)政府的作用是支持金融机构的发展,为建立高效的农村金融体制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法律环境(Yaron, 1997);(5)存在着市场和政府失败(一般是机构失败)的可能性,但市场自由化倡导者所提出的“一个不被压抑的金融体制能够自身最优地发挥功能”(Krahnen and Schmidt,1994)命题并不正确,金融市场自由化仅仅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足条件(Zeller,2003)。
   由于农村金融体制范式在二世纪80年代成为农村金融理论的主流,所以国外学者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大量的文献表明,对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制的研究侧重于农村资本市场,而发展中国家几乎是不存在农村资本市场的,所以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的界定
   帮助穷人顾问团(CGAP)将农村金融定义为为农村所有收入水平的人提供的、并由农村所有收入水平的人使用的金融服务。而农业金融被定义为农村金融的次一级层次,主要为农业相关业务如投入供给、生产、分配、批发、营销等进行融资。Schmidt 和Kropp(1987))将农村金融定义为所有农村的储蓄、借贷、融资和减少风险的机会以及相关的准则和机构。这两个定义的基本意思是一致的,即:农村金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农村金融市场是一国金融体制的构成部分,因而受政府和中央银行政策的影响(Gonzalez-Vega,2003);农村金融市场由正式的、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金融中介组成(Germids,1990 and Besley,1994);农村居民需要中介、储蓄便利、信贷、汇款的支付转移、保险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2.农村金融体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消除贫困(DFID,2004)。Demirguc-Kunt和 Levine(2004)对150个国家进行了研究,指出功能良好的金融体制对于长期增长至关重要。其他的实证研究证明一国的储蓄(总收入减总支出)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性(World Bank,2004)。金融储蓄水平(正式金融机构以流动形式持有的储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甚至更强(Fry,1995)。
   3.农村金融体制的绩效评价
   Adams(1988)提出评价农村金融体制的标准很多,但最有用的是:(1)常规接受正式金融服务的人口数;(2)鼓励创新和规模经济,降低总的交易成本;(3)金融中介提供服务的质量,这个可以用贷款的收回来衡量;(4)对储蓄动员的激励程度,这可以用农村储蓄账户的增加、储蓄动员的总量变化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储蓄贷款比率来衡量。Yaron(1992)在Adams的基础上进行了归纳,认为金融中介所服务客户的数目和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即所达到的范围领域;自身的持续能力是评价金融中介成功与否的标准。 Sial ,Maqbool and Carter(1996)认为生产中资本的影子价格是衡量农村金融体制的有用指标。Yaron, Benjamin 和Piprek(1997)对所达到的范围领域和自身的持续能力进行了细化,提出所达到的范围领域指标包括:现有贷款组合的价值和贷款的平均价值、储蓄的数量和储蓄账户的平均价值、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分支机构和村点的数目、总农村人口中被服务的人口比例、真实资产的年增长率、女性客户所占的比例;自身的持续能力强调农村金融机构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持续运作的能力,可以用补贴依赖指数来衡量(金融机构所得到的净补贴与贷款组合的利息收入之比)。所达到的范围领域和自身的持续能力,是目前被广为接受的两个标准。Zeller 和Megor(2002)认为还应考虑农村金融体制的福利效果。
   4.正式农村金融、准正式农村金融和非正式农村金融
   正式金融机构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为存款者和借款者提供中介服务,遵循银行法,并接受监管。正式金融机构不愿意给小农户贷款,因为风险大、机会成本往往大于可能的利润。准正式金融机构不受银行法约束,由政府代理而非中央银行进行监管。非正式金融机构由私人个人——职业货币贷放者、交易者、佣金代理、地主、朋友和亲戚等构成,所贷出的货币往往大于其权益资产,不受货币当局的监管。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正式农村金融体制缺乏效率,在支持农业生产上总是与政府不一致,而且利率过高,应用现代的正式农村金融体制代替非正式的农村金融体制。但相反的观点认为现代正式的农村金融体制无法充分为低收入的农村居民服务,不易适应农村的环境,而非正式金融体制适应于农村环境,是农村居民获取金融服务的主要途径。第三种观点认为真实的情况是介于二者之间,应在正式金融体制与非正式金融体制之间搭起一座桥,这种观点被多数人所接受,如何在二者之间搭桥是目前讨论的热点,所提出的办法有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选择村代理、正式金融机构将资金贷给非正式贷款者然后再由其贷给农户、典当等等(Bouman,1988;Floro and Ray,1996;Hoff and Stiglitz,1996)。
   5.农村金融中介所面临的挑战。
   Hoff、 Stiglitz(1990)和Besley(1994)认为制约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缺乏适当的抵押物和高交易成本。Pearce(2004)进一步提出与农业有关的风险、政府和捐助者对农业的政策应是第四个制约因素。Yaron(1997)认为宏观经济环境、城市偏向政策、金融市场的僵化、法律规章制度障碍是农村金融中介的挑战。
   6.农村金融中介的模式
   Zeller(2003)分析了各种金融中介机构的比较优势后得出结论:对于农村金融来说,并不存在一个蓝图,机构创新和适应特殊的社会经济、农业环境以及特殊的客户群总是需要的;在构建金融机构时,一定要注意促进这些机构在分散化的农村金融体制内的水平的和垂直的联合,村银行、互助组、自助组是第一层,信用社、小银行是第二层,第三层次由商业性的、国有的、合作性的银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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