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模具制造工项目竞赛实施方案
一、 竞赛项目及组别
根据2004年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公布的赛项,今年我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现代制造类增设中职学生组模具制造工项目。该项目为2人团队赛项, 各市限报1队参赛,2名选手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本次竞赛参考《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难度。
竞赛形式为操作技能。
每参赛队2名选手中,1人以模具零件的数控铣削加工为主,1人以模具的整修、抛光、装调为主,2人工作自行分工,不做限制。
1.操作技能竞赛内容
(1)竞赛以现场操作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根据注塑模具2D工程图造型,制订工艺,CAM编程,程序传输,操作数控铣床(或加工中心)加工主要模具零件,修模抛光,钳工装配与调整。最终实现其功能,由工作人员试模在注塑机上生产出作品。
(2)选手自带竞赛规定的工具、刀具和量具等。
2.各模块竞赛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
(1)比赛中加工零件的精度(包括加工、修模、抛光)占60%,
(2)装配及功能占20%,
(3)注塑机生产出作品质量占20%
3.竞赛时间: 300分钟
三、竞赛命题与裁判
(一)竞赛命题
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的特点,结合职业学校的实际教学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1)提前20天公布标准件、预制件图纸和清单;提前10天公布技能样题。样题包括所有图纸,部分基本尺寸、精度、粗糙度、技术要求等。正式比赛前,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在现有样题的基础上,在不增加刀具、量具和工具的条件下,对样题进行修改,比例不超过30%。
(二)裁判
命题和检测裁判员将聘请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技师职称、高级考评员资格之一,业务精湛,工作认真,原则性强的技术专家担任。
裁判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现场裁判不得执裁有本市选手参赛的场次。
四、竞赛场地与设施
(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面积400平米,
检测评分室1间(≧30平米);
编码保密室1间(≧10平米);
赛务办公室1间(赛场附近,供大赛组委会、巡视员、仲裁人员使用);
技术支持办公室1间(赛场附近,供设备、工量具、毛坯、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支持人员使用);
命题办公室1间(可安排在宾馆);
选手等待场地:100平方米;
(二)竞赛设备、毛坯、工量刃具清单
竞赛设备
种类 机床型号 数控系统 主要技术指标
(最低要求) 数量
数控铣床(或加工中心)
不低于XK650
(具体型号待定) 发那科0i mate
MD(或0i mate TC,0i MC,0iMD);
西门子802Dsl
(或828D) 1.工作台尺寸:420x800
2.伺服主轴电机功率:5.5Kw
3.主轴最高转速:8000rpm
4.刀柄:BT40
5.导轨形式:矩形滑动或线轨
6.切削区水冷系统
7.自动润滑系统
8.冲屑气枪
9.整机具有较好的刚性,精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10.设备性能基本一致 13
注塑机 型号待定 150g 1
每台数控铣床配一台计算机并装有CAD/CAM和传送软件
参赛选手在报名时自行选择数控系统,相同品牌的不同型号的数控系统不再区分。
CAM软件
由赛场统一提供,定为中望V2103教育版、CAXA制造工程师V2013、MasterCAM X7等国赛指定的软件。选手也可自带正版软件,提前由现场裁判员负责统一安装。
模具制造工项目自带刀具、工具、附件建议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数量 备注
1 面铣刀柄 Φ80 1
2 直柄铣刀刀柄 1
3 锥柄钻头刀柄 1
4 钻夹头刀柄 1
5 攻牙刀柄 1
6 钻夹头 与刀柄配套 1
7 卡簧 Φ4/Φ5/Φ6/Φ8/Φ10/Φ12
/Φ16 各1
8 Φ80面铣刀 1
9 R型面铣刀片 5
10 丝攻 M8/M10/M12 6H 各1
11 钻头 Φ3/Φ3.8/Φ4.8/Φ5.8/Φ6/Φ6.8/Φ7.8/Φ8/Φ8.5/Φ4/Φ5/9/Φ9.8
/Φ10/Φ10.5/Φ11/Φ11.8 各1
12 直柄立铣刀(粗、精) Φ4-Φ16 各1
13 球头铣刀 R2-R5 各1
14 键槽铣刀 Φ4-Φ16 各1
15 直柄铰刀 Φ4、Φ5、Φ6、Φ8 、Φ10 、Φ12 H7 各1
16 中心钻 A3 1
17 45°倒角铣刀 最小直径Φ6 1
18 T形槽铣刀 厚度9mm,外径21
19 绞手
20 气动工具 气动角磨机、气动磨头 若干
21 气动工具配件 角磨切割片、研磨砂轮、抛光轮 若干
22 等高垫铁 若干
23 V型块 若干
24 铜棒 自定
25 活络板手 12吋 1
26 起子 一字、十字 若干
27 内六角 1套 自定
28 研磨膏、抛光膏 若干
29 配模膏 红丹、红油 若干
30 样冲 若干
31 榔头 1
32 划针 1
33 钢尺 1
34 倒角器 90度 1
35 平行夹头 若干
36 压板及螺栓 若干
模具制造技术项目自带量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精度 数量 备注
1 游标卡尺 0 ~ 200 0.02 1
2 螺纹塞规 M8-6H 1
M10-6H 1
M12-6H 1
3 R 规 R1 ~ R6.5 1
R7 ~ R14.5 1
R15 ~ R25 1
4 深度千分尺 0 ~ 100 0.01 1
5 深度游标卡尺 200 0.02 1
6 外径千分尺 0 ~ 25 0.01 1
25 ~ 50 0.01 1
50 ~ 75 0.01 1
75 ~ 100 0.01 1
100 ~ 125 0.01 1
7 塞 尺 0.02 ~1 0.02 1
8 万能游标角度尺 0 ~ 360° 2′ 1
9 内径量表 10 ~ 35 0.01 1
10 百分表 钟式/杠杆 0.01 各1
11 磁力表座 2
12
公法线
千分尺 25 ~ 50 0.01 1
50 ~ 75 0.01 1
75 ~ 100 0.01 1
100 ~ 125 0.01 1
125 ~ 150 0.01 1
13 内径千分尺 5 ~ 25 0.01 1
25 ~ 50 0.01 1
50 ~ 75 0.01 1
75 ~ 100 0.01 1
100 ~ 125 0.01 1
125 ~ 150 0.01 1
14 寻边器 1
15 Z轴设定仪 1
模具制造技术项目赛场提供附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 号 数量 备注
1 数控铣床
或加工中心 型号待定 若干台
2 台钻 若干台
3 砂轮机 若干台
4 钳工台 若干台
5 台虎钳 若干台
6 划线平台 若干台
7 精密平口钳 ≥ 200mm,钳口高度待定 1/每台
8 卸刀器 若干台
9 冷却液 若干
(三)其它设备、用品(每个赛点)
1.消防设备:干粉灭火器若干
2.服务设备:饮水机4台
3.应急车辆:1辆
4.棉纱、刷子:若干
(四)相关人员(每个赛点)
1.竞赛现场裁判员: 若干名 (可由各市推荐)
2.设备维护: 若干名
3.电力管理人员: 1名
4.后勤保障人员: 2名
5.保安人员: 4名
6.医护人员: 1名
四、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带统一印制的参赛证经检录入场参加竞赛,参赛选手应对裁判员发给的毛坯进行检查、确认。
(2)技能操作比赛提前30分钟到赛场检录。开赛后迟到15分钟的选手视为自动放弃参赛。
(3)技能比赛可以提前交卷,但不得提前离开赛场,交卷后应服从现场裁判的指挥。
(4)选手的出场顺序以市为单位由抽签决定,每个工种的同一组别采用难度相当竞赛试题。为了使比赛更具有公正性,原则上任一单位选送的同组别同工种的多名选手,应安排在同一场完成比赛,确因设备等特殊原因不能同场时,必须安排相邻场次,不得隔场。第二场、第三场选手同时检录,在第二场比赛时,第三场选手集中封闭。
(5)可携带竞赛规则规定的工量刀具,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等。操作技能比赛可将技术手册等技术资料带入比赛现场,但不得夹带原版手册以外的任何资料。所有通讯、照相、摄像、磁盘等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6)试件的质量和精度、安全文明生产、规范操作等,均作为评分依据。参赛选手独自入场,独自完成操作。
(7)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更换毛坯和器件,也不能相互借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各参赛选手间不能走动、交谈。比赛过程中出现机床故障等设备问题,应提请现场裁判长到工位处确认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现场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8)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场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9)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10)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11)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现场裁判员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现场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12)比赛结束前10分钟,吹提示哨音。比赛时间到后,赛场进行统一断电。随后,由参赛选手进行设备的清理工作。经现场裁判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比赛场地。
(13)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14)提交试件:选手提交试件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并提请竞赛裁判员到工位处收取工件,同时,参赛选手与现场裁判员共同在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现场裁判员用密封纸对以上实物进行密封,装入专用密封袋。
(15)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比赛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情况,经裁判长同意可立即终止比赛或取消比赛资格。
(16)参赛选手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穿戴个人劳保用品,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比赛,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二)注意事项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只允许参赛选手、裁判长、现场裁判在比赛现场;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在指定地点待命,根据现场裁判的要求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其他人员未经数控技能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人员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4.对于可开放观摩的项目,参观人员只能在观摩区中,并不得讲话,不得与选手有任何交流,亦不得干扰选手的比赛。
五、成绩评定:见附件所列各赛项技术说明五、成绩评定
1.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零件加工质量、装配功能、试模样件质量等部分组成。现场操作规范不配分,根据现场裁判员填写的现场实际操作表现纪录,如选手违反操作规范,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给予扣分;零件加工质量、装配功能、试模样件质量成绩,由裁判组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对照评分标准,集体进行客观评分。
2.参赛选手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成绩仍然相同,比较操作时间,提前完成者名次在前;若成绩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六、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赛地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实验材料,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七、其他
1、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