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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考试院:今年中职院校严禁超标准收费

日期: 2010/4/9 21:56:41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燕赵都市报 许静

本报讯(记者许静)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就2010年全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招生工作提出要求。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五年制、“3+2”高职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录取的生源为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第二阶段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时间为10月上中旬。
   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中职学校严禁委托、有偿招生
   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
   拓展招生对象和服务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灵活的就读形式。大力支持和深入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工作力度。要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积极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青年农民等。幼教类专业不得实行自主招生。
   □中职学校招生须瞄准社会需求
   外省市(含部委)属中等职业学校须依据教育部下发的跨省招生计划和河北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列入我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招收五年制、“3+2”高职的学校需出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信函。招收“3+2”高职的学校还需出示联办高校同意信函。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其招生专业、计划数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合理确定后上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并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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