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策略及研究——探索学校普法教育的新途径与新方法

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策略及研究——探索学校普法教育的新途径与新方法

日期: 2009-5-5 19:10:07 浏览: 391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策略研究》是2003学年度闵行区教育系统的重点课题,但该课题的相关研究工作,早在2003年的1月份就已经在我校展开。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们这个课题的立题思路:对“依法治国”时代背景的解读——学校应在举国上下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与责任?对学校拓展延伸教育内涵的解读——学校的普法教育应在师生的“成人”意识培养过程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学校自身教科研发展方向的认定——我们这个课题与以往的学校法制教育手段有何不同?(在这之前,有必要声明一点:作为一所普通郊区农村中学,我们的理论学习基础尤其是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是相当浅薄而非专业的,所以发言中如有谬误之处还盼专家领导的批评斧正。)
一、学校应在举国上下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与责任?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保证国家建设稳定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更加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在《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文件中明确对学校的普法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中小学……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可见,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建设目标,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应尽的义务,理应主动地、创造性地投身其中,探索寻找完善学校自身法制建设、提高师生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这个课题早在3号文件发布的一年前就提出来了,应该说这个课题我们是顺应时代的呼唤和要求而提出的。
二、学校的普法教育应在师生的“成人”意识培养过程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学生由启蒙到成人,学校是他们从家庭迈向社会的桥梁和必经之路,在这里,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要接受各种层次的知识教育以获得人类千百年来积淀的间接或直接的生活经验;同样在这里,他们要获得提醒与告诫:他们终将面对的是怎样的一个世界,他们应该怎样去在这个世界里生存与发展。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而学校的普法教育就是要把每个人在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在和各种各样的人和事打交道时所应该遵循的这些“规矩”,尽早地告诉给学生们。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绝对不亚于学科专业知识的传播与输送。尤其值得学校思考的是:是简单地告诫学生“不要这样做!”使其被动地遵守这些“规矩”;还是帮助他们理解“为什么不能这样做?”,进而自觉地“不去这样做”?我们能否做到不但让学校的普法教育面向学生,同时也面向教师?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的教师,是否应该主动追求自我人格的完善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我们能否做到不但让师生了解适应社会秩序规则,并且还能够去积极地维护建设社会新秩序新规则?华东师大的叶澜教授在她的《时代精神与新教育理想的构建》一文中阐述: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应该是“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履行职责的行为;尊重他人与尊重自己相统一的对己和对人的态度;以及把‘法律’、‘制度’、‘纪律’等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自觉遵守的意识与行为。”作为承担义务教育的初级中学,教育对象是认知能力与世界观都不成熟的少年儿童;作为他们的教育者,我们的老师也同样缺乏必须的法律素养与法制观念意识,可见,我们十分有必要探索针对性强且具有实效的普法教育手段。如果我们简单地去期冀少年儿童自行掌握博大精深、浩如烟海的法律知识当然是不现实的,学校的普法教育就是要努力想方设法,帮助学生们去达成这些要求,并在此过程中让老师们也接受法制教育,以此实现学校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可以说,这个课题是依据我们职业所肩负的使命而提出的。
三、我们这个课题与以往的学校法制教育手段有何不同?
普法教育不是今天才在校园内开展起来的,作为闵行区的法制教育示范学校,我们并不缺少组织校园法制教育活动的经验:从泛泛地利用校报、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进行“花边点缀”式的普法宣传,到开讲座、作报告、搞参观等“报告说教”式的耐心教育,及至专门的课题研究(2001学年度区级课题《对外来民工子女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等等,不可谓不丰富。这些活动形式经年累月地在校园内进行,尽管几成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真正发挥的实效却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无非是零星散打、注重形式、高高在上、疏于沟通,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思想情感易产生隔膜与对立,更重要的是被教育者的对普法教育内容的接受情况无从知悉把握。怎样才能让学生改变“法律是神圣的,却是深奥的”、“法律是重要的,却与己无关”、“我不会犯法,干吗学法”等错误观念呢?
一直以来我们在努力寻找更好的学校普法教育方法,它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
1、内容涵盖面广泛但量小易消化;
2、形式生动兼具趣味性;
3、可以迅速得到被教育者的反馈信息;
4、贴近学生在校生活且能够长期频繁地操作进行;
5、师生之间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法制意识;
6、能够带动家长参与其中;
灵感伴随着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新基础教育实验、探究性课程等一系列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而产生:我们的课堂教学时间内信息含量通过运用多媒体技术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手段多元化、课堂教学模式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思路与视野开阔了;师生间的互动沟通增加了;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方式自主化了。这使得我们把开展法制教育的着眼点渐渐地聚焦到了学校教育活动的主阵地——课堂教学上来。我们假设,如果可以通过每一门学科的课堂教学来进行法制教育,势必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势必可以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如果再从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前探究预习、课后作业复习等环节,辅以德育常规工作中的主题班会、晨会、升旗仪式、报告会、演讲、板报宣传、专题网站等形式,学校的法制教育岂不是能全方位覆盖到学生校园生活的所有层面?假如我们再能够通过适当的环节设计策划(例如让家长协助学生共同完成某个带有法制教育主题的学习任务),让家长们也能参与到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中来,我们对提高本地区居民文明程度及法律素质不也做出了贡献?
粗略了解下来:到1996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共有10大类,220部,行政法规650多件(近期新增修改的许多法律条文还未计在内)。哪些应该向学生宣传?怎样宣传?宣传到什么程度?考虑到学校自身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教学对象的年龄特点,我们最后把课题定为《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策略研究》,意为“将法制教育的内容、知识点乃至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的传输与培养,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潜移默化式地有机结合于各门学科的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最终对师生共同提高法制观念起到积极影响。”所谓“渗透”强调课堂上法制教育形式的即时效益、时间分配上的少而精、内容上对课堂教学目标的呼应与延伸,追求真正体现学科教育价值和教学资源内涵的开发利用。在我们看来,合理有效的课堂法制教育渗透不同于专门的政治课、法制课上直接的输送法律概念,而是润物细无声的春夜喜雨,是锦上添花!它绝对不应该是一块强行粘贴在华贵新衣上的丑陋补丁!当然,这样的课堂教学研究,无疑对教师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惟其如此,才是真正有价值、有意义、有收获的教育科研。就这样,原本纯粹作为德育工作的一个教科研命题不断地延伸拓展开来:这样的一个课题因为其本身对法律专业性知识的较高要求,决定了我们必须依靠相当层面的上级领导和专家的支持,有助于改变本校相对闭塞与偏远的地域环境缺陷,借此扩大“小”学校与“大”社会的联系;这样一个全新的对学校法制教育模式的探索行为,将推动本校的德育工作;多学科多人次参与的课堂教学实验,将势必进一步深化我们的课堂教学改革;专家的指导加之个人的教学反思,将会培养一批新的教科研骨干迅速成长,形成其独特的教学艺术与风格,以此带动我校的队伍建设;课题实验探索过程中将可能形成一些有质量的教学案例、多媒体教学课件、学术论文等教科研成果……
令人欣慰的是,在区教育局法制科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到今天,我们当初的设想与期望一件件正在成为现实:一位又一位大名鼎鼎的专家被请到了学校,参加到我们的课题研究队伍中来,从初期的课题申报为我们把关,到试验期间不断地献计献策;区教育局和教科研所领导非常关怀肯定,将本课题列为了2003学年度区级重点课题;学校内教师们踊跃参与,本学期已经在多门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开始了积极探索,而下个学期更大规模的研讨活动也已经在酝酿与准备之中。我们希望能像金正兴书记要求的那样,把这个课题“科学规范地做成真正的研究”;我们相信在诸位专家领导的支持帮助下,一定能够把这个课题“科学规范地做成真正的研究”,最终争取将该课题立为市级课题!我们期待着通过该课题的研究应用以及在其他校园普法教育活动中的努力工作,争取成为国家或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北桥中学不大,但推动普法教育我们责无旁贷!十余年来,我校无一在校生违法犯罪,但愿今后北中走出去的每一位师生都是品德高尚、人格健全、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