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王力《古代汉语》异体字献疑

王力《古代汉语》异体字献疑

日期: 2012-6-14 0:09:23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郭殿忱

汉字规范化是一个历史概念。今天,在规范汉字的过程中,政府的行政法规与学者的科研成果应该是相互促进的。
   195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下简称《整理表》)。该表共列规范字/异体字810组,淘汰异体字1055个。七年后,由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上册(第一分册)作为高校教科书(以下简称教科书),方由中华书局出版。其中有一小节专门论及异体字。现将《整理表》与教科书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比较,论述并献疑。
  
   一、关于异体字的定义
  
   教科书在“古汉语通论(六)”中,有“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一节,其中写道:“异体字跟古今字的分别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并举六组例字,前四组与《整理表》基本相同,所差在前一、二组“棄弃”、“齎賫”的规范字与异体字前后顺序颠倒了,与三、四两组的“睹覩”、“廄廏”体例不一。五、六两组《整理表》未载。窃以为至少在此应加以说明:为何在《整理表》外法定的规范字却成了异体字?其中,第五组“詒貽”,在一版一单元文选《晋灵公不君》的注释中解作:“詒,同貽,给”。在修订本的二版(1982年)和校订重排本的三版(1999年)中均改为:“詒,通貽,给。”一版之略语“同”与二、三版之略语“通”区别何在?让我们爬梳,比对一下首篇选文《郑伯克段于鄢》:在一版注释中,“寤牾”、“佗他”、“大太”、“辟避”、“無毋”、“帥率”、“舍捨”之间,一律用“同”字作解。而二、三版,只保留一组“佗,同他”。有三组变成“通”:“寤,通牾”,“無,通毋”,“帥,通率”。另三组变成了“后来写作”:太(大)、避(辟)、捨(舍)。这后三组字在“通论(六)”里都被列为古今字的例字。再参照王力先生仙逝后出版的《王力古汉语字典》凡例中的“通,用于通假字。”完全可以按断“詒貽”为假通字而非正(指规范字,下同。)异体字。再看第六组“諭喻”,《整理表》亦未收。教科书的结论是:“原来是异体字,后来不是异体字了。”这就与“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的定义相抵牾了!更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范汉字表》三个表中均未收这二组字。
   关于异体字的定义,有广义、狭义的多种。广义的如《新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印刷工业出版社2001年)就写道:“包括古体、或体、帖体、俗体等。”就宽泛得难以具体操作了。窃以为教科书在今后的修订中,还是借鉴一下权威工具书和一些论著的狭义界定为好。如:《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异体字指汉字通常写法之外的一种写法,也称或体。”《现代汉语词典》:“异体字是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汉字规范知识》(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年)“异体字一般是指跟通常写法有同音同义关系而写法不同的字;又可以特指跟规定的正体字(即选用字)有同音同义关系而写法不同的字,即被淘汰的异体字。”诚然,借鉴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本学科的自身特点,毕竟如我开篇所言:汉字规范化是一个历史概念。异体字只是此范畴中的一个问题而已。
  
   二、关于例字的归属
  
   1. 二、三版新增的例字
   教科书二、三版新增五组例字,其中“鸡雞”、“照炤”、“罪辠”三组与《整理表》所收相同。新《规范汉字表》三个表均未收“照炤”“蚓螾”《整理表》未收;而新《规范汉字表》表1在《一异表》(按即《整理表》下同。)以外的异体中收有。教科书《孟子•陈仲子》中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之句,注释“蚓,蚯蚓。”《荀子•劝学》有“螾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句,注释为:“螾,同蚓,蚯蚓。”教科书所用“同”这一略语,情况有些复杂,不能等同于异体字。《王力古汉语字典》凡例亦云:“‘同’一般用于异体字。”如上文所举“佗”字,一、二、三版均注:“佗,同他。”那只是在具体语言环境下的相同。“逶迤”又作:“委佗(yí)”此“佗”之音、义与彼“佗”之音义完全不同,自然不是“他”的异体字。“螾”字为《说文》所收,条下列“蚓”,释文曰:“螾或从引”,为虫部15个“重文”之一。教科书似应解释为:“按《说文》‘螾’的异体字作‘蚓’。”至于“憑凭”,《整理表》作“憑凴”。此问题较复杂,分下面三个层次加以说明:
   首先,《说文》“憑凭”二字均收载,但“憑”是作为“冯”的别体字存在的。“冯”字在马部,训为“马行疾也。从马,冫声。”而“凭”字在几部,训为:“依几也。从几,从任。”徐铉等曰:“人之依冯,几所胜载,故从任。”憑凭二字,字义迥别。从造字法角度看“冯”为形声字;“凭”为会意字,本无关联。然,又是徐铉等指出:“(冯)本音皮冰切,经典通用依冯之冯。今别作憑,非是。”在他看来“冯”与“凭”古音通假,没必要再多造个“憑”。
   其次,在“凴”做为“憑”的异体字淘汰九年之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教育部又在所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中,将规范字“憑”简化为古代依凭几案的“凭”,转了几千年的一个大圈,复将古人的通假字变成了今日之简化字。
   最后,再来看教科书作为异体字例字的“憑凭”,在常用词编号为83的“冯”字下,又写道:“这种意义后来又写成‘憑’、‘凭’。”这又成了古今字。而在宋代学者看来“憑”是个多此一举的别体字,“冯”与“凭”是古音通假字,说具体些:“冯”是“凭”的通假字;“凭”是“冯”的通假义。而在1964年《简化字总表》公布之后,“憑凭”二字则又变成了繁简字关系。
   行文至此,我真是十分疑惑:早已公布的《整理表》中有810组之多的正异体例字,可供教科书编者任意选择。为什么偏偏要另选这组关系如此复杂的“憑凭”呢?而今新《规范汉字表》三个表中亦未收。
   2. 教科书论述中肯定,而《整理表》未载的异体字
   除上述特举之例字外,教科书还在论述中肯定了“泪淚” (新《规范汉字表》表3由异体关系改变为繁简关系的字表中已收有。) “敕勅”(《整理表》还多列一“勑”字)“歎嘆”(《整理表》作“嘆歎”是。应将规范字列前)、“线線”、“惭慙”、“和咊”(《整理表》还多列一“龢”字)、“鹅、 、鵞 ”、“花芲”(《整理表》还多列一“蘤”字)等八组与《整理表》基本相同的异体字。而于第九组换声符的“裤袴”之前,换意符的“绔袴”,《整理表》则未列;新《规范汉字表》三个表亦未收。《说文》无“袴”而有“绔”,训为:“胫衣也。从系,夸声。”今人李恩江、贾玉民主编《文白对照说文解字》(中原农民出版社2000年)按断:“绔裤形制有异,裤子后来方始发明,字更后起。旧时二者互为异体,今裤行绔废,绔称套裤。”执笔者李之亮对“绔”“裤”之间的“袴”未予说解,想去因《说文》未收“袴”字之故。另,“互为异体”之说,欠谨严。
   除“通论六”专论异体字一小节外,“通论(五)”在论述中也涉及十组正异体字,其中一半《整理表》未载:“征 ”、“徯蹊”、“趠逴”、“踣 ”、“啸歗”。教科书引《说文》说“ ,正行也;从辵(即之旁),正声。征,或从彳。”即上文所称“征”在《说文》里为“ ”之“重文”,属换意符型。顺便就“征”字说一下众手成书常见的瑕疵——文选部分《左传•齐桓公伐楚》有云:“昭王南征而不复”,注释:“征,行,这里指巡狩。”通论部分,举同一例句,之后云:“征,这是旅行;旅行是本义。”而常用词部分则写道:“征,远行。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在这个意义上经常是‘征夫’连用。”解释同一词语,三部分学者各有说辞,令教师、学生莫衷一是。
   “徯蹊”类似“螾蚓”。《说文解字》彳部收“徯”训为:“待也。从彳,奚声。”又云:“蹊或从足”。知“蹊”为“徯”之“重文”。但“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作“小径”解的“蹊”,与“徯我后”作“等待”解的“徯”,显然不能通用,所以不是异体字。
   “趠逴”二字《说文》均收:“趠”训为:“远也。从走,卓声。(敕角切)”“逴”训为:“远也。从辵,卓声(敕角切)一曰蹇也。读若棹苕之棹。”看似同音同义可视为异体字,然而五代学者徐铉于“逴”下注曰:“棹苕,今无此语,未详。”千年之上的大学者未解之悬疑,我们在不能强为说解时,是否可以不选这样的例字。
   “踣 ”二字《说文》亦均收:“踣”训为:“僵也。从足, 声。(蒲北切)”“ ”训为:“僵也。从走, 声。读若匐。(朋北切)”据此可知:至少在汉代它们已是同音同义的异体字了。后世“踣”为常用字,教科书编者可建议国家语委会将“ ”字作为淘汰异体字,列入《整理表》中。
   “啸歗”二字,《说文》收“啸”,训为:“吹声也。从口,肃声。”又附“歗”字,云:“籀文啸,从欠。”作为“重文”,亦类似”“螾蚓”;但籀文是在篆文之前出现的文字,按教科书体例应为古今字,可注释为:“歗,后来写作啸”。不是异体字。但,新《规范汉字表》将这组字收入表1《一异表》以外的异体字中。
   还需特别指出:在教科书与《整理表》共同认定的五组异体字中,“訢欣”(《整理表》作“欣訢” )的“訢”字,在1986年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时,已简化作“䜣”并正式恢复为规范汉字(同时不再作为淘汰异体字的还有“讌、晔”等10个字)。惜教科书编者在“校订重排”的三版(1999年)里,未能及时注意到语言学的这一不算太新的信息。
   3. 教科书中否定,而《整理表》收载的异体字
   教科书云:“有三种情况不能认为是异体”。接着就一、二两种情况举了五组例字,而此五组字全都被《整理表》所收入。
   “寘置”二字,《说文》均收。“寘”在宀部,训为“置也,从宀,真声。”“置”在网部,训为:“赦也。从网、直。徐锴曰”:“从直与罢同意。”从古汉语角度看确实字义不同,不能视为异体字。
   “寔实”二字,《说文》均列宀部。“寔”训为“止也”;“实”训为“富也”。情形与“寘置”相类似。
   “雕彫凋”的情况有些复杂,教科书分析得很好。举文选《左传•晋灵公不君》“厚敛以彫墙”,注释“彫”时为“一本作雕”,系版本校勘,难以断定是否为异体字。《论语•子罕》“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彫也。”一版,注释作“彫、同凋,凋谢、凋零。”二、三版则修订作:“彫,通凋,凋谢、凋零。”按体例“彫凋”为古音通假字,自然不是异体字。顺便说一句:写通论的编者并未注意到教科书文选部分《论语•子罕》篇用的不是“彫”字,而是另选了“凋”的版本作例句,然后说:“一本作彫。”这就是上文所说众手成书易出现的瑕疵。而更令人注意的是一版教科书出版22年,二版修订本出版6年后,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委与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时,确认包括“凋”字在内的15个字不再是被淘汰的异体字。这显然是在听取广大群众和专家(应该包括教科书编者在内)的意见之后才改定的。
   “遊游”、“修脩”两组字,在古汉语中“逍遥遊”之“遊”,自然不能写作“羡鱼游”的“游”。当学费讲的“束脩”也不能写成“束修”。他们不是异体字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代汉语文本中,新《规范汉字表》表2包容字表收入了“游遊”一组。
  
   三、小结:几点建议
  
   我在东北师大就读时,《古代汉语》教材,系有“东北才子”美誉的孙常叙(晓野)教授所编。及至1963年执教后,才接触王力先生主编的这套权威性教材。迄今已逾45个寒暑,其间已学习,讲授20余轮次,可说熟悉亲切又推崇有加。如无先哲“当仁不让于师”的古训鼓舞、激励,是绝无可能撰写此文的。既已行文至此,便再大胆奉上几点建议,谨供再出四版时参考。
   1、可否在专论异体字时,首先说明政府已在此前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示对法规的重视,体现治学中的法制观念。
   2、能否在论述之前,参照他人的论断,给异体字下个定义?下个单独的定义而非与古今字相比较的定义。
   3、可否在选用例字时,尽量与《整理表》相吻合?如换意符的“绔袴”《整理表》未载,但同种情形的“褓緥”、“襁繦”不是可供选择吗?
   4、能否不选“憑凭”这种关系非常复杂的例字?不选“趠逴”这种古今歧说纷扰的例字?
   5、似应将教科书中确定,但《整理表》与新《规范汉字表》均未收的异体字,如“詒貽”“諭喻”等字删除。亦应建议将“寘置”、“寔实”、“修脩”等非异体字,从《整理表》中删除。做到科研成果与行政法规互相促进。
   6、建议再统稿时,能将文选、常用词、通论三部分有关字词的释义划一。不再出现“征”字三解,“冯憑凭”虽多解而未说清的情况。
   7、还应充分注意《整理表》公布后,于1956年、1986年、1988年分三次将“阪”、“挫”等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恢复为规范汉字的权威信息,这样就不至于再把“訢(䜣) ”说成异体字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