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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古代汉语》通假字献疑

日期: 2012-6-14 0:11:40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郭殿忱

汉儒之所以把后世细分为文字学、音韵字、训诂学的几门学问合称为“小学”,是因为小孩子初识汉字时,即要记住每个字的形、音、义。如果说古今字、异体字主要是从文字学、训诂学方面加以研究的话,那么古音通假字(简称通假字)则主要属于音韵学范畴。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在“双声叠韵”之后,有一小节专门进行论述,本文也就此略陈浅见,期以有裨益于学林。
  
   一、假借字、通用字、通假字辨析
  
   教材阐明“所谓古音通假,就是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在例说“蚤早”之后,特别强调:“这种现象需要从上古语音的角度加以说明。”但令人感到疑惑的是:教材并未使用“通假字”这个术语而是用了很古老的“假借字”。为了搞清楚假借字、通用字、通假字的关系,让我们逐一加以辨析。
   (一)假借字
   什么叫假借?许慎云:“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1]一千多年后,朱骏声云:假借是“本无其意,依声托字。”他认为“取娶”二字才是假借关系。“令、长”二字不是假借字,而是“体不改造,引意相受”的转注字[2]。“取娶”二字,上古韵母同属侯部,声母同为齿音清母。“取”对“娶”来说确确实实是“本无其意,依声托字”的假借字。可是,教材“常用词•取”的释义:“(三)娶[妻]”书证为《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论语•述而》:“君取於是为同姓。”又特别注明:“这个意义后来写作‘娶’。”按教材体例“取娶”即为“古今字”。行文至此,我想展开解说一下常常困扰人们的分类问题。原来世间万物万事都具有“多向成族”的特点,还以“取娶”为例:从字形(文字学)、字义(训诂学)角度分析,为“同源字”;如从文字孳乳,出现时序先后的角度分析,它们是“古今字”。而从字音(音韵学)、古音通假角度分析,它们又是通假字(即朱骏声及教材所说的假借字。下同。)关键的问题是:要分类必先确立一个标准:依据什么分类或从哪个角度分类。失去这个前提,相互交叉、互相混淆就不可避免了。如“采採”二字是半个多世纪前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下简称《整理表》)中法定的正异体字。而今又收在《规范汉字表》表2包容字表中。但因“采”字出现于商代甲骨文中,而“採”字在汉代文献中才初现,自然也是一组古今字。应该说“异体字”中,除少量同时应用者之外,凡在时间上先后出现的又都是古今字。从分类要依“多向成族”原则先立标准而后进行的角度看,唐儒把“小学”细分为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是非常高明的。
   (二)通用字
   “通用字”,教材未辟章节予以专论,只是在个别地方一提而过。如在“通论(六)繁简字”中写道:“有些简化字是可以从古书中找出根据来的。其中有些是本字,有些是异体字或通用字。”古通用字例三组:“荐:薦”、“夸:誇”、“踊:踴”。
   1、“荐薦”,《王力古汉语字典》(以下简称《字典》)辨云:“在上古‘荐’与“薦”是两个不同的字,读音也有异(声母清浊不同,韵部亦不同)”它们不是“通假字”。
   2、“夸誇”,二字在上古韵母同为鱼部,声母同为牙音溪母,具备古音通假的条件。教材《进学解》注释“左氏浮夸”时亦云:“夸,通誇。”教材凡例里未对略语“通”加以说明,但《字典•凡例》中则明示:“‘通’用于通假字。”(即教材所说的“假借字”。)
   3、“踊踴”,二字在上古韵母同为东部,声母同为舌音余母,具备古音通假条件。《字典》辨“踊踴”云:“‘踴’是‘踊’的后起异体字。”即我所谓的“多向成族”——从同音同义而不同形方面看是“异体字”;而从时序方面看又是“古今字”。
   教材用这样三组例字标注“通用字”,显然还要作一些说明才能让人明白。好在于第二册“附录一”中,有云:“‘荐薦’二字古通用,都有重复、陈献、推薦等义。……‘夸誇’在自大、夸大的意义上,二字古通用。”“踊踴”,只云“二字古代通用。”不如《字典》交代得明白。事实上亦视为通假字。由于“通用字”情况比较复杂,当代学者裘锡圭先生不惮烦难地写道:“文字学上所说的‘通用’,指不同的字在某种或某些用法上可以相替代的现象。可以通用的字就是通用字。”[4]定义之后又补充道:“文字学者讲通用,往往着眼于汉字从古到今的全部使用情况。所以他们所说的通用字并不限于现在可以相通用的字。过去曾经相通用过的字,以至虽然具有某种或某些共同用法,但并未同时使用过的字,也都可以称为通用字。如果要跟现行的通用字相区别,可以把它们称为历史通用字。”由学科特点决定,教材主要研究对象即指这种“历史通用字”。而现行通用字系指《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新《规范汉字表》所规范的“通行字”。历史上也有过这种通行字。如:汉代的《熹平石经》,唐代的《开成石经》,甚至武则天“自造”的天、地、日、月等十九个字,也都曾经在科举、奏章与其它功令所及之处通行天下。
   (三)通假字
   通假字,本文开篇既已交待:就是古音通假字的简称。并非如有些学者简单理解的那样:是通用字与假借字的合称。因为仅从字面上理解,也忽略了“古音”二字。如上所述,教材认定的通用字“荐薦”就不是通假字。关键所在是它们的上古音不相同或不相近。因此建议教材编者将此书的“假借字”一律换成“通假字”。如:“‘蚤’是‘早’的假借字,‘早’是‘蚤’的假借义。”就应改为:“‘蚤’是‘早’的通假字,‘早’是‘蚤’的通假义。”因为“蚤早”古音相同。这个建议是有充分根据的:上引王力先生逝世后出版的《字典•凡例》有云:“‘通’用于通假字”是其一;其二,执笔教材通论部分的郭锡良教授在此后所编的《古代汉语》[5]中,也把“蚤早”、“惠慧”二组教材称作“假借字”的字改称“通假字”了。
  
   二、例字辨析
  
   教材除“蚤早”外还举了一些例字,我们分成两部分加以辨析
   (一)阐述假借(通假)字产生情况的例字
   教材云:“假借字的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有其字,而人们在书写的时候,写了一个同音字(按:所举例字为“剝攴”)……第二种是本无其字,从一开始就借用一个同音字来表示。如:(一)……(按:例字“我”)(二)……(按:例字“辟:避、闢、僻”)(三)……(按:例字“孰熟”、“衰蓑”)。”这本已明白无误。但于“第二种”情况的(二)里更明白无误地写道:“不能说‘辟假借为避’等,因为‘辟’和‘避、闢、僻’等不是在同一个历史平面上产生的。”(三)里也说:“我们不能认为‘熟’是‘孰’的本字,‘蓑’是‘衰’的本字,‘孰’是‘熟’的假借字,‘衰’是‘蓑’的假借字。如果这样认为,那是不合乎汉字发展的历史事实的。”上述这两种明白无误的表述是相互矛盾的!理论上是形式逻辑错误;实践上会让教师和学生莫衷一是。事实上“辟:避、闢、僻”这组古今字,不仅在教材“通论(六)”中已有很精当且更充份(还多出嬖、譬二字)的论述,而且在“常用词”释义和“文选”注释部分(指修订本二版)都有“后来写作”避、闢、僻的解释。可说是贯串全部教材的“古今字”标准例字。“孰熟”,在同一节里也被列入今字不见于《说文》的古今字中。“衰蓑”亦为古今字。
   教材在上述引文之后,紧接着写道:“还有一种情况(按:应理解为假借字的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之外的另一种情况),为一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后起区别字和这个字之间的关系,根本没有假借的关系,而人们误认为假借。”例字为“坐座”,结论是:“我们决不能认为‘坐’假借为‘座’,‘座’是‘坐’的本字○1。”页下注○1云:“有人说,本字就是专用字。这牵涉到‘本字’的定义问题。古人所谓本字,不是这个意思。我们反对的不是‘本字’这个名称,反对的是把这种现象认为是通假。”请注意这最后二字“通假”,正是用来注释正文“假借”的。又一次证明我建议将“假借”改为“通假”是正确的。“坐”在教材“常用词”释义(二)中写到:“坐位,名词。……在这种意义上后来写作‘座’,读去声。(按:释义(一)当动词讲时,“旧读上声”。)陶潜《咏荆轲诗》:‘饮饯易水上,四座列群英’(按:教材“文选”部分同此)。”据此可知“坐座”也是一组古今字。当下有的工具书,如《通假字典》(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将其收入,但编者暴拯群先生在跋语中云:“也酌量收录了一部分古今字。”想去“坐座”应属于这部分。
   有鉴于以上辨析,我郑重建议教材编者把产生假借字第二种情况中的(二)(三)部分,以及“还有一种情况”的那段文字全部删除。
  
   (二)专门再举的一些例字
   第一组“唯、惟、维”,教材说:“这三个字都经常被借用为句首或句中语气词。”所举例句与“通论(十四)”句首句中语气词(3)惟(唯、维)所举例句有一部分相同。又云:由此可以引出结论“(1)假借字的形式比较自由,往往只要同音或音近就行;(2)但也要根据习惯,在同一地域和同一时期,写法还是相当一致的。”对这两点,暴拯群先生在《通假字典•跋》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们认为音近通假是一种误解。因为通假字只通过读音与本字相联系,正如王念孙所强调的:‘训诂之指,存乎声音。……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则涣然冰释。’(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序》)读者是通过声音寻求本字的,声音无论多相近,只要不同,本字与通假字之间便失去了唯一的联系,通假字就成了真正的错别字,只能使人莫名其妙了。可见古音相同是通假的唯一原则,仅仅相近是不能通假的。但古籍中又确有不少通假字是与本字音近而通的,这又作何解释呢?这是古方言造成的。”接着他举了一些古今例字,结论是:“只有同音才能通假是显而易见的。认为音近也可以通假,是古方言使人们产生的错觉。”窃以为此论可备一家之说。
   其余尚有十五组。用“通”字略语,既见于文选注解又见于常用词释义的只有“归馈”、“辩辨”二组;只见于文选注解的有“惠慧”、“由犹”、“曾增”(上引《通假字典》、周盈科《通假字手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均予收入。)、“輮煣”、“矢誓”、“慝忒”(《字典》作“慝”同“忒”) 、“舟周”、“时是”、“鼂朝”九组。因为教材常用词部分未收惠、由、輮、慝、 舟、鼂六字。所以通假义项无由得见。“麋眉”一组,“麋”亦不见常用词;“眉”的例句也不见于教材。“直特”一组,常用词释义:“直,(四)副词,意义略同‘特’,表示‘只’、‘只是’、‘但’的意思。”书证为《孟子•梁惠王上》,文选同篇例句注解:“直、仅,不过。”未言“通”、“同”。“何、疑问代词什么”一组,“何”不见于常用词;文选例句未注解。倒是在“通论(十)”疑问代词里,从语法角度进行了说解。“具俱”一组类似“直特”,常用词释义:“具,(三)副词。义同‘俱’。”书证为《诗经•小雅•节南山》,文选为同一首诗,注解:“具,俱,都。”未言“通”、“同”。
  
   三、几点建议
  
   综合以上辨析,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删去“何”这个连对应单音词(字)都没有的例字。
   其次,已经一再被确定,且教材常用词部分已收曾、矢、时三字的“曾增”、“矢誓”、“时是”三组通假字,应在常用词释义中补充进通假义项。这样才能像“归馈”、“辩辨”那样,做到文选,常用词、通论三位一体。
   最后,也是在通论中一再被确认为通假字的“直特”、“具俱”两组字,亦应在文选解词,常用词释义中用略语“通”和更明确的语言增加通假义项。从而使文选、常用词、通论三部分圆通一体。
  
   参考文献
  
   [1]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1963年
   [2]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华书局1980年
   [3] 《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
   [4]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07年
   [5] 郭锡良等《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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