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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13条优惠政策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日期: 2006-12-27 11:58:46 浏览: 20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合肥晚报

职业院校投资审批简化,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低于2亿元(不含2亿元)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一律由市级以下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为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安徽省人民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5项13条促进各类职业院校“十一五”建设和发展。
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根据要求,今后我省将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建设,各地在制定(修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将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充分考虑本地区高、中等职业教育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为职业院校发展留有必要空间。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的用地需求。
投资审批程序简化
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低于2亿元(不含2亿元)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一律由市级以下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凡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只进行核准或备案。
职业教育资源整合
据介绍,为打破地区、部门、学校类型界限,推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联合重组,我省将围绕优势学校、优势专业,采取划转、合并、迁建等办法,每个县组建一所综合性的职教中心,每个市力争组建若干所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对资源重组成效显著的市、县,省有关部门将在项目和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
省财政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设立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职教中心、示范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各级财政都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得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部分贷款扶持全省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并指定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省职业教育担保平台。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今后,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有关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企业可以投资举办职业技术院校,也可以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办学。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技术院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学校建设。企业办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可按该企业应缴总额5%比例返还;达到3000人以上,可按10%比例返还。
另外,我省还在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捐资、鼓励民间资本办学、规范老校区土地置换、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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