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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06-12-23 10:31:00 浏览: 198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发 [2007] 4 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自1987年我省普通高校开展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以来,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5万名应用型、技能型本专科毕业生。对口单招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中职教育的发展,丰富了高职教育的内涵,探索了一种新型的中、高职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受学校和社会的欢迎,取得了很大成绩。近几年,对口单招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少数中职学校违背了开展对口单招工作的初衷,片面追求升学率,单独设立“对口单招预备班”,偏离了中职教育的发展方向。少数普通高校缺乏对单招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不能在保证基本培养规格不变的前提下因材施教,缺少职教办学特色。这些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建立和健全更加科学的职业教育体系,更加鲜明地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培养出更好更多的高技能人才,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一批应用型公办高校,成为接收单招学生的培养主体。自2007年起,单招高校相对集中。由学校自愿申报后,教育厅统一研究,确定一批技能教学水平较高、技术设备条件和社会信誉较好、毕业生就业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公办高校,成为接收单招学生的培养主体。学校确定后,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招生院校主要为公办高校,少数民办高校也可参与。
二、确定一批专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为单招考试的生源基地。自2008年起,除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外,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在完成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后,三星级以上学校将获得生源基地的资格,并按照学校不同的星级和专业品牌给予不同的生源报考计划数。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不得针对对口单招考试单独招生、单独组班、单独组织教学。
三、确定一批技术要求高、实践技能强、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成为单招专业,满足社会对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教育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培养方案和我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中提出的推进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要求,自2008年起,我省对口单招院校主要开设建筑、机械、机电、电子电工、计算机应用、化工、农业、财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艺术、护理、汽车、纺织服装等十四大类专业,其它类将逐步停止招生。
四、自2008年起,改革对口单招办法,试行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入学考试。
1.单招生源学校按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按省定的招生比例和专业比例确定取得单招考试资格的学生,并进行公示。测评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根据专业对口的要求,自主报名参加专业对口院校的考试,不得跨专业报考。
3.接收高校将考试方案报省教育厅同意后,自主组织招生考试。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比例,录取名单由招生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4.对口单招将以专科为主,实行逐级考试进升,自2008年起,原则上不再安排本科计划。
5.学生在中职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有关招生高校可免予其专业考试。
五、有关高校要加强教学研究,探索对口单招形式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单招人才培养特色,保证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学有所长。要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测评工作,强化在校培养跟踪,建立完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招收单招学生的院校必须将单招学生放在校内培养,独立编班,不得在校外举办教学班,不得将单招学生与招收的普通高考学生混合编班;必须根据单招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单独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
六、进一步加强对对口单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检查监督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科学管理、规范发展,走出一条符合江苏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之路。

附件: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名单(共10所)
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晓庄学院
金陵科技学院
常州工学院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盐城工学院
淮海工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
淮阴工学院
三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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