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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熟”:转型期中国人际关系嬗变的一个面相

日期: 2010-2-15 20:33:25 浏览: 7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毕业论文网

提要:作为“中间型关系”的熟人关系,在传统中能够起到一种积极的功能而不至于失范;转型以来,“杀熟”现象增多,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型熟人关系”受到市场所带来的工具理性的侵蚀;而导致“杀熟”更主要的是因为在转型期的社会情境下建构起的熟人关系有着巨大的风险,尤其在经济交易方面。“杀熟”现象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反思熟人作为一种关系资本在社会的限度;同时,“杀熟”现象所带来的一种扩散性效应也许为我们走向制度信任提供了一些契机。
关键词:中间型关系杀熟社会转型制度信任
一、回溯和的提出
对于人际关系的运作,已有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此加以了阐述,使得我们对于中国人的信任结构和人际关系运作有了进一步的把握;但学者们在对转型期 中国人际关系的运作加以的时候,大体是顺着这样的思路:即认为中国人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外人”采取一种排斥、不信任、不合作的行为方式;而圈子里的“自己人”则会相互信任、合作互惠,共享一定的社会资本;这种思路实际上是在承袭着有关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理论的脉络。例如福山和雷丁的观点就是对于韦伯观点的延伸和发挥,前者认为中国人的信任方式是一种特殊主义信任,是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之上,因而是一种低信任度社会; 而后者则认为华人家族的障碍就是家族成员只相信自己人,对家族之外的其他人极度不信任。
大多学者对于转型以来人际关系的论述,一方面采用“自己人”和“外人”的两分法而忽视了“熟人”这个中间型关系的运作;另一方面,他们固然强调了传统的延续作用,但忽视了中国“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社会转型对于传统人际关系的侵蚀;只强调传统的信任结构和人际关系运作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转承,而忽视了转型这个重要变量,这样仅仅从传统文化来诠释当代中国人际关系的运作,其实是不能真实地揭示当代中国人际关系运作的真正逻辑的。例如王绍光等人的经验研究表明:现在中国人对于陌生人的态度,有29.8%的人认为陌生人值得信任和完全可以信任;这个比例要高于对一般熟人的信任度(20.6%), 这可能是福山等学者所始料未及的。香港学者杨中芳显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她认为当社会发生变迁时,信任结构和人际关系的内涵也会相应的发生改变。
大部分学者认为当前中国人际关系的瓶颈是陌生人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但尚未意识到转型以来中国“熟人”之间的关系运作和信任结构也出现了一定的危机。本文将尝试性地提出:随着转型以来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熟人”之间的关系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失范状态。转型以来一度在中国大陆上非常“红火”的传销、老鼠会以及以各种名目出现的标会,其开始都是借助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熟人展开,其结果却很多是以“杀熟”而告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耳闻目睹甚至会遭遇一些“杀熟”现象。应该说转型后的“杀熟”现象已不是个别性,而对于这种熟人关系的失范,学者们却没有从学术上给予及时的反思和回应:按照文化的理路,对于中国人来讲,熟人关系的运作有深厚的文化准则可依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失范行为?我们只看到熟人关系网络的正功能,而忽视了这种关系资本的负功能以及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关系资本的风险性,可以说“杀熟”现象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反思熟人作为一种关系资本在现代社会的限度及其风险。
在大陆学界,首先对于“杀熟”这一问题展开学理性思考的当属郑也夫先生,但郑主要关注的是文革期间的“杀熟”;并从生物性的角度以及溯源于文革和“单位制”的社会学对“杀熟”现象进行考察, 虽给人以启发,但似乎缺乏一种解释力,他尚未意识到文革的“杀熟”是一种在非常态情境下人性被扭曲时的一种行为,并直接受到动员的诱导,很多人“杀熟”是出于被动的自我保全策略,其“杀熟”大都表现为告密行为;而转型期的“杀熟”现象在多大程度上受文革尚不可知,但可以断言转型期的“杀熟”有着更复杂的成因,不仅深受经济转轨的影响,而且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有着内在的关联。
二、前市场经济社会中熟人关系的运作
什么是熟人?词典的解释是“熟识的人”。学者在对中国人关系的分类采取了不同的分类,如费孝通认为中国人的意义单位是家,按照这种内外有别的心理和行为采取了两分法即“自家人/外人”; 杨国枢则采取了三分法即“家人/熟人/生人”, 黄光国根据情感性成分和工具性成分的高低作出三分法,即“情感性关系/混合型关系/工具性关系”; 美国学者格兰诺维特则根据交往的频率、情感的依恋程度、熟悉程度和互惠交换次数等四个指标把人际关系分为弱关系和强关系。 综合以上各学者对于中国人际关系的划分标准,以情感性和工具性为主要纬度,可以把“熟人”关系看作是位于人际关系连续统中的一种中间型关系, 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和“外人”相比,熟人关系之间带有一定的情感性;而和“自己人”这种强关系相比,熟人关系之间的情感性减弱,而工具性增强。
在传统社会中,熟人大都是沿血缘、地缘不断推演而结识的人,按照费孝通先生“差序格局”的概念,可以说熟人关系是由“自己人”外推出去并和“自己人”直接相接的一层。由于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大都“生于斯、死于斯”,基本上一辈子都生活在封闭性的社区中,流动性很小,交往范围也很狭窄,熟人之间囿于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基本上还是一种先赋性的内群体关系,实际上这种关系也是内嵌于伦理实体中的。
而在伦理实体中,个体必然要受到作为维系社会纽带的社会文化规则的制约;迪尔凯姆认为在机械团结中,个体受到具有道德特性的集体意识和共同意识的支配,“一种道德力量,遏止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培植了劳动者对团结互助友爱的极大热情,也使得商业领域中的工具理性无法肆意横行。” 在迪尔凯姆看来,在传统社会中,每个人的内心中存在着两种意识,一种是每个人的个性,一种是全社会所共有的集体意识,而由于社会的先在性,个体的意识和行为要遵循集体意识。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中,情理规则和集体意识能支配个体的行动,一旦个体违背规则,他首先要付出“内化成本” ,自己若做了对不起他人和社会的事,良心上首先要受到谴责。
在传统社会中,尽管也有经济生活,但个体在参加这些经济活动过程中并不是带着强烈的工具性,而主要是作为加强联系的一种社会性参与。甚至像象今天被用来牟利和“杀熟”的标会组织,一开始其经济功能也是让位于社会功能的,吉尔茨在他的《标会发展过程中的过渡现象》一文中发现在Modjokuto地区的arisan这样的熟人基础上的标会,除了少数小商人别有用心发起而外,会员不得抢标,要轮流得标,标金也不利息;聚会时,大家吃吃喝喝主要是为了联络感情。正如吉尔茨写道,arisan的聚会也是一次庆典朋友、邻居、家族尤其是村民的一种小型聚会,会员不视其为经济制度,而认为它是一种社会制度,主要的功能乃在于加强社区的感情连带。
即使我们假设前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体也有一种对利益的诉求,像马克斯•韦伯所断言的,我们不能否认前市场社会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 可以作这样的,在前市场经济社会,人们实现利益的方式不是通过市场直接实现的,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直接采取一种工具性行为来获取利益,正如萨林斯所说的:“在传统社会中,市场原则和交换活动深受文化和社会规范的影响,追求利润最大值商业动机从宗教和文化的联系中被解放出来只是现代的特征。”
当我们把传统社会的个体作为一个“理性人”来看的话,那么他们除了充分利用“自己人”的强关系来获取资源,他们也会积极利用熟人关系网络来获取资源。但在传统社会中,在熟人之间交易和交往时,都相互遵循约定俗成的文化规则,人情和相互回报的机制也能保证互惠互利的均衡。借用“嵌入性概念”,可以认为,传统社会中,熟人之间的交易是嵌入在以情理为主的非正式约束机制的情境中。对于中国人而言,熟人大都生活在伦理实体这样的关系网络中,显然网络中的成员的互动、交易要受到网络规则的约束,大家会心照不宣的遵守那些约定俗成的交往规则。正如费孝通所说的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
无论是在中国的传统社会还是建国后的“单位制”下,个体的道德品行都是获取资源的一个重要条件,若因“杀熟”留下污点,以后再也没有机会获取很多的利益,甚至会毁了一世英名。在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获取其实还循着这样一个纬度:道德水准高—向上流动的机会多―获取的资源多,所以在更微观的层面,对于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而言,他是轻易不会“杀熟”的,因为“杀熟”的成本往往要远远高出它的收益;因为在传统的社会结构里,人们的交际范围有限,重复互动的频率也很高,相互的利益联结也紧密,道德监督也相对容易,“杀熟”容易败露,而一旦败露,就等于触犯了整个网络中的人情法则,这样“杀熟”的代价不仅仅是个别关系的终止,它会影响到他在所属的关系网络中的声誉,所以无论是从“面子”方面考虑还是从长远利益考虑,一个理性人都不愿意去 “杀熟”的。
可以看出这样的逻辑,在传统社会中,熟人关系是沿着血缘、地缘的路径而生成的,受传统社会结构的影响,熟人之间关系的运作包括经济活动,基本上是在一定的伦理实体中展开的,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利他主义和人情法则的制约,“杀熟”现象一般很少出现。三、工具理性对熟人关系的侵蚀
转型期杀熟事件的骤然增多,显然是离不开转型这个大背景的。这里的转型主要是指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体制的转轨,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次是社会结构的转变,主要是指农业社会向社会的转变,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同质单一型社会向异质多样社会转变,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等。
对于第一个层面,用P•科斯洛夫斯基的话来说就是: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经济独立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得财产分配和经济运行规则从社会与文化准则中脱离出来,而以市场结果所带来的经济成就也易于作为价值评估和社会分层的标准。 不可否认,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这种经济理性对于熟人关系是极具杀伤力的。如上文所述,在前市场经济社会,熟人之间的交往、交易是受一定情理法则支配的;即使个体有经济理性的萌发,作为一个理性人,他也必须“有所收敛”,要服从于社会文化的制约,而不会借助于这种熟人关系来“非法”获取资源。但是当市场经济所宣扬的“以经济成就作为价值评估和社会分层的标准”甚嚣其上时,这种工具理性随时都会逸出人情法则的伦理制约;不仅如此,当作为一种普遍主义的伦理规范和法治制度尚未和市场经济同时演进时,人们还循着传统的路径(例如借助于熟人)来获取信息、资源时,显然这种方式很可能失效;原因就在于当人们在借助于熟人关系网络时,利欲熏心的人会利用这种熟人关系来“非法”地来获取资源,“杀熟”于是发生。请看下面这个个案。
个案1
朱某,原在老家务农,但其头脑异常灵活,很早就外出打工,并且深得一服装老板的赏识和信任,并受老板的委托从其老家招一批女工,消息一传回,村里的女孩子都争先恐后要去,结果朱某从中“挑选了”二十几个女孩子带入厂中(基本上都是熟人关系,没有朱某的亲戚)。结果上班后,每月只发给她们的很少的零花钱,其余的工资都由朱某代领。到年终结束时,只发给这些女孩们很少的一部分钱,连押金也没退还,说是厂里亏本了。后来去人打听,才知朱某在中做了手脚,女孩们的血汗钱连同押金都被朱某占为己有了,事发后,朱某仍没退还钱,因朱某常年不回老家,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这是一桩典型的利用传统熟人关系来“杀熟”的事件。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仍然会充分借助于自己的熟人关系网络来获取信息和资源,就象个案中朱某的的乡亲们想充分借助朱某这个熟人关系来求职一样。因为熟人群体网络作为一种中间群体,由于这种关系和“自己人”这种强关系相比,虽然没有强关系那么亲密和可靠,但它在信息和知识、资源方面具有异质性优势;而和外人这种弱关系相比,又拥有一定的情感和信任基础,所以在社会中,熟人关系仍然是人们获取资源和信息的一种重要渠道。但我们往往只看到熟人关系中的这种正功能,即把熟人这种中间关系作为信息桥,作为可贵的社会资本,就象个案中朱某的那些乡亲一样,认为朱某不仅能干,而且认为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相互间都值得信赖;不仅是信任朱某的能力,更主要的是相信他的人品。所以无论是缴押金,还是开始由朱某来代领工资,大家都不认为有意外,而没有看到其中的风险,更没想到朱某会“杀熟”。
当朱某的乡亲们在利用朱某这种熟人关系来求职时,他们是按照乡土社会中的人情法则来考虑的,认为朱某帮了他们的忙,他们会感谢不尽,情感上有一张“义务赊欠单”(科尔曼),以后朱某若有求助于他们,他们也会鼎力相助的,因为知恩不报是有悖于乡土社会的法则的;而对深受市场经济“洗礼”的朱某来说,乡土社会中熟人交往的规则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了。朱某不但没有诚心帮助乡亲们,相反,他还利用这个机会来赚一笔。但朱某没有“杀”自己人,没把自己的亲戚招入厂中,说明他对“自己人”还不忍下手,但对熟人关系,在朱某眼里,已被视为“外人”,而且还利用这种熟人关系,利用乡亲们对他的信任,通过“杀熟”这种非法手段来获取资源。
通过这个个案,还可以进一步看出来,利用传统熟人关系来“杀熟”的人如朱某大都处于“强势”地位,处于信息的上游,而乡亲们则处于“无知之幕”;当学者们在讨论哪一种关系对个体的更有利时,而没有关注个体在利用这种关系获取信息和资源时的风险性。在本个案中,当朱某的乡亲们在庆幸本地出了朱某这个能人,而且又没有“忘本”主动帮助乡亲们时,他们是没想到朱某早“暗藏杀机”了。当人们在利用这种熟人关系网络,并把它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来经营时,很可能没有意识到这里面的风险,在市场经济中熟人的关系运作情境显然和前市场经济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了。
朱某也许还是要“面子”,不然他不至于常年不敢回家,而由于出外多年,他的价值观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他可能认为一个“好人”远比不上一个“强人”,虽然在村里他也算得上是个精英,但对见过世面他的来说,这远远不够,他现在已不满足于乡土的那套评价标准了;不仅如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转型期的今日,熟人之间关系运作已出现一定的脱节,朱某的乡亲们仍遵循着乡土社会中的人情法则和回报机制,而在朱某身上,贪婪的攫取欲最终战胜了人情法则。并且由于现在“跑了和尚也能跑了庙”,不再生活在熟人的情境中,传统的惩罚机制也失效了,这也为朱某“杀熟”提供了“便利”。
通过对这个个案的解析,可以看出:在转型期,原先的熟人之间的关系受到了挑战;原先的交往、交易所受到的文化约束现在受到了市场经济工具理性的侵蚀,原来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狭小的地域性社会,受传统和支配,讲究身份,个人很难基于自身特质来获得成就,而随着转型期市场经济制度的转轨,个体经济理性的加强,传统社会中的交往、交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蚀,情理规则和利益规则有相统一现在逐步走向分离,这意味着原先的“集体意识”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控制个体了,熟人关系在运作中的风险也大大增加。四、伦理实体的松解和另一种熟人关系中的风险
而转型在第二个层面则意味着伦理实体在一定程度上的松解。如果说以前的行为是嵌入在一定的伦理实体中,那么现在的市场行为所蕴含的产权明晰规定首先则从制度前提上松解了伦理实体。例如我们说所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企分开”,所有制多元化等制度变迁均以明晰产权的方式松解了伦理实体这个集生活、生产于一身的共同体,这样在分离过程中原有单位成员与单位共同体发生分离,原来的控制纽带有所松弛,伴随而来就是社会结构上的大规模的社会流动。
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正在作为独立的个体,转入城市和,摆脱对土地与地缘关系的依附,从“离土不离乡” 到“离土又离乡”;在城市中也发生一些相似的变化,个人与所属单位的关系日益松散,单位成员有一定程度的选择权,而且人才流动、双向选择已合法化,个体从计划经济的“单位制”的刚性隶属正逐渐独立出来,不断寻求和选择新生活和新的机会,以前意义上的“单位制”也在渐进中走向消解。
这样随着社会的流动,新的熟人关系在不断生成,但我们知道这种新生成的熟人关系和传统社会的熟人生成机制是不同的,它基本上是个体在社会流动中基于工具理性去结识的。(见图三)人们不仅利用既定的关系来获取资源,还带着工具性目的去创制关系(包括熟人关系)去获取资源,这使得作为熟人关系的交往双方不再是一种“嵌住性关系”(trapped relationship)。传统意义上的熟人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先赋性关系,而转型以来很多熟人关系的生成一方面是仍然沿着传统的血缘地缘向外延伸;而另一面则在社会流动中和陌生人建立起来一种“获致性”熟人关系。
如果说前文所说的“杀熟”现象是因为熟人中的情感因素受到工具理性的侵蚀而出现的失范现象,那么在流动中所建构的这种熟人关系在一开始时相互的情感就比较薄弱;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中,熟人关系大都是因为利益关系而结成的,相互间仅仅只是借助于传统的这种人际形式来相互获取信息、资源,不可否认,借助于这样的形式进行合作,会降低一定的交易成本,也能互利;但其中也内含着更大的风险,较之于前种熟人关系,这种“杀熟”的可能性更大。
个案2
杨某,自办了一个企业,并主要依靠熟人的关系网络来经营,并且在经营中不断结识新的客户,和一些供货商和销售商都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在经营过程中,杨某结识了一个销售商客户,开始对方每次都按时付款,杨某也很信任他。相互合作大半年以后,这个销售商要求发一批大批量的货;杨某虽然感到有点突然,但认为都是熟人,而且他以前也很守信用,就发给他了;当然还是依靠口头协议,没有任何合约。但等到一段时间,货款一分没来,打电话过去催的时候,对方已杳无音信;杨某顿足捶胸也无济于事。不过自此之后,即使是熟人关系,杨某也比较谨慎了,基本上是按照正式合约进行经济来往了。
这也是个在经济活动中比较普遍的“杀熟”事件,不过和前一个个案不同,一是杨某和这个客户的熟人关系是有别于传统的熟人关系的,他们是在经济活动中因为利益关系而相互结识的,双方的关系不是像上文所说的一种“嵌住性”关系。杨某之所以亲睐这种经营方式,很可能是因为利用熟人关系网络这种方式来经营,能节约交易成本;而且生意好做,因为如果按照市场规则,象对待陌生人一样不赊欠,则生意很难做,所以杨某的这种经营方式可以理解,也很普遍。
但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在这种关系中,因为利益关系而结识,形式上维系这种利益往来是这种关系网络中的一种信任,但这种信任既没有传统熟人信任中的情感基础,也缺乏来自系统信任中的强制性的制约。例如个案中的杨某发给对方大批的货而碍于熟人情面没签任何合约,等到事发时因没有任何证据,即使求诸于也无济于事。
虽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熟人之间的交易也可能因相互信任合作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不排除中间有背叛的行为存在,当一方认为一次性的背叛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多次合作,并且背叛后又不会受到到强制性的惩罚时,“杀熟”现象就有可能出现。而按照博弈论的说法,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中,如果无力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由每一方独立选择,他们的选择支配策略都是背叛。当然熟人关系中行为主体间的博弈有两点异于“囚徒困境”:一是“囚徒困境”描述的是非合作博弈,而熟人之间的关系有合作博弈,也有非合作博弈;其次囚徒困境面临的是完全信息;双方都知道博弈的结构以及与结局有关的回报,而在熟人关系的运作中双方信息是不充分的,也是不对称的。依博弈论的,在多次博弈的前提下,博弈双方合作的收益大于不合作,合作将产生帕累托最优,而双方均不合作将得出纳什均衡,但合作双方之所以可能,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博弈双方的交流不存在受阻,且要达到共识。否则“杀熟”便会发生。
简短的结论
“杀熟”行为的发生,大都是一方利用另一方对自己的信任而采取的一种欺骗行为,如果对方对自己加以了防范,“杀熟”便无从发生。对于被自己信任的熟人而欺骗的人们而言,除了痛心疾首以外,很可能会进一步反思他并改变他的信任方式,即不再像以前那样相信自己的熟人,相反,它会警惕有加,在平时与熟人交往时会多点心眼;象在个案一中,朱某的乡亲们以后还敢不敢再借助于象朱某这样的熟人关系去求职和办事?
而在商业交往中,即使是熟人,在遭遇“杀熟”后,也会改变自己的策略,尤其在遇到大宗票据往来时,也可能会转向根据法定程序来办事,而不再依托于一种人际信任,尽管这可能增加了交易成本,并失去了一定的商业机会;但对当事者而言,他会认为这种依赖于制度信任能降低一定的风险,他们对于人的信任不再完全依赖于一种由乡土社会中衍生出的一种私人信任,而代之以一种制度信任,象个案二中的杨某。我们可以认为这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因为原初私人信任所依托的情境一发生变化,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可预期性大大降低,原初的义务互惠机制受到侵蚀,伦理实体的规范作用已大大降低。即使是熟人,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把信任“建立在不假思索的基础之上”,那么这种“杀熟”行为以及有其引发的扩散效应会不会对中国人的信任结构和人际关系产生一定呢?会不会促使基于人情连带的人际信任向普遍主义的制度信任转换呢?
玛格丽特•列维提出了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观点,她认为不信任具有积极效应。在经济活动中,相互缺乏信任的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一种“健康的怀疑主义”,玛格丽特•列维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它对保护财产权利是有利的;而对玛格丽特•列维来说,这种不信任具有更长远意义的后果是能够为迈向一种普遍主义的制度提供激励,并且也降低了确保良好防范和制度转轨的成本。
按照玛格丽特的观点,也许我们不必为这种“杀熟”行为而担忧,它可能为基于人情连带的人际信任加快迈向普遍主义的制度信任提供了一些契机。虽然“自己人”值得信赖,但这种强关系却不足以能承担作为“中间性关系”的熟人原先所承担的功能,这样,由于“杀熟”的影响,原先由熟人所承担的一些功能会转向于由制度来承担。注释
1这里的转型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指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体制的渐进转轨及其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转变。
2 弗兰西斯•福山:《信任-对社会财富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下
3 S.B. Redding:《海外华人家的管理思想—文化背景与风格》,上海三联书店1993版,第55页
4 王绍光、刘欣:《信任的基础:一种理性的解释》,郑也夫等主编《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217页
5 杨中芳:“试论中国人的‘自己’:与方向”载杨中芳、高尚仁合编《中国人,中国心-社会与人格篇》,台北:远流出版公司
6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引入传销的短短八年间,在欺诈的规模上远远超过了国外,(在西方国家传销大都能合法进行)。仅仅1997年的第四季度发生与传销有关的刑事案件164起,治安事件187起,1998年中国政府明令取缔一切传销活动。(转引自郑也夫:《走向杀熟之路》,郑也夫等主编《中国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283、287页)
7 郑也夫:《走向杀熟之路》,郑也夫等主编《中国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263-290页
8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 杨国枢:1993“中国人的社会取向:社会互动的观点”,载杨国枢、余安邦主编《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理论与篇》(1992),台北:桂冠图书公司
10 黄光国:“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黄光国主编《中国人的权力游戏》,台北:巨流图书公司第7-55页
11 Mark Granovetter,“ Strength of Weak Ti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78(1973),1350-1380
12 汪和建:“人际关系与制度的建构:以《金翼》为例证”载社会理论学报第6卷第2期(2003),137-168
13 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店第22页
14 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邓方译,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15 转引自邱建新:《信任的赤字:对S镇民间“做会”畸变为“杀熟”的社会学研究》,未刊发文稿
16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8页
17 参P•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王彤译,张慎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18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19 P•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王彤译,张慎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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