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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日期: 2006-4-21 16:00:39 浏览: 194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在全社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党和政府近年来的一再要求,并写进了《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成为全民族的意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00年1号令作出《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提出:“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并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的附件中,还颁布了《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共有90个之多,涉及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相当多的专业。可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是迫在眉睫。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在培养目标上淡化了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强调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新观念,把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与初、中级人才定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同时淡化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几类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界限,使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得以同步规范。《目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对每个专业应覆盖的产业和职业岗位群作了明确表述。新目录为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在《大典》基础上一致起来,为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机遇。
但是,从各地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惰况来看,中等职业学校以执行新颁《专业目录》为契机,逐步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除提高认识外,还需要切实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A.重组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做到教育、训练双落实。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功能定位不同,历来存在着教学内容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内容不一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既能完成学校的学历教育目标,又能使学生顺利通过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许多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天津市教育局总结职业高中多年来实行技术等级考试和考核的经验,提出“分解目标,量化标准,梯度推进”的措施,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根据培养目标,重组教学结构和采用多元教学模式,将职业技能标准的各项要求,分解和量低,纳入到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内。在专业教材使用上,本着“一纲(教学大纲)多本”的原则,由学校自主决定选用教材,并鼓励教师自编有特色的讲义和教材。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从硬件(设备)和软件(管理)两个方面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是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保障。办学经费充足与否,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中等职业学校由于实践环节多,经费需求比普通高中多。一些地区为了解决学校经费不足问题,采取政府增加投入和社会统筹的办法筹集,保证学校经费来源,收到良好效果。但有的地区对职业学校的经费不能做到全额拨付,有的仅能拨付60%,使得学校难以改善办学条件,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为此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切实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解决中等职业学校的经费问题,重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的法定要求和职业学校“财政性经费应当逐年增长”的法律保障,以保障学校教育改革健康发展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顺利实施。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关键是提高专业课和实习课教师的技能水平,为此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这支队伍不仅要学历达标,而且在技能上要达到专业工种中级偏上或更高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以职称评定为切入点,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方式,允许教师既可参加一般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也可参加实习指导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达到“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工资、津贴等待遇上应高于“单职称”教师,以激励教师自觉提高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
为了激励学生自觉参加技能鉴定的积极性,对持有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校毕业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有优先推荐就业的规定;对那些继续升学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可采取高考成绩加分的办法,予以鼓励。如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0分,获得中等职业资格证书者加15~20分,以此吸引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觉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B.设立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借鉴英国的经验在教育与就业部领导下,设立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用以指导、统筹、协调全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对教育与就业这两大工作,英联邦政府只设一个教育与就业部行政机构管理,我国则分设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三个行政机构来管,部门之间互不协调、摩擦之事屡有发生,影响行政工作效率和劳动、教育诸多法律的贯彻施行。虽然中央多年来一再强调要在全社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由于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上存在的困难,至今没有形成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的机制。“证出多门”、乱办班、乱发证现象时有发生,使职业学校无所适从。我们认为应吸收制定《职业分类大典》各部门协作十分成功的有益经验,并借鉴英国政府的做法,成立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主,有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人事部等部门参加的全国职业资格委员会。建议其职责是:1.制定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法规,进行宏观和中观统筹指导;2.推动行业和地方制定各类人员任职资格标准或职业技能标准,推动考核鉴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3.检查落实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先培训、后就业”,“先考核,后上岗”的就业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招工时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的情况;4.解决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中的争议,规范鉴定工作;受理群众举报,调查处理违法事宜;追究、查办搞假证者;5.根据《大典》和《目录》的规定,组织制订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所需的各专业的教学大纲、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及教材建设等项工作;6.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C.改革考核鉴定内容和方法,简化考核环节,做到科学规范建议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加快对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考核大纲的制订工作。现在个别专业的鉴定标准显得陈旧落后,应加以修改更新。劳动保障部规定的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虽已有90个之多,但并未完全涵盖中等职业学校所开设的全部专业。而人事部负责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均为大专学历以上的执业资格证书,对涉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方面的证书标准制定工作至今尚未启动,这无疑给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带来了困难。为了在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那些尚未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专业(工种),可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岗位资格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岗位资格证书,以利学生就业。
在考核鉴定方面,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将采用新的专业目录,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知”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之中,重组教学结构,我们建议对经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可用学生毕业考试(或学年考试)替代“应知”考试,以减轻学生、学校和鉴定站(所)的负担。天律、常州等市都有这样的做法。
对学生的“应会”必须从严。但在实际中,仍有个别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考评员不能秉公执法,致使出现了一些假冒伪劣证书,给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声誉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建议:1.严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对现有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定期审核,无业务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应予以撤销或合并。2.加强考评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对考评员做到定期培训、定期考核、不搞终身制。挑选考评员应注意选择那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和技能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严禁个别考评员假公济私,违法乱纪,进行钱证交易。对考评员要坚持持证上岗。3.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设立质量督导员进行监督;二是鼓励群众监督;省、地两级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设立举报查处机构,有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三是允许对技能鉴定有异议的学校和学生申请复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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