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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注册培训机构的标准

日期: 2009-1-11 13:07:22 浏览: 1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吕 红 编译

   摘要:澳大利亚注册培训机构配有合格的培训师和技能鉴定师,组织多种灵活的学习和技能鉴定方式,实施完全依据培训包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的技能鉴定,颁发符合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的资格证书,机构之间相互认可颁发的资格证书。
    关键词:澳大利亚;注册培训机构;办学体系;技能鉴定;国家资格框架;职业资格证书
  
 
    一、注册培训机构建立完善的办学体系,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和提供优质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1.必须有书面材料说明其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得到了正式批准,其首席执行官(或校长)必须保证向教职工宣传国家的职教方针政策,并严格执行。
    2.必须委任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直接对校长负责,并拥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确保注册培训机构将《标准》贯穿于整个办学过程,包括所有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活动,也包括联合办学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2)确保注册培训机构提供办学情况的所有评估材料,包括注册培训机构的内部审计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3)负责向首席执行官报告注册培训机构遵守《标准》的情况,促进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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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向各州或领地的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延续注册的相关手续。(5)根据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其注册范围之内的所有办学情况资料,包括在其他州或领地,甚至海外的办学。 (6)负责向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汇报下列情况:如与其他州或领地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业务,应在21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如终止了与其他州或领地培训机构的联合办学业务,应在3个月之内通知办理注册手续的州或领地注册机构。(7)如果注册培训机构发生办学情况变化、人员结构的调整、搬迁、财政困难和学员转学等情况,应向州或领地的注册机构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3.必须具备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责说明,表明其机构各岗位权利、责任和义务。组织机构图和岗位职责说明必须涉及注册培训机构的每一位员工。
    4.必须至少每年在其运行范围内根据《标准》及相关政策和规程开展一次内部审计。注册培训机构首席执行官至少每年根据《标准》进行一次回顾。
    5.必须对学员的投诉和申诉建立规范的处理程序,且有章可循。对学员的投诉和申诉事件应拿出及时的、实质性的处理意见。注册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要确保:
    (1)每次的投诉、申诉以及处理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2)每次申诉事件由专人或临时组成的专门小组受理。(3)每一个上诉人都有机会正式陈述自己的情况;处理结果下达后,上述人应当得到书面的处理结果和处理缘由。(4)注册培训机构有责任对任何经证实的投诉事件进行处理。
    6.与其他任何机构开展联合办学业务都必须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指明协议双方应当遵从《标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注册培训机构必须持有遵照标准制定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负责人;协议期限;双方联合办学的领域及其他。
    7.必须有与其注册的课程领域和办学规模相一致的发展规划。
    8.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办学,并认识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对执行《标准》、质量体系及相关的政策不力或失误有正确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9.必须收集和分析学员及社会相关群体对其培训和鉴定服务的反馈意见和满意度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改进办学指导思想。
    10.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抓住一切机遇、不断改进办学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二、遵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职业教育法规
    1.必须了解并执行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的相关法规,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恶劣工作环境、伤亡和不良待遇;反对歧视,包括机会均等、种族歧视和对残疾人的歧视;隐私;职业教育法规;学徒制和受训生制,等等。
    2.必须确保其办学模式和培养目标符合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的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其开设专业的相关行业领域的法规要求。同时,注册培训[机构有责任向其教职员工和学员宣传这些政策。
    3.必须完善相应保险措施,包括员工赔偿、社会福禾tj保障、职业保险、工作环境保险和办公设备保险。
    三、建立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1.必须指定首席执行官或某一个直接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的人,该人员具备以下权利和责任:负责注册培训机构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财务管理并负责财政报告;向各州(领地)的注册机构汇报其注册培训机构的财务运作状况。
    2,账目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审计,参与审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要向各州(领地)的注册机构提供审计报告,该报告应由另一名同样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师负责。
    4.必须确保办学费用及时到位。
    5.必须具有公平且合理的退费政策。
    四、建立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1.必须保持行政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具体要求如下:
    妥善管理档案,电子文档一律备份;学员学籍档案保留30年,供学员随时查阅、补办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用途,如果该注册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学员档案可转移至其他培训机构;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包括退学、档案查阅、档案转移等均遵照培训机构注册时签订的合同要求;凡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注册培训机构均坚持办学情况对外报告制度;保护注册培训机构及其管理委员会的机密;未经学员允许,其档案材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标准》里另有要求或者有学员的书面许可;学员可以随时查阅自己的学籍档案材料。
    2.必须随时更新档案记录。
    3.必须建立规范的教学材料管理制度,包括培训I包、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材料和技能鉴定材料。
    五、认可其他注册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明文规定,承认其他任何培训机构颁发的、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资格证书,同时向学员承诺服务并对教职员工提出要求。
    六、树立教育服务意识,热情周到地为一切教育对象服务,包括提供培训参考意见
    1.办学宗旨必须体现所有学员一律平等的原则。
    2.必须制定关于平等对待一切学员的具体政策并落到实处。
    3.在学员入学前的教育或介绍中应当向其提供以下指导:招生、报到注册和入学的相关事宜;专业培养目标;学费和收费情况,包括减免学费或退费的政策;基础学科知识补习;灵活多样的学习和技能鉴定情况;福利和学习及生活指导;投诉和申诉程序;学员的行为规范;对教职工为所有学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具体要求;对学员学习经历的承认和学分转换。
    七、配备合格的培训师和技能鉴定师
    1.必须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包括培训师和技能鉴定师的招聘、上岗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还应制定相关激励措施,鼓励教师提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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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其新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培训包、能力本位授课和技能鉴定、职教方针政策、学徒制/受训生制的相关要求、平等对待一切培训学员。
    3.鉴定师应当具有培训包要求的相关资格或同等水平,包括计划和组织鉴定的能力、实施鉴定的能力和成绩评定的能力和相关职业经验。如果鉴定师不能既具备以上3种能力又具有相关职业经验,就要求具有上述3种能力的一名鉴定师与具备职业经验的1—2名人员共同实施技能鉴定工作。
    4.培训师应当具备职教教师四级资格证书或同等的水平,或至少具备所任课程相应的资格证书。
    八、实施的技能鉴定必须完全依据培训包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1.要确保其鉴定工作的质量,具体体现如下:
    (1)鉴定符合培训包规定的要求。(2)学员成绩合格即颁发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相应的资格证书。 (3)鉴定内容上要做到与培训内容的相关性,鉴定方式上要做到灵活性,同时保证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公正性。(4)为申请鉴定的学生提供明确的指导,包括鉴定的场所、鉴定的目的和鉴定的过程。(5)鉴定要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6)充分收集技能鉴定和能力评价的原始材料。(7)对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并针对其考核成绩提出继续学习的建议。(8)任何学员都有权利要求参加技能鉴定。(9)学员任何时候都有权利申请参加技能鉴定。
    2.必须确保学员入学时对其进行相关考核,目
 的是承认其已有的学习经历并折算成学分。
    九、认真组织多种灵活的学习和技能鉴定方式,满足不同学员的需要
    1.在登记注册时就必须有书面材料说明其举办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方法应当符合培训包的要求,且必须有行业参与。
    2.必须不断提高鉴定效果:
    至少每年对其具体鉴定过程、鉴定方法和原始材料收集情况等工作进行自评,一般由该培训机构的鉴定师参加或邀请其他培训机构的鉴定师共同评估。此外,对鉴定工作的改进情况也要有书面记录。
    3.必须确保在开发培训和鉴定材料时做到:
    作好学员的学习需求分析;达到培训包或相应的认证课程的要求;如果培训包的版本得到了更新,注册培训机构相应的材料在一年内要随之变化或修改;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要有明确的界定;订单培训课程必须达到培训包里相应的认证课程要求,还应与澳大利亚培训质量委员会制定的订单课程的指导原则一致;文化基础课的内容要根据学员的具体专业、相关行业需求进行整合;对不同的学员采用不同的授课方式、使用不同的培训和鉴定材料;如果培训和鉴定在实际的工作场所进行,培训机构要负责与学员和企业商议具体的教学方法和鉴定方法,与行业一起共同制订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培训和鉴定方案并监督实施;学员一旦与注册培训机构签订学徒制/受训生制的培训合同,注册培训机构就要为其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如果学员参加远程学习,注册培训机构必须尽可能为学员提供学习的帮助和指导以及技能鉴定。
    4.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训设备投入、培训和鉴定所需的材料等必须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包括学员人数、学员需求、授课方式和鉴定需要等。
    十、颁发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
    1.只能颁发其所开设专业并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表明证书持有人达到了全国通用的培训包规定的能力(模块)要求。
    2.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上必须印制有该证书或证明符合《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的代码、培训包能力单元(或模块)名称、注册培训机构的代码。
    3.如果培训和鉴定不使用英文,注册培训机构必须开设英语语言培训课,并进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要求的英语语言技能鉴定。
    十一、使用全国和各州(领地)的统一培训标识
    1.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习证明必须标注全国和各州(领地)统一且规格一致的培训标识。
    2.一切招生、培训宣传都只能使用统一标识。
    3.一切招生、培训宣传要求规范用语,如“国家承认的培训”和“经合法注册并开设如下专业”等。
    十二、合理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宣传活动
    1.宣传材料必须准确且由注册培训机构正式委派的专人负责把关。
    2.将任何集体或个人资料用作宣传材料,都必须事先经其本人或该单位的书面同意。
    3.必须实事求是地对招生对象进行专业宣传和培养目标介绍。
    4.只能对其被批准开设的专业进行宣传。
    5.使用的宣传材料必须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对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要求一致,不应当涉及该机构开设的其他培训活动。
 
[注  释]
①“注册培训机构”指的是澳大利亚所有的职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包括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大学的二级职业学院、企业的培训中心、社区培训中心等,也包括私人培训机构。
②译文来自:澳大利亚联邦教育科学培训部www.dest?60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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