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贿赂问题初探
精神贿赂现象虽普遍存在,但解决起来却又是个全新的难题。我们的目标是要建设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社会,然而,目前还存在着严重的物质和精神贿赂,与社会的主旋律相背,社会主义建设缺少高度精神文明,这个社会主义是不完整的,而且会变质。反贿工作缺少反对精神贿赂的内容,这个反贿赂工作是不完整的,而且不会取得完全的成功。目前,尽管反物质贿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法查处了一大批典型大案、要案,处理了一大批行贿受贿者,但有的地方、领域仍出现屡反屡贿,屡贿屡反的恶性循环,原因之一就是仅仅重视了对物质贿赂的斗争和防范,而忽视了对精神贿赂的斗争和防范,精神贿赂比比皆是,并常常成为物质贿赂的序曲和突破口。1999年曾轰动一时的“厦门运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其精神贿赂的手段可谓登峰造极,造成的危害一时无两。去年湖北荆州市的“张二江行贿受案”,亦是典型的精神贿赂案例,张二江把行贿受贿秘笈注书立说,公开发表,影响之坏,建国少有。然而,精神贿赂仍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这不能说是我们反贿赂工作的一大遗憾,鉴于此,从法律角度深入研究探讨打击和防范精神贿赂的行动是十分必要的。
一、对精神贿赂的本质认识
(一)精神贿赂的概念
贿赂古称“赇”,《汉书•刑法志》:“吏坐受赇枉法”。“贿”和“赂”:①指财物。《诗经•卫风•之民》:“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荀子•富国》:“货赂将甚厚”。②指赠送财物。《穆天子传》卷二:“贿骨周室之壁。”《汉书•武帝纪》:“朕饰子戈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③指私赠财物而行清托,满足私欲,贿赂是后起之意,从赠予,送致引申为奉送。贿赂•《隋书•炀帝纪下》:“政刑驰紊,贿货公行”。《梁书•杨公则传》:“相欲单家以赂求州职”。《现代汉语词典》对贿赂的解释是:①用财物买通别人;②用来买通别人的财物。以上对贿赂的认定实际上仍然指的是物质贿赂。《辞源》和《辞海》也无对精神贿赂的解释。最早对精神贿赂的概念有较明确阐述的是清代杨夔生在其《夸国掌录》所写:“夫纳贿赂,非金珠币帛之谓也,我喜谀,则人以称颂为贿;我恶谤,则人以弥缝为贿;我有所喜,则人以荐引为贿;我有所欲行,则人以将顺为贿;我有所发尚,则人以趋向为贿,此之为贪,甚子金帛”。
本人对精神贿赂的概念定为:用精神收买别人和用来收买别人的精神,其表现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精神为媒介收买别人或别人的精神,如语言恭维,阿谀奉承,指鹿为马,溜须拍马等;二是以物质为载体,以买别人的精神。如免费提供出国旅游服务,提供昂贵大型文艺演出门票及娱乐场所门票等。
(二)精神贿赂和物质贿赂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点:二者都属于贿赂,权力是二者的政治资本,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都给贿赂对象的一种满足享受,都能腐蚀腐败者的灵魂和意志。
区别:(1)表现方式不同。物质贿赂是权财产易,是物欲满足,精神贿赂是权情、权色交易,是精神满足;(2)承担责任不同。根据情节,物质贿赂可以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可以定罪量刑。精神贿赂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定罪量刑,目前,只能从道义纪律上考虑。
(三)精神贿赂的类型和特征
精神贿赂的内容和行为方式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古今中外的经典案例甚多,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①语言恭维迎合型:抓住一些领导干部爱听好话的特点,专门阿谀奉承,溜须拍马,如清代大贪官和深;②行为陪护型:鞍前马后,不离左右,8小时外依旧“鞠躬尽瘁”、“不辞劳苦”是领导的贴心人,历史上魏忠贤、李莲英及宦官多数属于这种类型;③性服务型:利用美色进行权色交易,这个现象在当今社会愈演愈烈,赖昌星的“红楼”等于成了权色交易的代名词,其它还有文化娱乐型,操笔代劳型等等。
精神贿赂的特征则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遍性和广泛性。涉及各个层次、各个行业,而且它不受时空限制,8小时内外都可以进行;二是欺骗性和隐蔽性。许多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并不是不懂党的原则,也不是政策不清,而且故意钻政策的空子进行精神贿赂,且阴奉阳违,不易发现和警觉,具有很强的思想麻醉和腐蚀作用。三是方式多样化和形式“合法化”。精神贿赂方式越来越多,防不胜防。行贿者利用该领域的法律空白,往往借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规避法律,很难处理。四是团伙性,精神贿赂往往伴随着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阴谋,拉小团体,讲江湖义气,不讲原则正气,拉裙带风,关系网,小圈子。
(四)精神贿赂的严重危害
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贿赂的危害更甚于财物贿赂,财物贿赂只涉及一事一物,而精神贿赂的危害远不止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方面的危害:精神贿赂污染了政治空气,破坏了“德才兼备”原则,会使干部的提拔、使用跌入“暗箱操作”和“任人唯亲”的误区,助长官僚主义和独断专行,易以权谋私,破坏党和政府形象。(2)经济方面的危害。物质贿赂在人们口诛笔伐中,声名狼藉,有人便转向反腐败未曾发现的或容易忽视的“精神”贿赂领域,而且屡屡得手,不易暴露,实际上,物质贿赂的根源是精神贿赂,精神贿赂防线不严,势必导致财物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思想方面的危害。精神贿赂如同糖衣炮弹和一只无形手,影响人的意识思维和心理,一旦中弹或成功,心里热乎乎,头脑昏沉沉,明明没入歧途,偏要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从而影响人的行为,它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价值观危机,信任危机,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精神贿赂问题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封建社会对我国的统治长达两千六百多年,封建特权,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根深蒂固,至今仍侵袭着我们的某些党员干部,这种封建毒溜反映在我们的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就是“当官做老爷”、“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严重思想,不是在有限的任期内,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滥用权力,大搞权情、权色交易。同时,不注重自身作风建设,严重脱离群众,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群言堂”变成“一言堂”,“班长”变成“家长”。同时由于西方文化生活冲击,资产阶级功利主义自由化思潮影响腐蚀部分人。严重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就是资产阶级功利的最本质核心,如自身不严加防范,势必滑入自由化思潮中,而不能自拔。在精神贿赂面前,君子可变为小人、忠良可变为奸臣、成功在望的骁将可以变成败下阵来的罪人。精神贿赂的方式多种多样,又往往是以善良的面孔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有如童话里的“狼外婆 ”化作美女的毒蛇,以花言巧语等种种手段使你进入圈套,原北京市副市长王保森,权欲膨胀,损公肥私,图享乐,最后堕落为人民的罪人、甘肃省武威县委书记张文濠在女色面前不堪一击,为“二奶”购房、跑贷款、拉关系,最后把一个国有企业“有偿”转给“二奶”,给国家造成三千多万元的损失。我们公安系统也有精神贿赂的典型事例,河北涉县原公安局局长李勤伟,在公安占线工作二十余年一尘不染,是树立的先进,受群众称赞,二00一年为儿媳调动工作中求人欠下人情,在后来的几年中利用手中的权力还人情,发展到互相利用,抱辟纵容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把自己卷入旋涡中,不能自拔,被社会唾弃。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党员干部不能真正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他们忘记了手中权力的来源,也忘记了入党誓言,他们或贪懒堕落或麻木不仁,丧失了正常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戒心,防止精神贿赂的大堤—触即溃。
(二)客观原因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健全,经济体制改革不够配套,一些人尔虞我诈,欺上瞒下,唯利是图,利用商品做媒价和载体收买别人的精神和意志,从而达到满足一己私欲的目的。政治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高度集中专断的权利运行模式依然存在,为精神贿赂蔓延洞开方便之门。尤其是目前法制体系不健全,反精神贿赂无法可依,精神贿赂成为法律真空地带,我国新《刑法》对贿赂犯罪规定了六种罪名,扩大了犯罪的主体范围,但仍限于物质贿赂。另外,我国与廉政建设和贿赂犯罪的相关法律如《公民举报法》等至今仍未出台。监督机制同样也不健全。各监督乏力,监督及时性,有效性,严密性不够,出现不监、虚监、空监、弱监现象为精神贿赂提供了赖以生殖繁衍的土壤。陕西省钢川市副市长黄进礼三年中接受企业和金融部门免费出国旅游服务达九次之多,足迹遍及欧洲、美洲和东南亚诸国,名曰协同考察项目,其被后都是为企业非法谋利,相关部门苦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寻,最后以降级处理了事,当地人民对这样的处理倍感不服。
(三)生理需要原因
需要是人们缺乏某种东西的主观状态,需要会使人的心理出现紧张,产生欲求性的特征。只要通过行为达到目标,人的行为有时会失去理智的控制。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生理需要是人的本能需要,是指人为了维持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对于人们的生理需要,会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当周围的价值观“西化”时,意志薄弱者自身的观念就要迎合,就会随大流,精神贿赂也就有了可乘之机,苍蝇就要去盯有缝的鸡蛋。广西人大主人成克杰就是为了色而倒的台。在狱中接受采访时说的一句话发人深思,“我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李平”。
三、精神贿赂的防治对策
(一)改革体制,堵塞漏洞
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彻底消除官僚主义,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具体配套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一是逐步减少委任制,不断扩大选任制和考任制,真正做到任人唯贤,“能者上,庸者下”杜绝干部提拔任用中的“人治”因素;二是全面实行公务员转岗和交流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增强干部任用透明度;四是严格干部误用责任追究制,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廉洁勤政的党政干部队伍。另外,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管理,堵塞权、情、钱交易的漏洞。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尽可能缩短转型期。同时,坚持“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健全监管制度,整顿和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加强德治,提高干部素质
适应以德治国的需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及“三德教育”,同时党员干部要注重抓好自身修养,充分发挥教育的超前防范,净化心灵的“固本”作用。
1、适应以德治国需要,突出德治教育的重点及其内容。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突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旋律,增强政治鉴别力、免疫力、抵抗力。理论的坚定是政治坚定的前提,理论成熟是政治成熟的基础。有了坚定的理论和“三力”,就能抵住精神诱惑力,当前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加大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力度,有针对性的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中进行党的宗旨和三大作风等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和影响,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二是纪律教育,以《党章》、《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处处以纪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三是法制教育,适应当前依法治国的需要,结合“中央四五”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学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文明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抵制精神贿赂是一项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明辨是非、划清界线才能使抵制诱惑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必须大张旗鼓地倡导积极向上的现代精神文明,旗帜鲜明地反对低级、庸俗荒谬、腐朽的“文明观”,同时反对把共产党员同于一般群众的“等同观”,某些一般群众做的事,共产党员就不能做,共产党员必须有严格的要求,这种把“酒绿灯红”看成现代文明,把共产党员等同于一般群众的看法是非常错误也是十分危险的。抵御精神贿赂,要象党的优秀干部吴天祥那样具有严明的纪律性,公朴意识强。每个党员干部只要有了这种心态,就能挡住精神贿赂的诱惑,在名利面前不伸手,在威逼面前不屈服,在美色面前不昏头。四是“三德”教育,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教育。领导干部要做一个人民称道的好公朴。首先要堂堂正正做人,要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崇高的人格。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公民基本道德修养,大力倡导廉政勤政的良好道德风尚,形成一种积极而有力的道德评价氛围。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贪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对这种思想的总结,吴隐之的“贪泉不迷清官心”,梅尧臣的“宁作沉泥玉,无为媚诸兰”,当代好警官吴忠祥的“不欺世,不眉俗”等,千百年来为人们所称颂。我们当代共产党员人,更是涌现了许许多多一心为公,为民奉献,不计名,不为利的时代英雄和楷模,从雷锋、焦禄录、王进喜到孔繁森,李润玉、李国安、徐虎、任长霞等等,他们蔑视功名利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认真实践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神贿赂就象是一道魔法,一旦着了魔,纵有浑身解术,也挣不脱其羁绊,难以克服,所以,我们一定要远离精神贿赂,只要我们在政治上、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腐拒绝的堤坝,任何强大的诱惑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不功自退。
2、抓好自我教育,增强自身抵御精神贿赂的自觉性。首先,要做到“三个管好”。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家为起点,管好家属子女,牢固家庭反精神贿赂防线,真抓实干,管好自己分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反对派性、小团体和任人唯亲,形成干事业的良好氛围。其次要以史为鉴,吸取教训,思想上筑起一道永不倒塌的“防洪线”,增强自身抵御精神贿赂的自觉性。
(三)健全法制,使反精神贿赂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反物质贿赂的立法已初具规模,但对反精神贿赂的立法仍是空白,当前,亟须解决的反精神贿赂立法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尽快制定和颁布诸如《反贪污贿赂法》、《监督法》、《举报法》、《新闻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遏制精神贿赂的法律制度,实行以法制权,用法律和制度构筑有效防范精神贿赂的堤坝。另一方面,要逐步完善刑事实体立法,首先,修改《刑法》第383条,将贿赂犯罪的对象从“财物”扩大为财产性利益,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免费旅游,免费提供小汽车游玩,免费租房财产性利益,贪图精神享受也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范围。其次,借鉴国外合理的立法模式,对性贿赂犯罪进行立法,科学准确地认定其构成犯罪要体及范围。近年来,“权色交易”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在贪污受贿者被依法惩治的今天,部分接受“性贿赂”的腐化分子却逍遥法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另外,欧洲、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均明确规定“非财产利益”作为贿赂犯罪的内容,其中包括:“性贿赂”并予以严惩,在不少“性解放”的国家都能这样严格执法,我国两性之间的问题历来较为严肃,更应借鉴国外合理立法模式,将“性贿赂”纳入刑法打击范畴。再次,对违背妇女意愿的权色交易,可以考虑认定的强奸罪,许多的权色交易中,女人是被动的,即使是主动也是迫于压力的主动,在心理上,却很可能是被动的,还有的表面上存在出于崇拜的主动,但心底并无感性。更有许多女性是屈从,权色交易多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权色交易可以论定为强奸。
(四)拒绝精神贿赂,就要加大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
党员和干部责任重大。我们追求什么、反对什么,绝不是个人小事,一举一动都会对人民群众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所以,抵制精神贿赂,必须与惩治党内腐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党,加大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各级党委要始终把惩治党内腐败工作摆上位、摆到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协力抓。不久前,中央颁布和实施的惩治和反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说明我们是下了决心的,对受诱惑而走向腐败堕落的人和事,要从严从快查处,绝不能姑息放纵。
(五)强化监督机制,约束党员干部行为
首先,强化内部监督,以制度制约权力。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其次,强化人大监督。采取检查、民主评议、质询、个案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开进行监督。
再次,依靠群众,拓宽监督防范渠道。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把政务活动、干部行为时常置于群众主动监督之下,使精神贿赂现象难以行通。同时还要逐步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如举报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
然后,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新闻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及其官员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督促官员检查行为、约束贪欲,从而遏制精神贿赂的有力武器,有时比行政监督更及时有效,新闻舆论要求真实、准确、及时、有节、惩恶扬善、弘扬正气。社会舆论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国外有的学者甚至称舆论是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记者被称为“无冤之王”就是因为他们掌握着大众传媒这一影响社会的重要工具。特别是近些年来,各种迅速快捷的大众传媒的相继出现,使社会舆论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现代社会中,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舆论监督任务之一就是把各种反面典型公诸于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并予以“曝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精神贿赂现象进行揭露批判,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目前,中央电视台开办的开展舆论监督为主的栏目,如《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今日说法》等深受群众的喜爱和欢迎,是值得推广、借鉴的好的新闻监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