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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企业财务管理——如何利用税务筹划降低增值税对税负的影响

日期: 2012-3-19 23:06:09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摘要】:本文以增值税为例,简要介绍企业如何利用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活动,降低增值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全文采用论述的方式,对增值税纳税环节的各个方面逐层分析,阐述如何操作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税收……
  
   【正文】: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只有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取得竞争优势,才可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实现这一个经营目标,采用事前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支出,追求税后净利润最大化的管理策略逐渐受到重视。本文仅以增值税为例,讨论如何通过对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而改变企业的税负水平,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一、概念解析
   (一)、什么是企业财务管理,其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企业财务管理(也称企业理财),简单来说就是管理企业的财务(Financial Management 或 Managerial Finance ),所谓“财务(Finance)”,是指有关资金的收、支、运用、分配等方面的事务。财务管理就是对资金的收、支、运用、分配等方面的事务进行安排、计划、协调、监督等的实务。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又称理财目标,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它决定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目标取决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及企业其他关系的利益要求。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实际上规定了企业财务管理发挥其职能、作用、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行使其职责的范围。企业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其财务关系进行的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管理(简称筹资管理)、资金使用和耗费管理(简称投资管理)、资金收回和分配管理(简称分配管理)以及在这些方面所涉及的企业与有关各方面的财务管理。
   (二)、什么是税收、税负水平,如何理解税务筹划的作用。
   所谓税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根据其社会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从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税收的共性,既是税收的始发目的,也是税收的最终目的。税收所带来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二是,对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三是,反映和监督纳税人生产经营运行中的某些情况。从这三方面的影响可以看出,税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
   所谓税收负担,是指因国家征税而使纳税人承受的经济负担,简称“税负”。税收负担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纳税人或负税人所损失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损失用绝对数表示叫“税收负担额”,用相对数来表示叫“税收负担率”,又称“税负水平”,其计算方法为,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应纳税额占同期课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很显然,税收负担实际是纳税人或负税人的一项支出,支出越高,税负水平就会越高。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可以以税负水平这一指标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对比,或是与本企业以前年度的税负水平对比,观察现阶段自身的税负是否过高或过低。
   所谓税务筹划亦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tax planning)。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筹划对纳税人来说是耳熟能详的,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人们虽然对此有极大的兴趣和需求,但又似乎心有所忌。一方面,人才的匮乏。能够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运用税务筹划理论,制定出适合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以达到节税的成功案例并不很多;另一方面,企业对税务筹划理论的认识不足。对能否降低应纳税额持怀疑态度。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参与对资金的支出、运用的管理,它的作用不容忽视。通过税务筹划,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提高财务、会计的管理水平,又可以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的最大化,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若要降低税负水平,首要方法就是进行税务筹划
   二、目前企业中导致税负过重的情形
   由于很多企业的管理者或是财务人员对税收的了解还很浅显,仍仅停留在按时纳税,不少缴一分钱。而是不是多缴了,是否运用了正确的税率,缴税期限是否合理这些问题却被忽视了。国家税法制订的目的是对应缴纳税额的部分强制执行纳税人缴纳,对于不该缴纳的税额,或可以享受税法优惠政策的就应该按政策执行,只有这样才是对税法真正的理解。但现有企业中仍然存在着很多情形致使企业税负不合理的加重。
   (一)、盲目经营,追求现实利益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种事前筹划活动,具有超前性。在没用筹划的前提下经营,对应秉持什么样的纳税人资格没有了解,致使多纳税。例如:在设立经营初期选择什么样的经营规模对确立纳税人身份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很多企业只为追求获得进项税发票可以抵减销项税这一税法规定,而忽略掉由于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有限,不能作到税款转嫁的目的,导致税负反而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财务混乱,不能根据不同税率单独核算
   许多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法不熟悉,不能准确分清不同税率的商品的销售额,致使要根据税法规定,混合销售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
   (三)、未进行资信调查,盲目订立大额销货合同。
   在未进行资信调查的情况下订立大额销售合同所承担的风险,其一,可能形成坏账,不能收回货款,影响资金周转;其二,若合同中未注明分期付款条款,要在货物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确认销售收入,同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形成企业预先垫付增值税款的现象,使企业的纳税时间提前,造成企业损失掉流动资金的资金时间价值。
   三、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从财务管理目标来分析,“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是: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争取最大的资产报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从长远的观点看,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企业财富的不断增长。”(《财务管理学》主审(主审?)/沈小凤,主编/张家伦)由此可以看出,财务管理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追求“企业财富最大化”,
   从前文的税负水平计算方法可以看出,税负水平=当期应纳税额/同期课税对象数额(即当期应纳税销售额),因此,与税负水平相关的两个因素是应纳税额和销售额,企业降低税负水平的途径一方面降低应纳税额,另一方面提高销售额。而这些都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使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得收益额。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改变税负对企业的影响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工作还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税率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税率是影响税负程度的一个主要因素。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企业在选择应适用何种税率时,首先要遵循《税法》的规定,其次还要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决策,从而正确选择适用税率。
   1、 利用两类纳税人身份的差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作用。
   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4%)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以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同时规定不可以抵扣购进商品时随商品价款一并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以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同时可以抵减购进商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以其抵减后的差额纳税,若其差额为负值,则当期不缴税。根据两类纳税人的这一不同特性,计算增值税税负平衡点,从而确认企业在经营初期应该选择哪一种纳税人资格设立企业。
   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的计算原理是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率等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率时,达到税负平衡点,即此时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公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商品的价款-购进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平衡点=增值率=征收率/适用税率*100%
   可以根据此公式计算出含税平衡点增值率和不含税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不含税平衡点增值率 含税平横点增值率
   17% 6% 35.29% 38.96%
   17% 4% 23.53% 26.47%
   13% 6% 46.15% 49.20%
   13% 4% 30.77% 33.43%
   根据上表中的数值,企业在预测收入时计算增值率,当实际增值率等于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实际增值率小于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相反,高于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这个方法确定自己选择哪种纳人税资格。
   同时,应注意的是,生产性企业,如果达到一定规模,会计核算健全,既使是新设立的企业,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销售收入达到税法规定也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因此,从这两点来看,利用纳税人身份的差异进行税务筹划所适用的范围局限性很强,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应十分慎重。
   2、 对不同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作用。
   税法中规定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对兼营与混合销售等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兼营不同增值税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同时经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同时经营应税和免税减税项目、同时经营应税和非应税项目。有兼营行为的企业,在经营中,不能分别核算的,应该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核算,才不至于增加税负。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提供的混合销售行为。例如,生产热水器企业,销售热水器同时提供有偿安装服务。销售热水器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提供安装属于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范围,而这两个行为同时发生,因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同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应依据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如果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大于总销售额的50%,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进行混合销售行为时,可以通过混合销售税负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进行税务筹划。
   增值率(R)=营业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0%
   当实际的增直率大于R时,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可以降低税负;当实际增值率等于R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相等;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R时,缴纳增值税可以降低税负。在这项税务筹划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全年的应税销售额或是非应税销售额占全年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如何;第二,增值率如何。考虑到这两因素后,企业在进行全年销售预测时就要注意到,如果该公司从事混合销售,而且其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大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平衡点的,就要注意使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小于其全部营业额的50%。
   (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降低应纳税额是降低税负的唯一办法。
   1、 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许多企业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以吸引顾客。根据税法,有不同计征增值税规定的几种销售方式包括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还本销售、以旧换新。商家在确定采用哪种方式销售之前应该预算出每种方式的收益额,根据收益额高低确定采用哪种方式销售。收益额为收入扣除成本,再扣除所缴增值税额后的余额,此为实际现金净流入量。此种筹划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收益额时,不仅考虑增值税额还要注意扣除成本的范围。同时,因为销售方式不同,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方法也不同,从而对税负可以产生影响。
   2、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暂免增值税,但是该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从税负的角度看,销售适用过的固定资产,价格不超过原值,不用纳税,是对降低税负最好的办法。然而,综合考虑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与税负对比,要看哪种方法为企业带来的收益额高,就要采取哪种。因为税务筹划的目的最终要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收益额。
   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采用免税还是缴税的方法,可以通过计算平衡升值率来观察。依现行税法规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超过原值的,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样测算出来的平衡升值率为1.96%。当准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几个备选方法时,可以通过计算平衡升值率,再与1.96%对比,小于1.96%,应当选择免税价格;大于1.96%,应当选择纳税价格。但还应考虑到,采用纳税价格销售虽然收益额高于采用免税价格销售,但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年末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所付出的税款,很有可能将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效应完全冲掉。这也就更加证明,税务筹划不仅仅是单个税种的筹划,企业应该作到全盘考虑。
   (三) 进项税的抵扣时间与销项税额缴纳时间的税务筹划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和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所要采取的方法应是尽早得到进项税额的抵扣和延缓销项税额的确认,从而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企业的税负。
   1、尽早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权的优点
   税法对进项税额的抵扣作了严格的时间限定,例如工业生产企业,税法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假使年初有一笔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货物已验收入库,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一段期间的销售收入确认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此时可以一直不缴税,直到销项税额足够抵扣进项税额才开始按月缴税。相比之下,确认销项税额的时间早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的情况下,企业开出销售发票的同时就要确认销项税额,按时申报纳税。虽然后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面金额完全相同,但将后面缴的税额参考资金成本率及通货膨胀率因素折算到年初现值,此现值远小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先缴纳的销项税额。通过此种方法使企业获得应缴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有利于企业的现金流转。
   2、延缓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的优点
   要想作到延缓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最主要的管理活动是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竞争。竞争机制的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矿大销售。另一方面,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距。货款结算需要时间,结算手段越是落后,结算所需的时间就越长,企业不可避免的承担着由此产生的资金垫支。应收账款的功能是增加销售和减少库存,增加销售可以提高企业利润,减少库存可以降低储存成本。而在增加销售的同时,也确认了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一性质,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是由产品的购买者支付,如果销售实现,可以使企业将购买原材料而支付的进项税额完全转嫁到产品的购买者身上。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产品增值而由购买者承担的税额部分。根据这一理论,企业的应收账款为企业带来的不仅是利润,同时也带来为客户提前垫支税款的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收回货款,企业预先垫支的税款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并且损失掉这部分资金的资金时间价值。
   针对税务筹划,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分为如下几项。第一,依赖企业的信用政策,既能吸引顾客实现销售,又能凭借信用政策中的优惠条件敦促客户及时结款,减少应收账款。第二,对应收账款收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时收账。收账时间过长不仅增加收账成本,同时增大坏账的可能性。第三,对于大额交易应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对于赊销或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行为,只有收到销货款时才开具销货发票。采用分期收款可以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这些都是通过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或可以提前结款,减轻企业垫支资金的负担;或可以延缓确认时间,使企业的纳税时间延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人还应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四、税收、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三者密不可分
   众所周知,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第181页)。可见,税收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同时也揭示了税收为什么具有强制性。纳税人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而作为企业来说进行纳税筹划,是在依据税法的前提下,正确理解税法精神,而做出的有利于企业利益的纳税方法。因此说,税收、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三者密不可分。
   (一)、税务筹划是方法,企业实现战略竞争力是目的。
   现如今的财务管理活动已不再是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分配关系”,其更多的责任是有目的的培育与配置财务资源,合理配制资金和自然资源等,调动市场资源、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和组织管理资源等。即所称的“硬财务资源”及“软财务资源”。通过这些以期实现企业的战略竞争优势。税收因素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相对降低。一方面,减少现金支出,使企业流动资金可用程度增强;另一方面,从不同角度分析也可以降低成本。例如,降低增值税纳税额的同时,销售税金及附加也相对减少。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并不是单个税种的税负降低,而是一组目标,使企业税负水平整体下降,从而降低企业总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完成税收是企业的义务,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国家税收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以准确的金额,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上缴国库。因此,纳税人必将面临涉税风险。财务管理活动就是要消除这样的涉税风险,准确纳税,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透过纳税活动,也可以看出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否正常有序,财务管理观念是否科学先进。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在审视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中是否存在某些情况。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税收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增值税作为企业纳税的重要税种之一,对他的税务筹划将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项永久课题。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完善,税务筹划的空间也在不段转变,逐渐从寻找税法漏洞的筹划方向转到正确领悟税法精神,准确运用税法理论,为企业纳税寻找最适宜的方法这一筹划空间上来。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也正是运用这样的筹划方法减轻税负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而带来的影响,使企业更加鲜活的,更具实力的,成为市场竞争的佼佼者,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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