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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问题研究

日期: 2009-1-10 12:53:01 浏览: 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谭界忠

    [摘要]文章分析了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中的各方动力因素,以及制约各方推动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素,提出了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动力机制的对策与思路。
    [关键词]高职教育  产学研合作  动力机制
  
 
    所谓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引申用于指一个复杂工作系统的构造、功能及相互关系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等等。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是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及科研院所形成的合作体在生产、教学与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内开展合作的内在动力系统。动力机制是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推动产学研合作各方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目标而实施合作的机制。建立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首先必须要建立、健全创新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有效清除合作障碍,最大限度地调动合作各方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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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并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是实现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最优功能的一个基本条件。因此,探索创新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对于推动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动力因素分析
    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动力因素随着政府政策激励程度和区域经济发展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
    1.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因素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最直接的动力是来自市场竞争需求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期望通过参与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获得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不同行业和企业,由于其生产外部环境与内部各要素变化,其合作的动力因素也会有所不同,这直接影响产学研合作的内容、方式和形式。从广西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调查情况来看,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力量及装备水平对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有很大的影响。通常大型企业合作的动力高于中小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动力是合作“培养人才”;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的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则是希望通过合作获取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持,而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相对较弱。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柳州各企业产学研合作为例。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柳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柳州市三大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研发力量和国内一流的生产装备水平,随着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对一线生产员工的技能操作水平要求不断提高,促使企业与学院开展以培养人才为主要内容的产学研合作,在技术研发方面将合作对象瞄准国内一流重点大学。农业企业在与农业类高职院校开展合作的过程中,则期望校方能够提供相应实用的生产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和收益好的新品种。
    2.科研院所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因素分析。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科研院所迫于生存压力也开始积极走向市场,开展课题项目合作。推动他们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动力是期望通过合作寻求到课题项目,并能够获得将研究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渠道,同时希望获得人才和技术支持。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直接面向市场,不仅能够为科研院所提供有市场需求的课题项目,而且有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能力。因此,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的动力远高于与高职院校合作,与高职院校合作的主要动力是期望获得项目的技术支持而不是合作培养人才。
    3.高职院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因素分析。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和社会观念的转变,毕业生就业率成为社会衡量一所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成为高职院校推动产学研合作最主要、最直接的动力因素。此外,办学经费短缺也是我国高职教育目前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校舍、校园面积与实训设备不足问题相当严重。上述问题单凭学校自身或依赖政府是难以解决的。因此,利用社会资源来解决上述问题,在企业设立实训基地解决实训设备不足的问题,借助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缓解专业教师紧缺的状况,通过与企业合作提高毕业生质量,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已成为高职院校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动力。
    三、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的障碍分析
    我国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虽然已初步形成,企业、高职院校与科研院所出于自身发展需要也具有一定的合作动力,推动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在近几年的实践运行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合作各方的需求还没有真正实现吻合,各方利益还没有趋于一致,合作各方动力还没有被有效整合形成目标一致的强大合力,进而形成健全有效的动力机制。此外,机制不完善、不健全、运行乏力等问题还十分严重,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大多处于松散状态,合作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产学研合作的障碍不仅有来自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府激励政策不到位的外部大环境,同时也有来自于合作各方过多考虑自身利益、价值取向不一致的内部因素。
    1.政府部门在经费投入不足与激励政策上不到位,难以调动各方的合作动力。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发展高职教育十分重视,对高职教育的投入也在逐年增长。但由于全国教育经费支出始终没有达到占GDP比重4%的发展目标,整个教育经费都存在着严重不足。加上高职院校大都属于地方政府或行业管理,其经费投入也主要由地方政府或行业负责,部分地区政府财政困难,又存在“重普教轻职教”的认识偏差,导致不少高职院校经费短缺,难以开展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国家当前对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虽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文件,但由于缺乏相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尤其是缺乏对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政策,不能有效地调动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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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和科研院所由于经济转型期与就业需求的囚素,抑制了其参与合作的内动力。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对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牵引动力则越强。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区域间、行业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依赖生产规模扩张的外延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这成为制约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障碍因素。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激烈竞争压力下,效益不好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决策者考虑的首要问题是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客观上很难主动将产学研合作列入企业的议事日程。而效益较好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大多靠消化吸收外来技术来获得发展,现行的人才、技术市场对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发展尚未构成威胁。同时,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正处于供大于求的高峰期,企业作为就业需求方,用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大量劳动力,致使许多岗位仍然被传统型劳动力所占据。对需要投人一定精力和财力参与而在短期内难以得到相应回报的产学研合作教育,部分企业往往将其视为额外负担而不予以重视。目前,企业和科研院所没有与高职院校共同培养人才的法定责任,这就使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仅仅是一种政府推动行为,没有成为众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迫切愿望,这也导致企业和科研院所与高职院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此外,企业、科研院所在与高职院校合作过程中,合作权益分配不当也是制约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动力的因素之一。
    3.高职院校由于自身办学实力的不足,难以形成有效推动合作的动力。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动力虽然远高于企业和研究院所,但由于受师资素质不高、创新实践能力不足、科研能力薄弱、办学经费短缺、实训设备落后等问题的制约,对企业难以形成互补性的合作优势,从而成为健全和完善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的瓶颈。一些高职院校把开展产学研合作简单地看做是主要解决实训设备、实训场地、专业教师不足、办学经费短缺的途径和办法。在目前政府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缺乏有力激励政策、高职院校缺乏服务意识以及因自身实力不足难以为合作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情况下,高职院校企图依赖与企业合作解决瓶颈问题,一厢情愿地单方面要求企业为学校服务,不切合实际地一味要求企业“更新观念,直接、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要求企业参与制订教学计划、派出工程师担任教师,要求企业接受学生、把50%的教学环节直接安排在车间进行,要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甚至毕业论文等,但对于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却缺乏研究和解决能力。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还在一些指导性意见和评比条例中贯彻了这一思想,许多学校也试图实现这一目标。然而,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大多数高职院校难以真正实现上述目标。由于缺乏“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基础,企业对这种“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合作毫无动力,难以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四、构建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创新动力机制的对策与思路
    产学研合作创新动力机制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合作各方的积极因素,形成以寻求共同发展为目的,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基础,以人才、技术、效益为纽带,促进合作各方互惠互利多赢,实现良性循环的合作动力机制。
    1.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运用政策手段和经济杠杆调动合作各方的积极性。国外实践经验证明,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经济杠杆作用对建立完善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合作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英国的“三明治”和德国的“双元制培训”等模式之所以取得成功,与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有密切关系。例如,美国1965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中允许“发展中高校”使用有关条款确定的款项去发展合作教育计划,极大地推动了合作教育在美国的发展。此后,美国国会通过不断修正高等教育法,一再提高对合作教育的财政支持,直到1976年的高等教育法中独立设立了合作教育基金,使美国政府对合作教育的资助有了独立的法律条文。英国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和学校联合培养学生,举行“三明治”式的合作教育,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适当免交教育税。德国政府也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可免交部分国税。这些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法规,对于引导学校和企业参与合作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统筹与协调。在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高职院校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增强其为企业(社会)服务的能力,同时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引导、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与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2.高职院校要面向市场准确定位,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观念,推动产学研合作。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因此,高职院校必须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观念,以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寻求合作对象,在产学研合作中要面向市场准确定位,坚持以“三个适应”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即专业设置适应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需要,教学内容适应于职业岗位需要,人才培养目标适应于企业 (行业)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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