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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韩国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日期: 2008-12-28 17:17:14 浏览: 14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摘  要:战后,韩国政府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韩国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用计划的手段来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职业教育;实行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用政策的手段来推进职业教育;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用制度的手段来促进职业教育。

关键词:韩国;政府;职业教育;发展;作用
  
 
    发展职业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职业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发展职业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是行政权力的掌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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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的职能、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和其特殊的地位来看,只有政府才能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始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推进器,职业教育的各项改革都有赖于政府的行政力量来启动和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诸多矛盾也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来处理和协调。政府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决定了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用计划的手段来发展职业教育
    规划是预测事业发展的趋势和未来的结果,是为实现一定的发展目标而作出的全面的长远的计划。它规定事业发展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和要达到的水平。所以,规划又称纲领性计划或远景计划。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对未来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作的部署和安排,简单地说,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就是各级政府对未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所作的设想和安排。
    发展职业教育需要政府统筹规划。在韩国,政府在战后几十年中始终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并根据韩国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社会对职业教育需求的变化,及时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有所侧重地发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职业教育。
    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1962年,韩国采取了变“进口替代”为“出口立国”的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和国际经济循环,大力发展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急需大量的技术人才和熟练的技术工人。进入20世纪 70年代之后,韩国政府采取了以发展重化学工业为重点的“出口主导型”新经济战略,把国内企业直接推到国际市场去参加国际间的激烈竞争,韩国各大企业首先感到人才不足,特别是技术人才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供不应求。与此相对应,韩国政府及时调整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其中包括:先后制定了三个中长期计划,即《职业技术.教育5年计划》(1958— 1962)、《科学技术教育5年计划》(1967-1971)、《科学技术人力供给计划》(1973—1981),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大职业教育立法的力度,在近20年内,韩国共出台了7部与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资,1965年,韩国将对日本的“财产请示权资金”一部分拨给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于1967年、1969年和1975年进行了三次教育(论文网 www.wodelunwen.com )借款,将这三次借款的内资34314百万元 (韩币)和外资6920万美元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大力兴办多种层次的职业教育,这一时期,韩国新建了几百所职业高中,改善了职业高中办学条件,在每个道和直辖市各设立一所实业高等专科学校.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学制5年的职业技术教育,1970年,创设与高中相衔接的2—3年制专科学校。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韩国经济出现了负增长,针对这种情况,韩国改变了重化工主导型经济发展政策,提出了“技术立国”的口号,制定了以高科技为先导的经济发展战略,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科技人才。1979年,韩国将各地的实业高等专门学校和初级大学合并成立与高中相衔接的单一体制的专科大学,充实专科大学办学条件,扩大招生名额, 1982年后又陆续创建了6所四年制开放大学,并于1982年将广播电视函授大学从汉城大学内部独立出来,设置专科课程和本科学士课程;开始注重培养精英科技人才,1983、1984年,韩国先后设立了京畿、大田、庆南、全南4所“科技高中”,并于1986年成立技术大学,接受“科技高中”的大部分毕业生,这两种学校与1971年成立的韩国技术院一道形成了高中、大学、研究生院一条龙体系,为韩国源源不断输送高精尖科技人才。
    20世纪90年代,韩国出现了技术员和技术工人严重短缺现象,尤其在中小型企业更缺。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仅制造业就缺少10—15万技术人员,职业高中的毕业生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面对这种情况,韩国政府又及时制定了新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其基本目标是:为了适应2000年尖端产业社会的需要,改革高中教育体制,扩大职业高中的收容能力,调整和提高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长期5比5的比率;对没有升人大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改善职业高中的实验实习条件,灵活处理“产学合作”活动,提高职业高中的教育质量。
    二、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职业教育
    法律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以国家的强制性为保证而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在一切管理手段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极大的强制力。它是任何集体和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职业教育法规,是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职业教育法规是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国家管理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
    韩国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职业教育。韩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及时根据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需求的变化制定了相应的职业教育法规及其相关法规.如 1953年制定的《劳动基准法》、 1957年颁布的《农事教导法》、 1961年12月制定的第一部《职业安定法》、1962年颁布的《农村振兴法》、1963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产业教育振兴法》、 1967年1月颁布的第一部《职业培训法》、1969年公布的《科学教育振兴法》、1973年12月颁布的《国家技术资格法》、 1974年制定的《职业训练特别措施法》、1976年12月颁布的《职业培训基本法》和《职业培训资金法》、1977年12月制定的?《职业培训审议委员会规程》、1981年制定并公布的《韩国职业训练管理公团法》、1989年4月制定的《技能奖励法》、 1990年4月韩国国会一致通过的《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1993年12月韩国政府制定的劳动基准法——《雇佣政策基本法》、1995年12月修订的《技能大学法》、1997年12月制定的《劳动者职业培训促进法》和1999年韩国政府制定的《职业提高培训法》等等,这些法规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首先,从体系的内部结构来看,既制定了较高层次综合性的法律,如《产业教育振兴法》,又制定了较低层次具体性的法律,如《职业训练特别措施法》、《职业训练法》等。其次,从调整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既制定了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关系的法律,又制定了调整职业教育外部关系的法律。再次,从法律效用的角度来看,既制定了侧重用于提高技术人员地位的法律,如《国家技术资格法》,又制定了侧重用于征收职业教育基金的法律,如《职业培训资金法》,还制定了侧重用于职业教育管理的法律,如《韩国职业训练管理公团法》。特别在职业培训方面,韩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从不同侧面为它保驾护航。有的法规侧重于职业培训制度的建立;有的侧重于职业培训义务的规定;有的侧重于职业培训基金的征收;有的侧重于职业培训的管理。如此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不仅可以促使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而且能够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具体的法律指导。
    三、实行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用政策的手段来推进职业教育
    政策就其本来意义是一种行动指南或准则,它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方式。政策规范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成员进行教育,使职业教育及其相关政策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心理需要,使职业教育及其相关政策所确定的行为规范与价值体系成为人们的行为指南,从而保证整个职业教育稳步向前发展。为了推进农业职业教育工作,韩国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农民认为务农最大的难题在于子女培养有困难,为此韩国出台政策,用一些特殊政策送农村务农人员子女上大学。在统一高考中,城市子女参加高考录取时有固定分数线,对农民子女往往降分录取。  韩国农村农业类学校(农业中专、农职高)在国内缺乏吸引力,毕业生素质也不高。为此韩国出台政策,农业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成绩虽较差,但还可以参加选拔,选拔上的人被选送到农业高等院校,学制3年,其中第1年学习基础文化知识,第2年参加农家实践,有项目或农作计划,第3年又回到学校学习1年专业技术。这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全部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国家承认学历,直接成为农民后备劳动力培养对象,并享受国家提供的一切务农资金。但政府对其有任务要求,要求毕业生6年内不许离开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如学生毕业后不能在农村从事农业活动达6年,需要根据情况返还部分在校教育费用。韩国农业专门学校的一些优惠条件可以吸引年轻人报考,同时它要求学生毕业后在农村从事农业活动并真正在农村就业,并以个人农场(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韩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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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韩国农渔民报社发起培养农业后继者工作。这项工作得到了农村青少年教育运动中心的支持,并开始兴起,国家也设立了农业后继者培养资金,到1980年统称为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基金,用于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培养和发掘有务农意识和有能力的农村青少年。从此,韩国农业后继劳动者的培养事业在政策上具体化了。
    按韩国政府规定,学生在学校毕业后必须参军服兵役.役满后才可以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后来为了配合农民后继者培养工作的开展,政府规定,学校毕业生可以不服兵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这也为农民后继者培养扩大了队伍。韩国农民后继者培养对推动与保障韩国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制订农业后继者培养政策和其他相关农业政策,对于保证农民安心务农,保证后继者培养不间断具有重要意义。从事农业的收益、基本生活条件、相应福利只有不低于其他行业,农民才能安心农业生产,对于这些国家应给予保证。到目前为止,政府共培养出农业
后备劳动者 11万人,渔业8000人,林业 3000人,这些人绝大多数成长为小业主、农场主。
    四、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用制度的手段来促进职业教育
    制度是依靠某种力量保证实施与确定人与物、人与人关系以及人在一定环境中行为的各种规则。人在社会交往的历史过程中,依据具体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形成和建立了包含各种形式与内容的制度,用以规范人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以至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关系与行为;制度作为社会运行、协调与控制的手段,直接地参与和作用于人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度作为一种传统,是依靠舆论氛围的压力发挥作用的,经习惯化和社会化而规范着人的活动方式与范围。
    发展职业教育离不开科学的制度保障。韩国是个崇尚人文的国度,受儒家思想影响,存在重科举轻工匠、重人文轻技能、重学历轻能力的习俗。为了加深国民对职业技能的理解,提高国民的职业技能水平,鼓励职业技能人才的成长,韩国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韩国建立了地方、国家、国际三级职业技能竞赛制度。
    地方职业技能竞赛于每年的4月一7月在韩国15个直辖市、道分别举行,由市长或知事担任地方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
 的会长,地方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竞赛工种参加的城市不得少于4个、参赛选手不得少于7人。参赛选手通常以企业、公司或地区名义组成代表队,对参赛选手没有学历和技术等级的限制,但必须是14周岁以上且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大会和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大会中没有取得优秀(前三名)名次的韩国公民。地方职业技能竞赛大会的赛期一般为7天左右,获得每个竞赛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并拥有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名资格。
    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由韩国产业人力管理公团主办,市、道轮流承办,于每年9月一10月举行。参赛选手必须是获得地方职业技能竞赛大会竞赛工种前三名的选手或获得地方工业协会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且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大会和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大会中没有取得优秀(前三名)名次的选手,以直辖市和道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的竞赛工种一般在40个左右,但具体工种不断变化。竞赛工种的选定原则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补充新工种、新技术,同时置换旧工种、旧技术;与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大会的竞赛工种相衔接;新设竞赛工种需经竞赛委员会技术咨询会议通过方可施行。获得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大会每个竞赛工种前三名的选手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并拥有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赛的报名资格。为使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的结果客观公正,技能竞赛的评判人员由市、道指派人员轮流担任。评判人员分为现场执行管理和作品评估打分两类,互不沟通。前者不参加竞赛作品的最后评定,后者不允许到竞赛现场。一般情况下,一个工种竞赛现场和评估打分评判人员分别为3—5人,但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对主观印象较强的工种可视情况适量增加,尽量避免出现异议。作品成绩评定依据竞赛出题委员会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在大会前由评判人员全体会议通过.并在评分之前公开。评分方法按目前国际通用的分项分组评判办法施行,即把一件作品分解成若干细项评定内容,每项内容根据出题要求、意图和难易度设定评分比率,然后分组一项项评定,最后综合。
    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行1次.为了保证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的较高水平,在大赛前一年的11月份至当年3月份,韩国均要举行选手选拔赛,选拔赛由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韩国委员会组织实施。参加选拔赛的选手必须是获得当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大会第一名的选手或获得前一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大会第一名的选手,选手的年龄必须在22岁以下。参赛选手必须接受3次严格的评估竞赛,由选拔赛技术委员会组成评估委员团,按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实施评估竞赛。评估委员团由评估技术委员长(1人)、评估分科长 (各分科1人)、评估评分长(各竞赛工种1人)、评估审查委员 (按需要组成)、评估管理委员 (各竞赛工种1人)等组成。评估委员团的专家对选手的评估竞赛成绩进行综合评判,综合评判成绩最优秀的选手才具有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的资格。然后,具有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资格的选手还要接受赛前的强化训练。强化训练按照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种的标准进行,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韩国委员会也指派专家不定期地对选手进行指导。参赛选手在强化训练中因事故等原因难以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大会时,可参考训练剩余时间及相关工种参赛预想成绩等派遣候补选手为参赛选手。每届国际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大会规定的比赛工种一般在40个以内,由大会技术委员会确定,韩国一般派选手参加30个以上工种的比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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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启林.战后韩国教育研究 [M].  南昌: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95,118-138.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赴韩国考察团.赴韩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选手培训研修报告[EB/OU.http:l/www. 1m.gov.cn/gjhz/zhl0.htm,2003-09— 30/2004-01l-027.
    黄敏英(韩国).韩国农民后继者的培养与国家政策[J].职业技术教育,2000,(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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