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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职业教育”:内涵、理据与实践构想

日期: 2008-12-29 2:54:20 浏览: 11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郭苏华


    摘要:格局上相对分散、系统性较差等弊端限制了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为此,应从教育理念、办学主体、管理模式、发展环境的角度理解并构建“大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构建“大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实践这一构想,要求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全局,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扩大职业教育协作面,做强职后教育与培训,谋求多元化发展途径。        
    关键词:大职业教育;内涵;理据;实践构想  
   
 
    当前,职业教育面临多方面的矛盾,如培养方向与经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发展规模与人口资源状况不相适应,教学内容与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规格标准等要求不相适应,从而导致了教育结果与人民群众愿望不相适应,教育宗旨与职业教育本身的特殊使命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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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矛盾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梳理这些问题时,我们往往会忽视或漠视一个基本问题,即我国职业教育目前的格局问题。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格局是分散的、系统化较差的、未经充分整合的格局。这种格局限定了决策者的视野,束缚了建设者的手足,限制了开拓者的发展空间,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这种格局的形成,是我国传统教育体制的遗存,是教育改革不彻底、教育未能及时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作及时调整的结果。有识之士曾多次提出举办“大职业教育”,希望通过理念和思路的转换,带动职业教育体制、学制、模式等方面的深层次变革,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问题。
    所谓“大职业教育”,是针对传统职业教育的有限格局而言。这一概念虽经多次提出,但很多人对其内涵及外延的理解并不很清晰。笔者认为,应从理念、办学主体、管理模式和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对其进行诠释,并要高度重视其中的实践性价值。
    一、“大职业教育”的内涵诠释
    (一)作为教育理念的“大职业教育”
    相对于传统的以职前学历职业教育为主干的“小职业教育”而言,“大职业教育”以全社会的职业者和职业准备者为对象,以全部的教育培训机构为实施主体,以职前学历职业教育与职后培训以及个人生存发展所需要的技能学习相连贯为内容。
    这一理念突破了观念上学历教育和全日制教育的框架限制,不仅是一种扩展,也是一种本质回归。它要求,不仅要把职业教育作为现有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还要将其作为一种社会职能的体现来看待,具有需求的广泛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在办学模式和经营方式上,应容纳多种形式,以适应社会环境、职业需求和个体发展多样化的需要。按照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职业教育应“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显然,“大职业教育”理念与这一体系的结构安排是相统一的。
    (二)作为多元办学主体的“大职业教育”
    传统的职业教育举办主体是某一行业或企业,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政府给予经费资助。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职业学校将以政府资助为主,企业角色逐步淡化。原有以行业为基础的产学结合纽带被打破之后,企业即使参与职业教育,一般也仅限于单线、项目等形式,规模不大,力度不够,计划性和延续性不强,导致职业学校办学主体的单一性特征更为明显。“大职业教育”是聚集全社会的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易形成社会各界和全体成员广泛参与建设、管理和享用的局面。我国有关职业教育的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多次提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大职业教育”与这一目标相一致。
    “大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是多元的,在构成上既有体系上的有序性和整合性,又有分工上的准确性和规定性。其格局中具有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机制,包括利益驱动和法律推动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这一局面应使参与各方都找到自己的利益增长点,使参与者在中长期投入中有稳定的回报和明显的收益,而未参与者则将遭受一定损失。就后者而言,应制定具有惩罚性的法律条款,使职业人、用工者、教育培训方和管理协作等部门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教育培训,在法律约束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违规者将受惩处。
    (三)作为管理模式的“大职业教育”
    与传统职业教育管理模式相对,“大职业教育”将在一个更高的层次对全社会各个部门、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全局性管理,是一个有核查、配置和投入决策权的管理机构,而不仅仅是协调部门。它在相关法律基础上制定法规,通过行政手段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督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规划新格局,统筹经费,决定投入方向和额度,整合资源,解决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政策问题、利益问题。
    这一管理体制将充分、切实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有效统辖学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两大领域的问题,促使我国职业教育在类别上更为齐全,在资源利用上更为合理,在经费投人上更为有效,改变目前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局部运行有序、全局运行无序的状况,从而承担职业教育的全部社会责任。
    管理部门负规划、预测、引导职业教育之责,将对全社会的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协调分工,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制定宏观发展规划,组织各方合作,制定运行规范和分配制度,以扭转我国当前职业教育在系统性、协调性方面水平较低的局面。
    (四)作为发展环境的“大职业教育”
    传统职业教育受人口资源、经费、办学条件及办学途径等多种限制,而“大职业教育”通过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全盘考虑,将为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极大的发展空间,在办学模式和经营方式上允许有更大的灵活性,更能充分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优化职业教育环境,提升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下,相关各方将共同营建职业教育和培训市场,更好地坚持市场配置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这一正确的发展方向。目前已经形成的教育培训市场是一个未经充分发育的、不完善的市场。就职前职业教育而论,教育管理部门的计划安排制度和经费投入方式,左右着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限制着学校的办学经营方式。就培训而论,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也包括其他一些行业,以证书和资格鉴定等手段,在控制培训机构、决定培训价格、评价培训质量上,仍有明显垄断色彩。“大职业教育”将促使一个有统辖力的机构来对之进行规范,给群众提供一个可以选择购买的、公平竞争的培训市场。
    二、“大职业教育”的理据分析
    “大职业教育”的提出不是一种权宜之计,不是一种解决局部性问题的短期行为。它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是对职业教育本质属性认识的深化,是职业教育向更理性、更科学的层次的回归。对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的研究表明,举办“大职业教育”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一)职业教育是一种贯穿于个人职业发展的教育与培训全部环节的教育
    作为举办“大职业教育”最坚实的依据之一,《职业教育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这是从法理角度认定职业教育是包含职业培训在内的整体。事实上,国际社会也习惯于“将职业教育理解为职业和技术的教育与训练”这一整套活动(石伟平, 2001)。
    职业教育的研究历史同样多次强调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不可分割。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福斯特提出“职业学校谬误说”,认为由于规划者用意与学生期望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职业学校课程和学制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问题,具有先天的不足。80年代,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萨卡罗波洛斯采用“成本效益法”和“目标评估法”对一些职业学校进行研究,也发现单纯的学校职业教育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这些研究都指向教育与培训的有效结合问题:职业学校如果不与企业紧密结合,其本身的缺陷将日益暴露。即使是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也需要采取工读交替的三明治式教学形式,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这些研究还表明,职业教育的精髓在于提高职业技能,而技能的培训又与企业和职后教育相联系。这些研究成果对世界职业教育具有极大的影响力。9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出“终身学习”理念,倡导职业教育是一种贯穿个人职业发展全过程的一种教育与培训,强调“大职业教育”可以避免职业教育走向极端和危险。
    (二)职业教育是一种持续职业终身的教育
    从《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界定来看,终身教育体系中提高职业能力这一块应属于职业教育。这是基于职业培训归属于职业教育这一基本理论原点提出的。从更深层次来看,职业教育的持续性是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所决定的。这种持续性意味着职
 业教育必须有效地向职后的从业人员、求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延伸,并满足职业人的不断需求。而劳动者终身学习的观念已促使职业教育在对象、内容和受教育时间等方面不断扩展,当人们用终身职业发展的要求来看待职业教育时,职业教育就必然成为社会所有有目的、有计划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总和。
    职业教育理应承担继续教育的责任,并发挥其在提高人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方面的优势。应把现有继续教育机构的这部分内容整合到职业教育中来,其意义在于:职业教育在继续教育中不仅能拓展视野,发挥有效功能,还将提高自身与经济社会的结合度和适应能力,增强自身的生命力。同时,它还可能凭借自身规范、成熟等优势对一些社会办学的继续教育机构发挥示范、引导的作用。
    (三)职业教育是一项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
    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这种系统性。一是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求得社会各方的参与、合作。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的参与方包括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培训机构。对这种参与、合作应作一个准确界定。职业教育需要一种合力,一方力量的缺失或用力定位不准确,将导致合力无效甚至抵消原有各方力量。二是在教育过程中必须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必须考虑实践环节的有效性、合理性。
    《职业教育法》第12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这里“沟通”,包括信息的沟通,资源的交流和共享,标准的统一和互认以及相互转换。而“协调”不仅包括规划调配全局的机制,还包括准确的分工和完全的通融。多年来,我们对动员社会各界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调动各类资源投入教育培训比较关注,而对社会各方资源整合水平、教育培训的效益和成本、受教育培训者的满意度以及各方利益的分配等深层次问题探讨不够。“大职业教育”是在一个大的范围内组织职业教育,在解除目前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局面后,将在实践中对《职业教育法》这方面的内容作出更具体的描述和更充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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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职业教育是职业准备和职业发展的基本前提
    基础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教育内容上并不单纯局限于普通教育的课程,而必须将职业教育的内容有机地渗透于其中。针对普通中小学和儿童进行的职业启蒙性质的职业和技术入门教育,不仅是现代职业教育“入门教育——就业教育——继续教育”这一完整体系中的第一阶段,也同样是现代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普通教育中有机地渗透职业教育的内容,将成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其目的,一是给学生以必要的职业观念,做好进入职业世界的基本思想准备;二是给学生以各产业生产劳动所需的共同的基础技术、技能,做好进入职业世界的基本职业技术准备。这样既有利于职业教育功能的拓展,也有利于促进中小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引导其个性特长的发展方向。事实上,没有包括职业指导和劳动技术教育以及职业技术选修课等在内的职业入门教育,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也就同样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基础教育。所以,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加强职业入门教育,引入现代职业教育的因素,既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提高中小学生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措施。
    由于职业教育普通化的趋势,就内容而言,职业教育(包括培训本身)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已经逐步延伸到学历教育领域。学历教育特别是高等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将可能形成共同的区域。学历教育突出职业取向和技能水平,是学历教育与社会进一步贴近的一种反映。
    三、“大职业教育”的实践构想
    我们必须认识到将“大职业教育”的思想付诸实施的紧迫性;“大职业教育”的探讨不能停留在学术研究的阶段上,必须通过实践,解决职业教育的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
    (一)用更理性、更科学的态度对整个职业教育大局进行规划
    要从全社会的职业需求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就业能力、就业状况出发,在宏观预测的基础上,提出中、长期的规划,确定具体的发展目标。曾经有人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完全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来调节,政府的管理功能要减弱。而多年的实践证明: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学校教育不能完全听命于市场。
    10年前,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一定的经济困境,为摆脱困境,企业在转换机制时把“减员增效”作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措施之一,企业办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困难,企业要求学校停止招生,致使许多本该在现代企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校走向衰亡。由于行业的减负需要,中等职业学校在管理结构调整后,有些被挪作他用,有的改为培训中心,大量教育资源流失,这些严重后果正是由于完全听命于市场造成的。同理,目前中高职院校部分专业定位的偏差和重复等问题其实也是完全受市场操纵的结果。
    (二)建立更合理的管理体制
    目前,管理体制上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在学历教育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分属职业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在职业培训领域,建设部门、农业部门、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都在举办各类培训,且自成体系,独立运行,重复建设、重复培训。缺乏系列化和延续性,使受培训者有层层设卡、无所适从之感。在成人学历教育领域,多种社会力量同时参与,多头管理,标准差异很大。
    从学校角度看,制度上的问题则表现在制度架构上:缺少解决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承担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的鼓励保障机制;缺少对职业学校向社会开放、向成人教育延伸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安排。
    上海市政协会议上曾有委员提出,建立“大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对中职、高职和各类社会教育与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其议项考虑分三步走。第一步,针对目前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现状,近期拟在教委内部建立“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处”,实现从咨询性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向职能性机构的跨越。通过处室职能调整,由政府赋予其新的职责:从以往的按学历分层管理转向面向全部学历职业教育的综合管理,初步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而上海市劳动部门已经提出将技工学校交给教委管理,这一步实施的外部条件可以说已经基本具备。第二步,建立统辖全社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委办级职业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具体构想包括:由“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处”统筹中、高职教育与培训,为中高职贯通排除体制上的障碍,最终实现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的一体化;对整个职业教育体系内的生源进行统筹,对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作总体规划,优化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途径;为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联合创造条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双方紧密合作开展调研,找出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上的关键性障碍,针对教师身份、经费渠道等难点问题提供解决的办法。第三步,将成人教育资源整合进来,最终形成“大职业教育”的管理格局。
    还有一条思路是:从培训网络建设人手,在资源联网基础上,逐步形成“大职教”管理模式。上海教育研究部门的一份咨询报告提出:要考虑建立一个职权明确的培训领导机构,对全市培训机构进行统辖,注重部门间的合作协调,促进资源共享。其构想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在纵向上,教育系统内部要打破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调整之间的壁垒,实现纵向贯通,建立有统一教学和收费标准的、有评价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培训网络;第二步,在横向上,职业教育要与劳动、人事部门以及行业、社会办学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贯通,形成相互开放、协调、互补的社会化培训网络。
    (三)扩大职业教育的协作面
    目前,企业与职业学校的联系逐渐松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软肋。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要在以下途径上寻找突破:在现有的协议、项目形式的校企合作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有效引导企业办学和企业依靠学校做好企业本身的培训;引导企业从订单、委托式的参与职业教育形式向参与教育教学过程延伸,向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延伸,向产学研结合延伸。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推动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与行业重新建立紧密纽带。逐步推进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行使行业组织管教育的职责,在内部建立职业教育机构,促进企业、行业工会、职业学校等方面的合作;制定企业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培训教育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认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制定培训合作计划,充任各类教育培训合同的制定、履行的审核者和监督者;统筹行业内各企业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组织技能考试,解决行业内外各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等。
    二是提高企业培训的规模和质量。要研究推动企业用工首先使用职业学校学员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与学校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监督企业用好按规定比例从职工工资中提取的教育费,使这笔钱真正用到广大职工的教育消费上,使大多数人得益。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教育费使用的公示制度,建立教育费个人账户,或直接并入“医保卡”,还可以将员工当年未用掉的教育费储存起来,以后可以随时提取,用于各类学习。这—制度可以保证个人专款专用,防止任何人凭借权利挪用专款的行为。同时建立区域性的培训站点网络,统一收费标准、教学标准、考核标准,逐步形成证书衔接、全区域融通的格局。
    三是加快组建职教集团,为解决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寻求有效的途径。通过组建集团进一步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行业需求,寻求新的产教联系方式,促进产业和教育的互动。通过集团吸引一大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企业的发展带动专业,使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岗位变化更新都能对学校的办学思路、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职教集团也可以为企业服务,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规格将促进企业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组建职教集团,还有利于打破体制、利益、结构的围墙,促进学校和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式、人才培养模式、用人机制等方面实现横纵向的多维贯通,提高集聚和整合能力,并有利于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沟通与协调发展。
    (四)做强职后教育与培训
    全国的职业培训总体上呈现出培训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但培训资源分散;硬件条件不平衡的状况。“大职业教育”将适应培训需求,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市场,为社会提供可以选择的、能够衔接与替换的、内容优质、价格公道的各类培训。
    以上海一地的培训情况为例:教育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每年培训人数在130万人次左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04年培训量达230万人次;劳动部门所属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年培训量达14.8万人;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年培训量达43万人次。另外,进城务工农民和本籍脱地农民的转移培训任务还十分艰巨,在这一需求旺盛的形势下,职业院校理应凭借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教学实力,在培训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
    有人提出过一种融中职、高职、培训为一体的新型职业院校的模型构想,学院的学习起始线为中职,可以直接在本校升入高职。中职或高职无法毕业的学员,都可以通过培训课程拿到职业证书,以利于求职上岗,并允许通过职后的业余学习,修完学业,拿到学历证书。学校由于是职前、职后教育并举,可以承担学员的全部学程的教学,免除了学员由于职前与职后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这两个系列造成的学时、课程的积累问题和证书互认、衔接问题。这种构想贯穿了“大职业教育”的办学思路。
    这样的学校格局形成之后,还要加快配套制度的建立。一是逐步建立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全日制与业余制的证书互认制度:允许获得不同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即可升入相应层次的高一级学校,并给予一定的加分、免于技能测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等优待;对在工作岗位中取得较高级另U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人员应给予免试进入高职院校或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机会。二是实行“分段学习,学分累计制”。积极推进非学历教育学分制标准化的试点,在职职工通过各种学习途径所取得的学分,可以逐年累计,待达到学历教育所规定的学分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容纳多种有效的教育发展途径
    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不容忽视。最近上海有3家大型的民营企业集团联合投入1亿多资金,建设一所职业学校。学校前三年由政府给予一定财力支持,以后主要靠企业的各种形式的资助和学校的办学收益来维持运转和推进发展。企业和学校几方都提出了一些很有远见的要求,如要按企业的规格培养学员,企业提供学员实习、实训的场所、设备,创造为困难学员勤工俭学的条件,学员在企业有就业优先权,建立教师的实习和兼职制度等,这为探索新型的产学结合途径提供了范例。
“大职业教育”通过配套的政策还为多元融资渠道和多种经济成分的教育培训机构的联合和集聚提供了更多可能,职业教育环境将更为优化。
 
[参考文献]
[1]石伟平.比较职业技术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楼一峰,顾晓波.创建学习型城市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张持刚.上海市职业教育实现迅速健康的发展[A].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2005)[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4]刘凌.论我国职业教育终身化思潮的内容与特征[J].职教论坛,2003,(23).
[5]上海市教委职成教处.2004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主要情况(A).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2005)[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6]郭苏华.论职教集团发展的核心问题[J].职业技术教育,2005,(22).
[7]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郊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的调研报告[R].
[8]张晨,马树超.上海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岗位需求调研及若干思考[A].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2005)(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9]郭苏华.职教集团几种组建模式评析[J].职教论坛,2005,(5).
[10]郭扬,王怡,周亚弟.职业教育十论[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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