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从我谈《知识产权法》

从我谈《知识产权法》

日期: 2009-11-24 9:41:20 浏览: 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从我谈《知识产权法》
   什么事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就我简单来说,是每个人在进行知识创作和其他的文化活动具有保护自己的作品不配抄袭的权力。
   在知识竞争的时代,知识产权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它能有效的防止知识创作上的腐败现象。具体来说,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产地标记权、专利权等权利,是一个面向对象极广的一门法律。无论是在进行学术探讨,做学问还是注册自己的商标都要注意,尽量避免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知识产权法对我们每个人都非常重要。在其他国家也不例外,在不同的国家,他们的知识产权法也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在跨国界的更应该要注意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法的区别,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例如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制定了相关法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特殊301条款。该条款规定,美国贸易谈判代表要呈送一份年度报告,列出拒绝有效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家,并同时列出重点国家。在确定重点国家后的30天内,美国贸易代表开始对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在半年内作出是否采取报复性措施的决定,即可能实施进口限额、增加进口关税,或取消贸易最惠国待遇。所以在国与国之间的知识产权法也有维护自己国家的权利。
   下面举个知识产权法的例子来分析一下知识产权法:
   优秀青年教师郭甲,通过总结自己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撰写了一篇关于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准备参加本校第四届论文研讨会。为此,找到本校打字员赵乙帮其打印。期间赵乙的同学肖丙看到该论文后很欣赏,随以自己学习为名向赵索要一份,之后,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杂志上发表。郭了解此事后,指责肖剽窃了自己的论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肖则辩解,自己当时看到的郭的论文还未公开发表,自己只是赞同郭的观点,并下了一番功夫写了该论文,且已正式发表, 自己才依法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
   问:该论文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很明显,郭甲应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作若的创作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独创性。即创造性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而非抄袭他人作品。[2]能以一定的客观形式表出来,即能被他人感知,如手稿、演讲等。本案中郭甲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体会。独立创作完成了该论文,并以手稿的税式表现了出来,完全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所以肖侵犯了郭的著作权,但是赵在不经郭的同意下,擅自向他人提供别人的论文成果也是不合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的。
   以上总结了知识产权法的客体与主体的区别,在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在未经发表时,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动用他人的作品是违法的。作品只要创作完成即自然而然地取得著作权。
   在现在的大学论文腐败的学术是社会上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学术的腐败现象路径无穷,身为社会中的一份子更要注意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时候,不要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即使是要借鉴他人的成功也要向作品的作者申请,在发表的过程中要注明这一点。
   除了著作权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的权利,那就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而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在我国,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须按商标注册的程序办理。我国现行《商标法》也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排他性,其使用人不仅无权禁止他人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而且在他人的商 标获准注册后,自己便不能再使用与之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权又可以细分为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
   下面举一个侵犯商标权的经典案例:
   北京某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华表"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华灯"商标权.
   答:“华表”并没有构成“华灯”的商标权。“华表”是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在包装上与“华灯”相像,但是他们所卖的产品都是白酒,包装并不能足以说明“华表”侵犯“华灯”的商标权。外观设计并不考虑实用目的,所解决的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作为要素,以追求美感目的为核心的。 另外,外观设计还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即可以通过工业手段大量复制。
   综上所述,对于外观设计,原则上也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但这两种法律在权利的保护效力上却是有很大差别的。另外,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不保护立体商标,一些立体的、原可作为商标申请的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注册的商标不与已注册商标雷同。
   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法还有一个专利权,专利权主要注重的是发明之类的创造。学习知识产权法为我们的权利护航,维护自己的知识不受侵犯,是每个人都应具备的。在这个知识的时代,关于知识的创作层出不穷。更应该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的成果不受侵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