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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日期: 2009-9-2 19:29:39 浏览: 5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内容摘要
   高职法律教育应该有其自己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决定着教学方式。认真分析目前高职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高职法律的特色认真剖析形成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进一步的促进高职法律教学方式的改革。
   一、当前我国高职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陈旧的教学方法陈旧,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我国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被教授的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在台下听讲,师生之间很少开展讨论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到教师完成预定教案,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上课时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们生怕自己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有出入,害怕自己的课堂笔记不全而通不过考试。久而久之,学生只会去记住教师的论述和观点,而不去形成自己的观点,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安排的教案,在提问或者考试时,不去独立思考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当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所面对的社会现象千差万别,因而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现在社会上对人才的需求是有一定的操作能力,能够胜任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程序,这就需要我们培养学生的目标应该面向操作性的人才。高职教育其实就是以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的为目标的。虽然已经制定了目标,就应该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不要再沿用那些传统的教学方式,要求学生能学以致用,以就业为导向。而现在的法律市场主要是需求一些法律辅助人才,懂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会实际操作。所以争取通过教学方式的改革来解决学生就业的问题。
   (二) 简单的课程缩减,缺少一些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
   高职法律教育出现的时间不长,虽然由成功的教学经验可以借鉴,但在课程的设置上等方面尚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许多的高职法律院校的课程体系设置和安排上,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一是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近年来,部分法学院校对课程进行调整,如压缩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学时量,增开民商法等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就开设一门相应课程的法学教育紧随立法指挥棒的状况。二是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法学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法律实务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是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材的培养要求,又形不成应用型人材的培养特色,学生的理论功底不深,动手能力差。虽然有的学校尝试利用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如实习、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律师实务、法律实训等课程来充实和弥补这种不足,但是这些课程不是在课时上保证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在实际上达不到到司法实务部门锻炼的效果。使得这些尝试在培养学生利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的收获都不是很大。如何有效开展法律实践课程,使学生能够更好、更快、更多地获得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锻炼,能够在就业的竞争中占有有利的因素;能够在将来的工作中尽快的进行角色的转变,已经成为许多高职法律院校发展的瓶颈。
   (三)学生实习流于形式,不能达到实习和锻炼学生能力的目的
   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极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的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学校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或任何一个单位。到底在那里如何进行的实习,实习中负责指导老师的安排等几乎是流于形式,只要是在毕业之前有实习部门给出一个实习鉴定就行,实习报告更是前篇一律。学生利用实习的机会到处游山玩水或者无所事事,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其实是白白的浪费了学生的时间。学校的监督根本不到位,甚至有的院校不知道在实习的时候如何去组织,出现大家互相推诿的局面,学生处、系部和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进行打架。
   (四)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尚未准确的定位,高职法律的院校一般是专科,专科毕业的学生就业的压力很大,并且法律专业的专科就业更是难上加难,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也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将来的生存问题使一些高职法律院校教师人心不稳。在建设方面,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甚至一些院校仍旧用老的教材,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即使是有一些新编的高职法律教材,教师们也没有进行一些专门的培训,也不知道该给学生将多少内容,即所谓的“够用”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五)将高职法律教育理解成了“就业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
   高职法律教育由于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学校就一味地追求就业率,主要是给学生讲就业的问题,并且鼓励学生早就业,可以办理预就业,学校将教育变成了买卖毕业证书。因为就业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下一年招生的指标,在这样的氛围的下,学校忽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职业责任心,使很多的学生学生素质普遍不高、没有任何责任心,法学基础薄弱,根本无法胜任将来的工作,一度出现了学生无法适应社会,不会和人交往,没有爱心等不良的反映。
   (六)应试的教育理念也严重的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教育理念落后。目前我国关于法学教育的思想很大程度上还属于应试教育范畴,忽视学生个人特长、能力、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教育理念影响下,法学教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
   总之,当前高职法律教育教学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从而也导致了高职法律教育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素质不高,就业压力巨大,高职法律教育的整体水平不高。
   二、高职法律教育面临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扩招导致了法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性下降
   据有关资料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初,全国只有两所大学设有法学院(系)。1992年全国也只有63所大学设有法学院(系),到1995年增加到140所,到2002年底,全国已有33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目前,据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权威统计,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已达620多所,是1992年的近10倍。但是量的增多并不能说明法学教育的发展是科学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是体现为:一是相当多的不具备培养法律人才的教育机构甚至非教育行业都纷纷搞起了法律院(系)。如一些工科、林业、农业等类性质的高校,还有近年来的民办高校。它们本身法学教育基础设施不完善,法律教学和研究人才匮乏。二是生源参差不齐,导致了法学文凭持有者实际水平的参差不齐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性下降。而且,一些学校、单位办学中商业化的倾向明显,有的纯粹以赚钱为目的,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
   (二)师资上的困难。
   据教育部高职高专处统计,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动手能力差、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江苏高职教育的教师队伍也同样不容乐观。虽然一些学校通过内部挖潜,培养和引进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许多学校青年教师比例偏大,教授、副教授比例较低。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的这一现状,与培养21世纪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高级技术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这将难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是缺少双师型的教师。
   (三)经费上的困难。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虽有很大发展,但办学经费短缺仍然是困扰其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不少学校新校区建设、老校区改造都需要大量资金,政府出资十分有限,学校办学压力普遍较大。
   (四)实践不到位。
   一是实验教学目标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二是实验教学内容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三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四是实验教学条件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五是实验教师队伍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六是实验室管理体制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部分高职院校产学结合不紧,实训环节难以得到保证
   (五)思想上认识不足
   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一是认为高职是高等教育中的“次等教育”,在水平上要低于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二是认为高职只能是短学制的专科层次教育。三是在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过程中,如何处理好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相互关系,也是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认识上的困惑。
   (六)高职法律教育的定位不准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文件)——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规定: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会计师等)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按照这个要求,将学生培养成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的第一线人才是高职法律院校的终极目标。个别的院校忽视了这个要求,在教学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如没有将实践教学当成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抓,没有将毕业实习当成一个重点的工程抓;没有将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当成首当其中任务来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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