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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农村协调发展理论研究——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日期: 2009-7-18 20:09:59 浏览: 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摘要:本文在回顾总结中国农村改革30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基础上,提出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中国特色协调发展理论,主要表现为主体协调、目标协调、对象协调、经济与社会协调、现实与长远协调发展。希望对今天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协调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中国特色、农村改革、协调发展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0个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之年。回顾这段农村发展的历史,改革高潮迭起。在不同的年代背景下,不同的中央文件各有侧重,共同奏响了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气势磅礴的主旋律,是我国城乡社会走向和谐发展、致力新农村建设的最强音。
   一、30年农村改革取得举世瞩目成就
   上世纪八十年代“五个一号文件”,通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肯定,解决了农村体制上的阻碍,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大发展,开创了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自此,粮食产量大幅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增速快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几千年温饱不保的中国农民越过贫困,从温饱向小康迈进。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势头不减,但是,为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却陷入滞后困境。面对“三农”严峻形势,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对城乡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做出重大调整: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更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得到再三强调。新一届领导集体把“三农”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回顾2004年以来的五个“一个号文件”,其“统筹城乡发展、多予少取放活”的思想一脉相承。2004年“一号文件”的主题词是“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是“发展现代农业”,2008年的“一号文件”,更是在粮食连续四年增产、农民收较快增长的平台上,将着力点放在“切实加强农业基础”上,以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新世纪关于“三农”的5个中央一号文件,其核心思想则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使农民休养生息,重点强调了农民增收,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业更多反哺。在这5个中央一号文件有力的政策支持下,一度沉寂的农村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粮食生产实现连续4年增产,去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50150万吨,新世纪以来首次突破5亿吨大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去年突破4140元,实现连续四年增幅超过6%。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恩格尔系数由2002年的46.25%下降到2006年的43.02%。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前进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粮食继续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二、中国特色农村协调发展理论
   理论创新是先导,理论给人以方向。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就,离不开中央政府一个个科学、与时俱进的政策理论的方向性指导,其中最重要的是“协调发展”理论,表现为主体协调、目标协调、对象协调、经济与社会协调、现实与长远协调发展。30年来,中国农村在一个个以“协调发展”为核心的中央文件的指导下,改革不断推进,城市与农村走向协调,经济社会走向协调,人与自然走向协调。
   (一)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协调发展——双主体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系统地论述了人创造历史的各种重要作用,认为人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生产者,同时也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重视人创造历史的巨大作用,这是马克思终身所坚持的基本观点,对于社会发展主体的科学论述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
   农村的改革也离不开政府主导。邓小平是改革的总设计师,包产到户,他支持;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他称赞;有人说特区只剩下一面五星红旗,他也力排众议,说办特区“大有希望”。中国人是相信权威的。有这么个最高权威人士撑腰,改革才能所向披靡。因此,有外国记者问杜润生同志,说农村改革是农民搞起来的吗?他说是“上下互动”的结果,这才是符合实际的。其实历史学家黎澍早就论述过:历史是人民和英雄共同创造的。此语已被农村改革的历史证明。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主体理论和我国的农村改革经验对于我们在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协调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农村建设特别强调尊重农民意愿,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应该充分体现农民意愿而不是政府意愿。政府要“多予少取放活”,尤其是“多予”,以逐步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教育、医疗、管理、治安、科技、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公共品要由政府提供。这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应该成为主力军。这是检验新农村建设是否成功的根本所在。
   但从现状来看,部分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某些地方将下指标、定任务的行政领导工作方法习惯性地用于“主导”新农村建设:不切实际地下达地方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规划指标,层层下达当年“新村庄”建设数量的硬性指标,这些做法,不仅广大农民意见很大,基层干部也无所适从,意见不小。新农村建设虽然有政府投入、扶持,但大部分还是要与农民自己的财力相结合的,因此政府的引导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不顾实际,盲目攀比,搞实质上的强迫命令和政绩工程。
   为了避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出现“干部干,农民看”、“上面热,下面冷”的局面,使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起到主体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协调推进,和谐发展。必须做到以下三点:第一,角色定位要“准”。角色决定职责。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是配角;农民需要发挥主体作用,是主角。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替代。如果政府是主体,一切包办“要他干”,农民被动接受,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又会播下不稳定的“种子”,贻误党的事业。第二,责任分工要“明”。政府的主导地位集中体现在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财政扶持,政府应该干农民希望干但自己干不了的事,干农民没有能力干的事:一是宏观的公共事业建设,如道路、教育、卫生与合作医疗保险、自来水、电力建设、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二是村庄建设规划;三是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充分尊重其独立性、主观能动性、自主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己做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由“要他干”转变为“他要干”。第三,具体推进要“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战略部署,绝不是朝夕可成,更不会一蹴而就。要立足“事业得发展、农民得实惠”,因地、因村、因需、因人制宜,大胆而不冒进、扎实而又具体地渐进式推进。工作中应做到“三个不搞”,即不搞政绩工程,建民心工程;不搞照搬照抄,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二)坚持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调发展——双目标
   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问题,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点,也是“三农”工作的重点,同时还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亮点。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明确指示,要求把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2007年,在灾害多发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农村保持了近几年来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是粮食生产继续稳定发展。总产10030亿斤,比2006年增加0.7%。二是农民收入增速加快,收入水平迈上新台阶。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比2006年增加553元,是历史上增加最多的一年。
   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调发展的任务仍然很艰巨。首先,国家一系列支农强农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流通环节的弊端及农资涨价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农产品涨价带来的收入增加,农民增收并不明显;一些农村又开始出现不愿种粮的倾向。其次,耕地不断减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粮食安全存在隐患。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耕地、淡水资源短缺;二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三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四是中国的农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中国现在的农业生产能力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与人们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显得薄弱,亟待加强。
   为了促进粮食继续增产、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第二,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第三,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条件。第四,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逐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减缓农村资金外流趋势,扩大政策性银行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三)统筹城乡发展——双对象
   当前,中国正处在一个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多发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统筹、协调发展。当前最重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协调,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不协调,这两大不协调(矛盾)是交叉的,但仔细分析一下当前存在的诸多矛盾,70%的矛盾是城乡矛盾,或者是由城乡矛盾所引发的矛盾。所以,当前城乡矛盾是中国社会需要解决好的主要矛盾。
   一直以来中国的政策,对城市和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村和农民是另一套政策。其根据就是所谓的户口制度,如果是农业户口是这样一回事,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则是另外一回事,这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这些年,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乡分割的格局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有的还越来越严重,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最后的结果是城里的建设是一个样,农村的建设却又是另一个样。正如人们戏谑道:“中国城市建设像欧洲,农村建设像非洲”。城乡居民因为城乡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鲜明的差别,主要有:收入差距,消费差距,就业差距,教育方面的差距,医疗差距,科技文化方面的差距,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住房的差距,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的差距,金融信贷方面的差距,社会地位差异,城乡交换不等价、不合理。
   新一届政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5年来,中央把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落实在投入上,城市与农村经济间的“汲取型”关系被打破,国家对农民实现了由“取”向“予”的重大转折。在十七大报告确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方向基础上,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但从上述城乡差别看,“三农”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是我们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城乡分治,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还没有进行应有的改革的结果。也就是说,“三农”问题存在着结构性、体制性的问题。要想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只依靠政府的投入和政策倾斜是不够的,必须继续深化改革,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留下来的,至今还在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农民“国民待遇”。具体讲有以下几个体制需要改革:第一,户籍制度。这是阻碍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不开放户口,农民的身份永远低人一等。搞市场经济,必须起点公平,他们是农民户口,如何跟你竞争?什么时候都戴农民帽子,当工人叫农民工,当教员叫民办教师,当医生叫赤脚医生,当企业家叫农民企业家。因此,要还农民“国民待遇”必须改革现在户籍制度,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第二,土地制度。近年来,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民反应最强烈的焦点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在加速城市化的推动下,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不法商人以各种名目侵占农民承包的耕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另外,我国现行的多地块、小面积的经营规模,也不利于农业先进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使用,造成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且与市场经济的大规模、集约化经营方式相违背。因此,必须对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明晰产权,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制度。第三,就业制度。我国的劳动就业存在着城乡分割和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当前,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综观各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实现现代化,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经济要繁荣发展,二是社会要全面进步。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来说,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经济和社会要协调发展。因为,社会是一个整体,经济发展不可能长期脱离社会发展而独自前行,必然要求社会发展与之相配合。如果社会发展滞后,不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就会阻碍经济发展或使经济畸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我国的社会发展也有了很大进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总体上看,我国现在已经越过了经济发展为主的阶段。但是由于种种认识和体制、结构等方面的原因,直到现在我国社会发展还没有取得应有的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不协调,尤其是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很滞后,这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且也阻碍了经济更加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
   要解决当前社会事业落后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首先,应下决心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量增加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才能改变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困境。其次,调整社会结构,使之与经济结构相协调,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过去我们重视经济体制的改革,重视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当然是应该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没有同时也重视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调整,以至形成了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严重背离,很不相称,很不协调的状况。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是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结构,而社会结构则还是工业化初期阶段的结构,这种结构性的矛盾,是产生当前诸多经济社会问题,而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举例来说,“三农”问题是我们要解决好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为什么“三农”问题屡解不决呢?“三农”问题说到底是个结构性问题,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不协调的集中体现。2004年,在GDP结构中,农业只占13.1%,而在就业总劳力中,农业劳动力占46.9%,在城乡结构中,农村人口占总人口58.2%。这表明,46.9%的劳动力,只创造13.1%的财富,这说明,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而这13.1%的财富,又要在58.2%的农村人口中分配,农民焉能不苦,农村焉得不穷?而这种不合理的结构,是因为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口、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体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改革造成的。不改革这些社会体制,农业劳动力不转移出来,农民不减少,农民就富裕不起来,“三农”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可见,继续深化改革,调整社会结构,使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是解决诸多经济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再次,要完善社会管理,使社会稳定有序。一个现代化的国家,要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社会事业发展,还要有现代化的管理。近年来,我国的种类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文化活动场馆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了很大发展,但社会管理严重滞后。空气污染、饮用水不干净,环境脏乱差,交通拥堵、事故频发,刑事犯罪、社会治安案件持续增加等等,这些的问题,有的是社会管理不完善,有的还有更深层次的根源。需要通过调整经济社会结构,协调社会阶层利益关系,需要通过综合治理来解决。
   (五)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未来,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这是解决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重要的方针。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各方面发展很快。就全国而言,我国现在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相对短缺,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生态环境令人担忧。虽然许多污染源在城市,有许多问题是由于城市问题引起,但恶果主要都集中在农村。耕地减少,森林减少,草原退化,水土流失,沙漠化,“有水皆污”、“逢雨必酸”、“企业偷排废水”等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不少地区已集中出现。
   国家对人与自然不协调发展的一系列问题非常重视,审时度势,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地将“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大力加强生态建设、防治农业资源污染和加快发展循环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循环农业。一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二要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三要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结语
   回顾和总结是为了发展。我们现在正处在这样一个战略机遇期,同时又是矛盾多发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农业、农村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难以攻克的问题,在“农业资源环境和市场约束增强”的背景下,促进优势农产品供求平衡的难度加大;在“农业比较效益下降”的背景下,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在“农村生产要素外流加剧”的背景下,缩小城乡差距难度加大;在“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和适时适度调控进口难度加大;在“农村社会结构深刻转型”的背景下,兼顾各方利益和搞好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这两方面都是事实,这些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真正解决好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就能得到基本解决。
   因此,在将来的改革和发展中,我们一定要继续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事求是,理论创新,促进城市与农村走向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环境走向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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