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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日期: 2010-1-28 9:31:17 浏览: 6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毕业论文网

摘要:我国高职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目前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国高职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外部和内部都客观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为使我国高职教育和谐发展需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发展;问题;对策
高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从规模上看,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从1998年到2004年底,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从54万人增长到237万人,在校生数从117万人增长到596万人,分别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数的53.1%和在校生数的44.7%。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047所,其中职业技术学院872所,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60.5%。此外,还有600余所普通本科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形成了每个市(地)至少设置一所高等职业学校的格局,成为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高等教育办学机构,为地方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它目前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同时,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认识不足这种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7部委的文件都提出:“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并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按标准投入经费。”但目前,这一要求多数省、市还没有落实。政策落实不到位具体还包括:政府、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高等职业院校对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不到位,绝大部分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是升格为本科院校;社会媒体宣传、舆论导向不到位,等等。二是经费投入不到位。以福建省为例,政府每年给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费仅为500元,政府重点扶持本科院校,2003年到2007年,福建省政府在正常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每年增拨1.5亿元投到福大、集大等八所普通高校。三是服务不到位。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对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不到位。具体表现为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毕业生的就业、学生助学贷款、教师职称评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独立体系尚未建立我国教育体系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这一体系中没有独立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都认定高等职业教育只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它属于大专层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中、高等职业教育,而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更多是针对中等职业教育而制定,因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大规模发展是在1999年之后。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没有独立的教育体系,致使相当部分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困难重重、问题颇多,具体表现为:一是高等职业院校校名不规范。许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于对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考虑,纷纷把“职业技术学院”的“技术”两个字去掉或是把“职业技术”四个字都去掉。二是套用普通高等教育的评估体系。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对全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第一轮的评估,但评估的标准基本上是采用普通高校的标准。目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条件要想达到这样的评估标准,有一定的难度。三是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公平。高等职业院校“招的是上线最低分的学生,培养的是社会最实用的人才”。据统计,2004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3.34%。尽管如此,政府、社会、企业、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舆论等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价依然不高,其根本原因是高职教育只是大专层次的学历。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先天不足我国目前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共有六类,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大学、“五年制”高职教育、普通高校举办的二级学院、成人院校、普通专科高校等。在全国1000多所的高等职业院校中,有近900所独立的职业技术学院,而这其中又有相当部分是由中等职业学校升格的或是民办的,无论是哪一类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自身都存在许多问题。比如:(1)办学层次定位不清。指导思想不明确,表面上办的是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骨子里想的是早日升格为本科教育。(2)师资结构不合理。目前高等职业院校师资的主要问题是:“双师型”专业教师少,绝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达不到50%的要求,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少,外聘教师多,教师队伍不稳定,等等。(3)实训条件差。由于政府投入少,甚至不投入,许多高等职业院校依靠扩大招生规模来维持生存,因此高等职业院校办文科专业多、对实训设施投入少的现象相当普遍。学生缺少校内实训就直接到校外实习,其结果是学生没有上岗的信心,校企合作没有基础。(4)专业建设缺乏特色。普遍存在着套用普通高校的教学计划、采用高校或自考教材、专业老化、文理科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我国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困难重重目前,全国已有民办高等职业院校164所,占高等职业院校总数的18%。但是,民办高职院校的董事长普遍有这么一种感受:办教育难,办民办教育更难,办民办高职难上加难。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国家对民办高职的政策存在缺失。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职起到了保护和促进的作用,但是,该法对民办教育主体的收益是否应参照民营企业纳税以及对民办教育的主体在教育用地的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这种法律上的缺失,给民办高职的发展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二是民办高职院校融资难。高职教育需要大量的投入,而民办高职所设置的专业绝大部分是市场紧缺而投入较大的制造业等专业,同时为了评估而征地等原因,相当部分的民办高职院校除了自身的积累外,迫切需要向社会融资。但是,民办高职院校由于不能把所征用的教育用地用来抵押,金融企业为了躲避风险,基本上不给民办高职院校贷款。三是民办高职面对不公平竞争。民办高职不要国家一分钱,招的是公办高职剩下的学生,培养出对社会急用的技术人才。但却面对不公平的竞争:一是利用公办普通高校优质资源所办的“二级学院”的竞争;二是民办高职之间的无序竞争。一些民办高职院校,特别是未审批的民办高职学校在招生宣传上夸大其词,利用中介,用回扣拉生源。四是对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体制不科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民办高职院校归民政部门管理,但学校的评估、教师职称评定、招生计划、专业申报等却又归教育部门管辖,这种双重管理的模式给民办高职院校的日常工作带来许多不便。除此之外,民办高职院校也存在着教材建设滞后、教师不能参加事业单位保险、教师队伍不稳定以及学生助贷难、学生户口不能迁移、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低等问题。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
本着科学发展的观念,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如下对策:
提高认识,科学规划《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之后,各部委已纷纷表示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现在的问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见》的精神,提高对高职教育的认识,科学规划高职教育的发展。具体包括:一是认真落实高职教育的各项政策。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认真落实高职教育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高职教育的发展。比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已实施近两年了,福建省至今还没有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当前重点是要落实《决定》的精神和7部委的《意见》以及教育部提出进一步推进高职改革发展的九条措施。二是要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像重视普通教育一样重视高职教育的发展,增加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支持高职院校更新实习设备,改善教学条件;改革办学体制,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等共同投资办学,逐渐形成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中外合作等办学模式,最终达到高职教育经费来源多样化和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三是提高服务意识,构建和谐的高职教育环境。高职院校要切实贯彻执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数以千万计的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政府要制定宏观的、中长期的高职教育发展规划,以指导各高职院校的发展,同时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及待遇问题,以促进高职教育健康、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和谐的高职教育环境。
构建体系,和谐发展作为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直接执行者,2004年教育部在7部委《意见》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此,应尽快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把高职教育单独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争取与普通高等教育并重。纵观世界各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发达国家成功的办学经验,把高职教育单独作为一类教育,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二战之后,德国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其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把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作为并行的两种教育类型。在我国,把高职教育单独作为一种教育类型,有利于明确高职办学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确立高职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职评估体系。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差异性大,各高职院校之间办学条件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由于高职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模式、办学机制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存在较大差异,客观上要求高职院校的评估应当有别于普通高校的标准,否则,用普通高校标准培养出来的高职学生,只能是对社会无用的“大学生”。三是尽快出台对高职教育的社会评价体系。高职教育用最少的钱、招收质量较差的学生、培养社会最实用的大学毕业生,其价值不能简单用学历层次不高、报酬较少、就业率较低等现象来评价,国家应当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的高职教育评价体系。未来对高职教育的评价体系应当包括:高职毕业生成才的情况、通过接受高职教育使贫困家庭脱贫的情况、高职毕业生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情况、高职教育招收大量学生为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做出贡献的情况等社会评价指标。
自我完善,服务社会高职教育在寄希望于外部环境改善的同时,必须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始终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提高高职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一点明确、二项改革、三块建设”,即:一是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找准办学定位。高职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培养高技能的技术人才,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服务。二是要进行高职教育的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改革。要按照“订单培养”的模式推动高职院校运行机制的改革,找准就业市场的需求,做好学生的就业服务;按照就业需求配置教学资源,打造在就业市场有影响力的品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高职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化,推行弹性学习制度,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坚持学历教育和培训并重,积极推进在校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等。三是进行专业、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职教育布局,适应我国壮大战略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在电子信息产业、电机电器制造业、软件业、环保产业、汽车工业等领域建设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高职精品专业,努力形成与我国经济结构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构建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立起相对稳定的高水平高职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同时,深化高职院校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支能够适应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实训基地的建设,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以满足教学要求。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扶持民办,共同发展进入21世纪后,我国民办教育已不再是公办教育的补充,而是“与公办教育并重”。现在,民办高职教育为我国教育所做的贡献已毋庸置疑。当前,民办高职教育喜忧参半,喜的是民办高职灵活、高效的办学机制已充分显示其办学的优势,忧的是民办高职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有待改善。鉴于民办高职的现状,对民办高职的发展应当积极扶持,具体措施是:一是进一步优化民办高职发展的外部环境,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部门在对待民办高职院校的征地问题上,应参照公办高职院校的做法,真正做到民办高职院校用地“与公办教育并重”;在税收问题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民办高职的现状,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能为各方接受的民办高职税收实施细则。二是加大对民办高职发展的扶持力度。有关部门在处理民办高职院校融资问题时,一方面可参照公办高职院校的政策执行,另一方面可积极探索融资创新,建议建立由地方政府和民办高职院校共同成立融资风险基金,有效化解融资风险。三是理顺关系,规范管理。针对民办高职院校管理不顺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本着科学发展的观念,切实解决民办高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民办高职院校自身也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构建和谐的民办高职教育发展的环境。四是加大投入,完善管理。民办高职院校要加大投资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专业开发和建设,发挥优势,积极探索与民营企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真正做到民办高职按公办高职的质量来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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