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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1/8/5 浏览: 1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泰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引导各方共同参与,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以大健康产业为引领、三大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打造江苏崛起中部的产业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2. 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明显提升,职业院校育人模式改革成效显著,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基本构建,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度显著增强。
   二、强化统筹规划
   3.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教育部门统筹规划本地区中、高等职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所属技工院校的校企合作促进工作。完善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新建与改建职业院校原则上向产业园区集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将产教融合纳入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优化产业结构和教育结构,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要求,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1+X”证书考核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
   5. 统筹学科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围绕我市大健康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现代化专业集群,做强数控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专业,做精生物制药工艺、旅游服务与管理、直播电商服务等专业,增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食品加工工艺、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培育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高速铁路乘务等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6. 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探索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人才、资本、知识、技术、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与双高职业院校、省现代化示范性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经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
   7. 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改革。鼓励职业院校采取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合作方式,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等,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8. 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支持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节约生产资料,变消耗性实习为生产性实习。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9. 强化企业职工岗前与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使用职教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泰州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加大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力度,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岗位技能提升、安全等多种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打造“技能泰州”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竞赛“淬火行动”,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发放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开展市、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养、申报,向重点行业、企业倾斜,对符合规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学徒培训者达到的技能等级水平,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8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公办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四、推进人才培养方式改革
   11. 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紧扣人才强市战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人才需求发布和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预警报告。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将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的核心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
   12. 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总结已有经验做法,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打造一批校企发展共同体。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实施。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3. 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依托职业学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推进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小学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五、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14. 推进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动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两栖发展。允许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自主实施招聘,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快推进高等职业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鼓励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研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
   15. 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职业院校部分专业课教师配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依据职业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职业院校自主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经所在学校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获取报酬。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载体建设
   16. 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平台。支持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共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服务平台和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园区,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信息服务、“大健康”公共实习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实训基地。选择产改重点企业建设一批职业学校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分校)。鼓励各地对现有省现代化示范性实训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基础技能公共实习实训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成立泰州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委员会,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和职业院校征集校企合作项目需求,分行业组织现场对接活动,围绕人才联合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毕业生招聘等内容开展深度洽谈,形成定期交流机制。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泰企通”平台,逐步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培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鼓励支持企业、职业学校、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依托泰州装备制造类职教集团和电子信息类职教集团,培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实现“制造基地”向“智造之城”的升级嬗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协会)
   七、营造良好的支持环境
   19. 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市财政统筹产业、科教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群)、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对于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20. 形成工作合力。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农村、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21. 重视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深入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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