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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技术文件(总则)

日期: 2014/3/30 浏览: 4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学海网

总则
   一、竞赛目的
   通过在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领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示范引领全社会广泛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尊重技能、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竞赛组别
   本次竞赛设立企业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设置10个竞赛项目。其中两个组别共同设置的7个竞赛项目为:数控车工、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工具钳工、焊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职工组单独设置的3个竞赛项目为:装饰镶贴工、汽车驾驶员(大客)和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学生组单独设置的3个竞赛项目为车工、维修电工和汽车检测与维修。
   三、参赛选手资格
   企业职工组参赛条件:从事相应的职业,在江苏境内工作满五年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线企业职工。
   学生组参赛条件:在江苏境内高职、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中专、技校和高等院校学习,所学专业为相应职业(工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学生,其中数控车工和焊工2个职业的参赛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9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13个省辖市通过选拔赛组成代表队,选送各竞赛项目职工组3名[汽车驾驶员(大客)2名]选手、学生组2名选手参加全省决赛。
   四、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单人赛形式。
   竞赛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20% 和80%。
   五、竞赛内容
   详见各项目说明。
   六、竞赛规则
   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竞赛。
   (一)理论知识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竞赛题目类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采用闭卷形式使用答题卡答题,竞赛时间为90分钟。参赛选手自带答题用2B铅笔、橡皮、深色钢笔或水笔。
   2、参赛选手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场,并按指定座位号就座。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带入任何资料、书籍和通讯工具。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操作技能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在竞赛前一天,根据组委会技术部的安排,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环境(数控车工、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变配电室值班电工的时间另行通知)。
   2、参赛选手的出场顺序、工位由抽签决定,故障试题按抽签设置。
   3、参赛选手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场。裁判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参赛选手的身份和携带工量具进行检查。
   4、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相互借用工量具,各参赛选手间不可走动、交谈。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技术部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5、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大赛技术部裁决后取消竞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8、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准带入任何资料、书籍和通讯工具。
   (三)赛场规则
   1、赛务工作人员须统一佩戴由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卡,着装整洁。
   2、各赛场(内场,下同)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须经过组委会同意,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评判规则
   1、裁判人员由具有职业技能竞赛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大赛组委会技术部确认。裁判长须具备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和评判经验。
   2、理论知识竞赛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应装订密封交大赛组委会技术部。技术部组织人员使用读卡机阅读评分。
   3、操作技能的成绩由裁判根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竞赛现场成绩汇总由裁判组负责,经登分人、审核人和裁判长签字生效。
   4、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项成绩加权计评,每个选手的操作技能成绩在计入总成绩时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在前。选手提前完成所有项目不加分。
   5、裁判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裁判人员调配。裁判人员在执行监考、评判、阅卷、检测评分、成绩审定等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准会客。
   七、公证、申诉与仲裁
   (一)公证
   大赛组委会邀请公证部门对竞赛全过程实行公证。
   (二)申诉
   1、参赛队对设备、工具不符合竞赛规定,评判不公正,工作人员行为违规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3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大赛组委会技术部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对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及其领队签名。
   3、大赛组委会技术部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申诉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大赛组委会技术部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三)仲裁
   1、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的公平、公正。
   2、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竞赛安全
   1、现场安全
   根据各竞赛项目的安全要点,明确划分竞赛危险区域和竞赛安全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和提示。参赛选手须佩戴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操作。其他人员在竞赛规定允许的条件下,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器具。
   竞赛场地及相关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灭火用具,明确标明安全撤离路线图。
   2、医疗救护
   竞赛承办单位应做好医疗保障工作,设置医疗救护站,为参与竞赛的人员提供临时的医疗救助保障。
   3、食品卫生
   竞赛承办单位应保证竞赛过程中选手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九、其他
   (一)、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第二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组委会技术部。
   (二)、技术文件相关调整和补充事项将及时公布在“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网”(http://www.jshrss.gov.cn/jnzyds)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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