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系、处室: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408号)、《泰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教职工2013年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包括工作量、班主任或行政后勤、招生、师德、能力达标等方面的实绩。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工作量(50分)
基本工作量是指工作人员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本身的质量和数量。中层及以上人员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并保质保量完成管理工作任务;教师课时数为360课时/学年;一般行政后勤人员,全年规定工作日分别为:工龄在10年以下的,全年工作日为240天、10年-20年的,全年工作日为230天,20年以上的,全年工作日为220天。(对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同志可适当照顾)。行政后勤人员平时和寒暑假的值班(完成指定工作任务(项目)凭院长室签发的工作量清单计算)纳入工作日计算,超过规定工作日的方可作为加班。课时数、工作日以规定数量为基数,按比例增减,超过部分最高加5分。行政兼职人员工作量以课时数和工作日综合考核。
工作量得分=(实际工作量/规定工作量)×50,最高加5分。
本项目由办公室、人教处、教务处负责考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二)班主任或行政后勤工作(18分)
班主任工作是教职工的共同义务,教职工应创造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担任班主任(对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同志、子女处于中、高考一学年的教职工、距离退休5年的老同志可适当照顾)。担任班主任工作,由学院相关部门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A、B、C、D等级分别记20分、18分、14分和0分,获得文明班级的副班主任记1/3分。原则上A等不超过30%,C等至少15%。
全体行政后勤人员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中层以上干部),院长室综合评定,分为A、B、C、D等级,分别计18分、16分、12分和8分。原则上A等不超过30%,C等至少15%。
按规定应担任班主任工作且组织安排后仍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人员在总绩效得分中再扣减5分。
本项目班主任工作由学生处、系部负责考核,行政后勤人员由办公室、人教处负责考核,分别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三)能力达标(7分)
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学历合格得2分;所有教师必须具有教育系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3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2分)。按院规定应参加职业能力测试达标的加2分,未达标的扣1分,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扣3分。
行政后勤人员参照教师标准,按教师考核平均值计。
本项目由人事教育处、教务处负责考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四)招生工作(15分)
生源是学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学院实行全员招生,全员负责,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部门和院领导、中层干部、教师、职工招生指标,按完成指标情况同比例计分;对距离退休3年的老同志按学院该项工作平均分或本人实际完成情况就高计算;在规定指标内超额完成任务加减分标准参照2013年度招生方案执行。
本项目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考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五)师德(10分)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方面的情况。教师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院和学生利益。出现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3分,旷工一天扣1分,应参加而未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每次扣0.5分;教师凡出现教学事故,按照Ⅰ级教学事故扣10分、Ⅱ级教学事故扣8分、Ⅲ级教学事故扣6分;行政后勤人员出现差错、工作失误或重大事故等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扣分。教职工还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若当事人不能及时、得当处理相关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0分):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攻击诽谤他人,造成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
3.参与有偿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向学生乱收费的,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及推销其它商品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院和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有损学院和教师形象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本项目由办公室、督导室、教研室、人事教育处负责考核,并报院长室审核。
(六)加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最高加10分)
(1)创新创优及能力提高
1)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国家级5分;省级一等奖4分;省级二等奖3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2分;市级二等奖0.5分。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大赛:国家级一等奖4分;国家级二、三等奖、省级一等奖3分;省级二、三等奖、市级一等奖2分;市级二等奖0.5分。
3)参加优质课、说课、论文评比:国家级4分;省级一等奖3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1分;院级一等奖0.5分。
4)参与课题研究(已结题):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参与重要项目调研申报(成功):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分。
5)编写教材(已出版):主编国家规划教材3分;参编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地方教材2分;参编地方教材、编写校本教材1分。
6)论文发表:教师撰写论文并发表在劳动、教育、职教类报刊上(一般不低于2000字),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加2分、1分。
7)教师获得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
8)技能提升:高级技师2分,技师1分。
9)学历提升:获得研究生学位证书(与专业方向相符合)加1分。
(2)在以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加分:
1)在学生管理方面参与学院总值班人员和值宿人员每月加0.3分。
2)见义勇为或为国家、集体减少财产损失的加1-5分。
3)在联系社会培训、外加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加1-3分。
4)学院认定的其它项目(如:对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等)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分。
5)教育教学业绩(含技能鉴定)在考核或评比中,按照平均百分点计算,每高一个百分点的加0.2分。
(3)各系部、处室按照部门在编人员2分/人标准,自主考核本部门人员。
2.扣分项目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扣6—8分;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扣3—6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扣1—3分。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材(资)料的(教育教学资料、创建资料、学生收费等等),每次扣0.5分。
(3)教育教学业绩(含技能鉴定)在考核或评比中,按照平均百分点计算,每低一个百分点的扣0.2分。
(4)其它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分。
本项目由各系部、处室负责考核,人事教育处统计并报院长室审核。
三、考核标准
教职工绩效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师德考核优秀、工作量符合要求、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专业发展成效显著者,综合评价总分为不低于90分,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
(二)合格:师德考核合格、工作量基本符合要求、教育教学业绩良好、专业发展成绩良好者,综合评价总分为不低70分,有资格参与合格等次的评选。
(三)基本合格: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工作量不足、教育教学业绩一般、专业发展成绩一般,综合评价总分为不低于60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分工;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4.不能完成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
5. 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个人综合评价总分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优秀等次名额最多不得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考核基数=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际教职工百分考核得分总数。
(按照共享发展成果指导思想,结合学院收支情况。2013年度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市财政划拨绩效总量-每班300元/月(按10个月计)班主任费- 30%超课时费。)
专技人员绩效考核工资=个人得分×考核基数×职称系数
行管人员绩效考核工资=个人得分×考核基数×职务系数
工勤人员绩效工资=个人得分×考核基数×工勤人员系数
行管人员系数:正科1.4;副科1.3;科员1.1;办事员1
职称系数:员级1;初级1.1;中级1.3;副高1.5;正高1.7
工勤人员系数:技师1.3;高级工1.1;中级工及其以下1
综合考核优秀:个人绩效考核工资增发1000元
合格:个人绩效考核工资
基本合格:个人绩效考核工资减发1000元
不合格:不享受绩效工资
获嘉奖:800元/人
计三等功:1500元/人
绩效考核结果也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当年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评为优秀的按优秀等第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发放,其它情况按合格等第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发放(按实际在岗时间比例发放)。
(二)新录用人员。新录用人员,当年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计算考核得分及等次,参照合格等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按每月一半发放。
(三)受处分人员。当年受处分人员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考核成绩和等次。
(四)承担行政、教辅、后勤等工作的人员,将所负担的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按教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五)经本人申请,学院研究同意,对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教师,核定工作量时可给予适当照顾(参照关于印发教职工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泰技2013〔41〕号))。学院对当年度拟给予照顾的人员和拟照顾的工作量应及时公布。照顾对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组织机构
为积极稳步实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泰州技师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谷少平
副组长:王一平、林 森、翁 平、朱必燕
成 员:杨松林、杨云英、高 斌、高卫军、唐培林、田松岳、俞元月、黄玉宇、宋乃林、沈红宝、闵 健、王卫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