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技师学院听课折算授课时数认定与管理办法
各系、处室:
为鼓励教师间加强业务沟通与相互学习,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同时为教师提供弥补工作量不足的机会,特制定如下听课折算授课时数认定与管理办法。
1.听课折算授课时数的计算方法。教师每听一节课按一体化教学计算授课时数的一半计算;中层及以上干部督导性听课,每听一节课按理论教学计算授课时数的一半计算。
2.听课的认定条件。教师听课,必须提前一周报系部教管办备案,要有完整的听课笔记,每听一节课必须写听课心得。中层及以上干部督导性听课,要有完整的听课笔记,必须进行评课和反馈,否则按教师听课认定。
3.听课折算授课时数的统计与处理。听课折算的授课时数按月统计,教师填入每月下发的教职工工作考核表内,逾期不补计。由于学院安排,基本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听课折算的授课时数可用于填补基本工作量;超过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听课折算的授课时数原则上按超课时计算,享受超课时津贴。由于主观原因,基本工作量不足的教师,不享受听课课时津贴。
4.听课折算授课时数的管理。各系部教管办要认真记载教师上报的听课计划,每周要在OA系统中公布下周听课安排,具体内容为班级、授课人、听课人等,并安排人员到时巡查。各系教管办主任每月要对照听课的认定条件,认真核查教师上报的听课折算的授课时数,对弄虚作假者责令改正,并倒扣其相应课时数。教务处对各系部上交的教职工工作考核表进行复核,仍发现有教师弄虚作假者,除倒扣该教师相应课时数外,另扣该系部教管办主任相应课时数。
5.几点说明:
(1)有些课程(如:实习、创业教育等)需要几位教师同带一个班时,彼此之间不视为听课。
(2)教师听课要事先告知被听教师,以免上课时产生误解。
(3)师徒结对或曾经结对过的教师要相互多听课。
(4)听课教师要自觉遵守上课纪律,不得影响被听班级正常上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