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前在全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机构评估验收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选工作,不参加此次评估验收和评估不合格者,将不予办理鉴定收费和鉴定许可等相关手续。 此次评估验收不合格者,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下达限期3个月的整改通知书,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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