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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监管

日期: 2018/10/18 浏览: 1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朱文飞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概念和相关背景,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过程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监管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
   2017年修订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定义为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简单来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游戏玩家花费现实货币充值获得的虚拟资金,其主要用途是兑换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目前网络游戏运营商几乎都发行了专属的虚拟货币,并与现实货币按一定比例兑换。如腾讯公司发行Q币,其官方网站显示购买60Q币需支付60元,相当于1元购买1个Q币。Q币可以用来购买腾讯游戏所有包月服务、游戏道具及点券;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官方网站推出战网点数这一产品,支付75元可以获得75战网点数,相当于1元购买1个战网点数,75战网点数可以购得一张30天的月卡。根据规定,各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仅限在其运营的游戏中使用。
   二、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2017年中国游戏行业发展报告》,网络游戏行业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513.2亿元,预计全年营业收入约为2011.0亿元,同比增长23.1%。我国网络游戏用户中的客户端游戏用户数量约1.5亿,移动游戏用户约4.6亿,网页游戏用户约2.4亿,三者之和达到8.5亿。即使排除一个玩家可能同时玩客户端游戏、移动游戏、网页游戏等因素造成的重复计算,网络游戏用户仍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火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刺激玩家消费、发展游戏竞技、方便游戏运营商资金管理等方面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我国网络游戏数量众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平台的合规意识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相关监管不到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和交易等环节亦产生了一些问题,扰乱了国家文化及金融管理秩序,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因此,加强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游戏用户等相关方的监管,亦尤为重要。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设立不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由于目前大型网络游戏经营企业大多采用集团化经营管理,集团公司下面有多家子公司,分别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活动,试图规避不得同时从事发行和交易两项业务的禁止性规定。这些企业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关联,但在股权结构、资金往来、业务上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任由其经营,法律的严肃性和风险防控就无从谈起。
   (二)、发行、交易行为不规范
   一家网络游戏经营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在其他领域流通使用,也不能双向流通。现实货币可以充值兑换成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但虚拟货币不能随意兑换成现实货币。部分提供虚拟网络游戏货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个体商户没有获得相关资质,属于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对用户的交易行为缺乏全程监控。部分发行企业和交易平台没有严格对注册用户的身份进行严格核实和验证,致使一些身份不明的玩家通过多种手段获取了大量虚拟货币,并在交易平台上出售获利。
   (三)、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活动
   有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的情况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获得游戏道具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玩家将赢得的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再兑换成现实货币或现金等价物。此类游戏实质上是包含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当着筹码作用。根据《法制日报》2015年3月25报道,谢某伟等人在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20日期间,先后在福州等地租赁场所,同时购买赌博设备、雇佣人员,利用互联网上棋牌游戏平台,为参加赌博的人员提供游戏币与现金之间的相互兑换,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参赌人员、收取赌资、转账汇款等,吸引了全国各地一万多人次参赌,涉案赌资金额7亿余元。该团伙通过高卖低买游戏币的方式共计非法获利900余万元。此类行为隐蔽性和迷惑性较强,难以及时发觉,但危害较大。一些玩家误以为只是网络游戏,不知不觉深陷其中。
   (四)、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洗钱
   由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具有交易真实身份认真困难、交易方式电子化、隐蔽性等特点,近年来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洗钱活动。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然后利用外挂程序获取大量游戏道具和金币,再通过相关交易平台出售套现。套现资金通过一系列运作就变成“合法”收入。有的不法分子入股或直接成立游戏公司,利用这种身份将犯罪所得通过分散购买或后台操作方式转化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再将这些虚拟货币转化为公司的收入。不法分子便可名正言顺的分享公司利润,从而顺利洗钱。
   四、相关建议
   (一)、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虚拟货币的监管,涉及到文化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商务监管部门、网络信息监管部门等。只有形成联合监管,建立完善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共同应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出现的问题,才能消除监管的空白。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发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促使网络游戏规范运营,防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使用、交易失控,损害相关方的利益。在监管中应当强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联系,将关联公司纳入整体监管,防止不法分子采取手段突破相关禁止性规定。监管部门要采取动态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深入经营场所检查,摒弃重审批轻监管的的思想。
   (二)、游戏运营商、交易平台等方面要履行管理责任
   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交易平台、网吧等相关方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为他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封堵发行、使用、交易等环节漏洞。要加强对用户身份识别认证和用户活动的监督,引导用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一旦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自身游戏或平台从事赌博、洗钱,要及时采取措施。要积极协助监管机构调查取证,共同为网络游戏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三)、加强对游戏用户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用户特别是青少年用户的宣传教育。家长和学校要做好教育引导,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网络游戏,不沉迷其中,不花钱购买道具。此外要加强普法教育,利用多种方式教育广大游戏用户知法守法,不参与虚拟货币不当交易,不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洗钱等违法活动。
  
   【参考文献】
   [1]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Z].2010-08-01.
   [2]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2017年中国游戏行业发展报告[R].2017-11-28.
   [3]张加红、郭海林.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J].经济研究导刊,2014(31):202-203.
   [4]吴亚东.棋牌网游变相赌博涉案7亿[N].法制日报.2015-03-25.
   [5]王禾立.网络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问题研究—以网游虚拟货币为例[J].武汉金融,2012(12):33-34.
   [6]陈建敏.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规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81-82.
  
   作者简介:朱文飞(1984-),男,江苏南京人,经济学学士,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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