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探索
内容摘要: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总量居高不下,流窜犯罪、系列犯罪、职业犯罪、新类型犯罪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主要问题。如何更多地破侵财小案,更多地追赃挽回损失,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前各级刑侦部门需要破解的课题。
关键词:多发性,侵财犯罪,瓶颈,探索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新型侵财犯罪手段不断增多,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权的规制,使得公安机关有效侦查、打击犯罪的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当前,侵财案件呈现出新型犯罪势头猛增、打击难度大、串并难度大、犯罪分子处理困难、案侦基础薄弱等问题,对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产生了严重影响。
一、当前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面临的瓶颈
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势头猛增。侵财性犯罪从传统接触类作案迅速向网络发展蔓延,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手段不断涌现,这类非接触式的侵财犯罪颠覆了传统犯罪概念,打破了时空界限,社会危害性比传统的接触类侵财犯罪更大,且损失节节攀升。
二是侵财案件呈现打击难度大的趋势。各类侵财性案件特别是“团伙性、流窜性、系列性”案件以及电信诈骗等非接触类犯罪案件,有发现难、查证难、抓获难、追赃难等共同特点,刑侦部门遇到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往往不知道从何着手突破。虽然,全国近些年来也破获了不少典型案件,但打击模板、操作流程和侦查策略书还没有统一建立。
三是部分侵财案件串并难度大。在案件侦办时,案发地公安机关往往只对本地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在案件串并、发布预警信息上不及时,在信息研判深度、广度上不全面,在获取信息手段、方法上不灵活,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联系,不能实现区域间预防、打击的主动性和精确性。
四是部分侵财案件犯罪分子处理难。当前侵财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艾滋病、肺结核、肝炎以及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等特殊病患人员逐年增多,打击处理难,屡抓屡放、难以处理。还有许多女性(孕妇或携带幼儿)、聋哑人、未成年人以及一些言语不同的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和政策的空隙作案,被抓获后,由于达不到法定的处理条件,或是实战单位没有条件处理,致使打击查处工作相当困难。
五是侵财案件案侦基础工作薄弱。目前基层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实际问题,很多案件都是做个询问笔录了事,为破案难以提供有效支撑。有些地方现场勘查工作粗糙,指纹、足迹、DNA等痕迹物证的提取率较低。案件侦查不细致,信息收集不全面,上报不及时,难以形成“信息畅达,资源共享”的整体效能,影响了深层信息研判工作的开展,致使打击侵财犯罪缺乏针对性、实效性。
二、打击侵财性案件的探索
(一)加强信息采集,推进重点管控。信息资源是刑侦信息化的基础,是研判分析工作的源头,而信息采集是刑侦信息化最重要的首要环节。信息采集就是要全方位采集人、地、事、物等基本信息,要做到内容不缺、项目不漏,“有一采一”,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实现基础信息种类和数量的全面提升,保持信息鲜活、完整,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各类社会信息资源,并将信息进网入库整合共享,不断加强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利用,全面提高信息引领和支撑实战水平,为后期侦查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架设视频天网,支撑科技破案。视频监控技术是现代侦查工作中与技侦技术、网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同等重要的破案技术支撑,是打击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杀手锏。为发挥视频监控打击犯罪的优势作用,需要构建分布合理、维护及时、点圈结合、相辅相成的天网,搭建视频侦查实战平台,创建“从像到人”、“从像到案”、“从像到像”的全新侦查模式。
(三)开展合成作战,实现同步上案。成立合成侦查队,坚持每日线索流转、每周情报会商,依托合成侦查重点打击跨区域流窜、系列、重特大侵财案件。将各成员单位的贡献率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合成作战机制的有效开展。合成侦查队各成员单位彻底打破警种间的壁垒,通过这种情报线索每日不间断流转,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实现“多侦联动”,大幅提升侦查部门的战斗力。
(四)夯实刑侦基础,强化阵地控制。不断加强在阵地控制方面的建设,阵地控制作为传统的侦查手段,要改变以往靠感情、靠抓小辫子进行管控的方式,要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侦查手段,用传统侦查手段支撑现代技术。同时,根据重点案件、高发案件的特点,有方向、有重点的开展刑侦基础工作,依托协同办案系统、违法犯罪人员库、旅馆业系统等多个数据库,将社会情报搜集的可疑人员的社会活动轨迹信息,与阵地搜集的物品、人员信息深度交叉碰撞比对,查证研判,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实现从物到案。
(五)创新防范举措,深化群防群治。改变警种思维,积极主动融入防范体系之中,以侦导防、打防并举、侦防互补,实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少发案、快破案、办好案”的目标和期盼。一要通过现场勘验、审讯深挖发现漏洞,具体指导防范。二要通过情报研判预警,促进安全防范。三要通过宣传媒介沟通,主动介入防范。要将犯罪手法、犯罪方式、侵害对象、侵害后果,通过媒体对社会大众进行宣传、报道,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在群众中逐步筑起预防犯罪的堤坝,防止被犯罪分子侵袭。此外,借助社会安防力量,创新技术防范。当前在社会上有很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都在从事安防业务,刑侦部门可以借助这些资源,利用GPS定位、4G无线传输等技术,研发打击防范盗窃“三车”、入室盗窃等案件的新技术、新手段,将民间的平台与公安机关的平台联网,实现公安机关精确打击、安防公司市场盈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的“三赢”,进一步遏制案件发案,提高刑事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
1.姜玉军.山西省多发性侵财案件及侦查对策研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年02期.
2.李蕤.多发性侵财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