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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体制下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制度分析

日期: 2013/8/28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 滕子

一、引言
   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一直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保证金制度也格外引人关注。根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管理中心办理保证金业务所取得的利差收入、罚息收入,纳入公积金业务收入的利息收入,进行统一核算,由此形成的收益,按公积金增值收益处理。”这是对该省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基本处理方案,但是在其他省份却不是都有类似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弊端,在建立我国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核算体制中显现出了众多的问题,在制度保障、具体核算标准、各地保证金措施、个人信用机制的辅助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对此加以深度论证。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核算存在的基本问题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展的过程中,一直贯穿着体制以及实践操作中的具体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在保证金核算的过程中进行有关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笔者经过总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核算制度体系不完善
   要实现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制度的完善,必然要对其中的制度进行严格的要求,但是从现阶段的各项制度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保证金贷款制度仍然不健全,笔者对中、东、西三部的各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调研分析,选取浙江、江西、陕西为研究对象,分析可知,住房公积金保证金进行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基本保障措施上,由于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基数存在的差距较大,导致各地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供给能力存在巨大的差异,这在公积金保证金的缴纳制度上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进而在会计核算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观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具体规定方面,都主要集中在指导思想上,对具体的会计操作内容很少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就使得个地方有了“因地制宜”的绝对空间,不利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核算制度的统一和完善,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统一也没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上述在制度上的问题表现的尤为严重,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有制度得以改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才能有较为明确的发展目标,也才能指导具体的实践操作,规范化统一的制度规定,为实现公平的社会竞争和分配也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其次,信用评价体系下的保证金核算措施不统一
   住房公积金的保证金核算中往往会涉及到保证金的具体环节,如保证金的衍生物,对保证物的具体估价,如果保证金衍生物不同,所涉及的估价标准也就不同,同时保证金所涉及的具体标准和评价体系也就不同,这对具体的信用评价体系等级也有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在具体的操作中需要对保证金的核算措施做统一的认识和估量,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的核算中应用会计基本理论进行核算,也才能保证核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在公积金保证金的计算方面既存在分段计算方法,有存在分期计算方式,但是在现实中两种方式并没有得到良好的结合,时常发生混乱。
   最后,住房公积金保证金核算体系中专业人员缺乏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我们发现,在管理中并没有一定的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其中很多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是外调人员,也就是其他单位安置不下而调来的人员,可以说这样的人是充数的,在基本能力上和专业人员相差一大截,在相关的管理人员方面,也没有对公积金管理有专门技能的人员来担任,领导人员并没有相关的管理经验,或者在没有相关的学习经历,可见,在我国的公积金管理系统内部,专业人才的缺乏,为公积金管理带来了巨大的不利,也阻碍了我国公积金贷款核算体系的建立。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核算体系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对我国公积金保证金核算制度进行具体措施上的思考,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措施。
   首先,国家统筹、统一规划保证金核算标准
   上文中对江西的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实际上我国公积金保证金核算上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我国不乏对国家统筹的思考,如果在保证金的比例、核算方式、担保物衍生品的估价等方面由国家统一筹划,势必会形成一定的标准上的优势,也势必会对各地方形成一定的政策指导,当然,在国家统筹的过程中需要对我国各地方进行不同区位的不同对待策略,允许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变更、发展,但是要严格在一定的空间内,否则会出现管理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其实目前针对保证金的核算并没有单独的核算方法,文章认为,在计算的过程中应该结合银行存款率制定自己的保证金计算标准,不应该按照合同法中规定的保证金的计算方法来进行计算,应该综合考察存贷款利率以及贷款年限等因素,不能一刀切,应该形成自己独有的核算标准。
  
   其次,科学处理保证金的既得收益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对担保单位缴交的保证金,按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住房公积金的保证金收益处理问题上应该坚持统一规定,按照账面标准,强化留存备用的周转基金,应达到30%以上的周转金存储,这部分周转金主要用于保证金的正常退款,其余部分可以在规范管理中进行银行定期、协议存款以及商业银行的市场新发国债的购买,但是主要目的是保证保证金的利益常态化,此外,保证金的孳息以及理财净收益等应该作为保证金的收益做上述处理。并且在监督管理中实现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最后,强化公积金核算专业人员梯队建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体系中应该引进专门的人才进行公积金管理和操作,在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质以及培训上要加大力度,实现会计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对住房公积金保证金的专业操作方面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专业梯队的建设过程中配合国家统一规划的法律,这样才能形成体系化的住房公积金保证监督和管理。无论是从管理层还是实践操作人员方面,都应该具备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经验和相关的学历层次,在此过程中应该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加强人员的专业技能与时俱进,此外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也就是说在人员梯队建设中应该有明确的指导目标,形成明确的认识,认识到其重要性,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人员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有序发展。
   总之,我国公积金贷款核算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对其进行完善的规划和操作,才能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发展,希望这样的研究能够极力促进公积金贷款核算体系的建立健全,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内容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也对公积金制度的完善注入了一定的血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在政策的发展过程中,居民申请公积金需要对其信用体系进行综合考量,是当前建设信用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如何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制度体系已经成为社保体系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保证金核算机制问题和对策两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期待对其制度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核算;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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