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重大灾难下的政府应急机制

重大灾难下的政府应急机制

日期: 2013/2/2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学海网

灾难无处不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每个人的行为表现都不同。面对灾难,政府要能够及时作出相应的应急措施,才能够缓解受灾人民内心的恐慌,减少不必要的伤亡。面对灾难,人们更应该众志成城。便随着每一次灾难,政府的应急能力不断成熟,不断地增长经验。如何做好灾难应急措施,首先应当要了解灾难的特点。
   突发性灾难的最大特点是突然发生,并对人类的生存和环境产生预料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和危害,因而在较短时间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迅速产生巨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从起因上看,突发性灾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灾难,如地震、洪水、山崩、火山爆发等;二是涉及人的因素(如疏忽大意、非预见性等)而出现的重大事故,如飞机失事、森林大火、煤矿爆炸、集体中毒、疾病流行等;三是由于人为的故意而造成的社会动乱,如民族冲突、宗教对抗、恐怖活动或恐怖事件;四是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突发的武装冲突或战争。有人把突发性灾难所造成的社会状态,称之为“紧急状态”。当它不期而至时,国家政府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能力,对于确保“灾而无难”或“难而少恙”就很关键。
   尽管不同的国家面对的灾难类型可能有所不同,不同政府所采取的应急机制也会根据本国国情各有侧重。然而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人类有太多的共同语言,我们需要团结一致,也需要相互学习,共同来打造和维护更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目前,在世界各国,有许多政府部门、学术团体和专门机构从事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的预防、监测、预报和识别等方面的工作,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应急决策机制和相应的一系列举措。具体措施如下:
   一、政府的危机管理机制
   在处理突发性灾难的实践中,政府的管理活动尤为重要,就是所谓的危机管理。政府要制定相关的危机管理法案,一旦发生危机,马上成立危机处理委员会或相应的临时机构,在中央政府一级成立了处理危机的常设机构,并赋予这些机构特定的权力和资源。形成独具特色的政府危机解决方法,并建立了相应的运作系统。当然,处理危机的核心还是危机决策中枢机构。决策中枢机构能不能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做出反应的方式以及领导、指挥危机管理工作的过程,是衡量一个国家危机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
   二、立法保障机制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应对突发性灾难的时候,国家立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立法保障了政府及各部门在紧急状态时期行使紧急权力,使紧急权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国家立法制定相应的具体法律措施来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为严格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对紧急权力的行使,大多数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紧急状态制度,给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划定明确的宪法界限。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来详细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地行使行政紧急权力,同时又很好地限制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以保障公民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使一些基本的宪法权利遭到侵害,国家还可以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来应对突发性灾难。
   三、新闻媒体的积极介入
   新闻媒体在突发性灾难中往往能积极地发挥作用,一方面及时介入突发性事件,将事件的真相向民众作权威性的公布,向民众提供危险预警,提供防治知识,满足民众对突发性事件的知情权,使信息尽可能透明化;另一方面,大力宣传政府的政策,促使突发性灾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以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四、对民众的危机教育
   突发性灾难的突然性、严重性以及不可预料性很容易引起民众的心理恐慌和手足无措。为此,在平时加强对国民的危机教育,使他们增强防范危机的意识就显得十分的必要和迫切。一般来说,国外对民众进行的危机教育包括在日常生活中的危机教育和学校的危机教育等。
   通过对危机的认识,我们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积极完善相关防御系统,并加以规范化管理,在整个社会、整个国家,乃至全球的范围内防范灾难的来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