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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60与QQ之争看用户权益的维护

日期: 2012/12/19 浏览: 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学海网

摘要:作为360与QQ用户,我们是消费者,在两家公司在竞争中,我们对用户权益的损害,以及用户权益维护方面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360与QQ之争,用户权益,维护
   360与QQ之间的战争,是由于中秋节假期期间, QQ软件附带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而腾讯这一举动,触动了360在安全领域的利益。在此之前,腾讯产品众多,已经不下200种,IM、游戏、输入法等等,不断向外扩张,如今在安全领域强势出击,使得360不得不做出应急措施,于是,从9月27日“360安全卫士”推出“360隐私保护器”开始,到10月29日推出“扣扣保镖”后,腾讯就声称“扣扣保镖”破坏了QQ的正常运行,并对此一再声称“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并声称“决定不能让您的电脑桌面成为“战场,而把选择软件的权利交给您”等一系列声明,而360对此的有关声明就是“腾讯要挟用户卸载360 360将保证和QQ同时正常使用”,对此,我们不去论断谁对谁错,就从我们自身出发,看看我们的权益问题。
   作为360与QQ用户,我们都是互联网用户,也就是说,我们是消费者。尽管大部分网民都在免费浏览网络信息,使用网络即时通讯或收发电子邮件,但不要忘了,作为这些免费服务的提供者——网站是有其深远商业目的的,没有用户规模的网络品牌是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
   一、360与QQ之争给用户带来的损害
   红麦软件总裁刘兴亮表示,QQ和360的争斗已经发展成恶性竞争,在互联网历史上史无前例。事实上,1962年美国约翰肯尼迪总统发布所谓的国情咨文,确定了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益,这四项大致是知情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以及建议投诉权。而作为互联网消费者,基本权益中还有卸载权。
   (1)损害了互联网消费者的选择权。腾讯的声明中“对于已经安装360软件的用户,停止QQ的运行”, 这种行为不仅野蛮、无礼,更是直接涉嫌违反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涉嫌垄断。
   这种让用户不得不面临选择,而这种选择是相当痛苦的。中华英才网对白领们的工作交流方式进行的调查显示,80%以上的白领喜欢用IM工具进行日常网络交流,只有20%的人采取诸如打电话、发手机短信之类的方式进行交流。这表明了两点:其一,在网络日渐普及的情况下,白领们已经不知不觉对网络形成了一定的依赖性,尤其是在现代办公环境下,大部分公司几乎一天24小时都能提供上网条件,白领们就是更乐在其中了;其二,IM工具作为即时、有效的聊天工具,已经以其简单、快捷、易掌握的特点俘获了大多数白领的“忠心”,甚至到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境地。
   市场经济的基础必须是法律和道德前提下的“个人的自主选择权”。作为电脑用户,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就有自由选择软件的权利,这种自由不是“要么选他要么选我”,而是两者都可以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写得很清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腾讯与360的技术孰是孰非暂且不论,但这种要挟用户,侵犯个人自主选择权的竞争手段,实在是让我们寒心。
   (2)损害了互联网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腾讯QQ掌控有6亿用户,包括包月付费客户与免费用户。律师认为,姑且不管免费用户被停用是否能够维权,但单方面停止包月付费用户们使用QQ的做法,腾讯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方,在其解除合同之前,有义务提前通知软件用户,并给用户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以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产生利益纠纷,损害了用户的基本权益。从法律层面上讲,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损害了互联网消费者的知情权。互联网软件、程序的提供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软件产品、服务过程中,软件的各项功能以及在用户电脑中进行的主要任务操作,尤其是涉及用户隐私、电脑数据文档的操作,应如实告知用户,相关操作以软件日志等形式存档备查。而360与QQ对用户信息的窥探,用户却处于不知情状态,在这一点上面,作为互联网消费者,我们有权对此进行诉讼。
   (4)损害了互联网消费者的卸载权。软件、程序在电脑中保留或卸载,决定的权力在于用户,所有软件、程序服务,用户均可无残留完整卸载,未经用户许可任何软件、程序不得卸载其它软件,或阻碍用户下载安装使用其它软件权。而360与QQ在竞争中,把用户的卸载权握于手中,进行竞争。用户有权利卸载任意软件,而不受到任意软件阻碍而被迫下载任意软件。
   二、关于用户权益维护的呼吁
   通过发现对手的弱点,改进自身技术,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这本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合理的竞争手段。原以为,奇虎、腾讯,这两家一直宣称“用户是上帝”的公司,在这种竞争的刺激下,会更加努力地完善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然而,事情并未向我希望的方向发展,而是成为了一次超出市场经济道德范畴的恶性竞争。对此作为用户的我们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有一些呼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强烈呼吁,业界各方应凝聚共识、集体自律、共同行动,保护互联网用户的权利不受侵犯:
   在互联网企业级从业者方面:
   (1)请腾讯、360以及卷入纷争的其它企业,立即停止舆论、市场、产品、技术等层面的互相攻击行为,还用户电脑以宁静;
   (2)所有互联网企业、从业者应加强自律,避免纷争,在提供产品、服务过程中始终以用户为重,不违反服务协议,尊重用户感受,维护用户权益,保护用户利益,不强迫用户,不欺骗用户,不误导用户;
   (3)在中国互联网、国际互联网领域,侵犯用户权益的情况比较普遍,此次纷争将相关问题暴露的更为充分,国际范围内相关立法多处于探索、准备阶段,司法机构对相关诉讼的裁定应该谨慎客观,国内相关政策、立法不宜冒进。
   (4)希望互联网从业者,特别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尊重用户的权益,尊重竞争对手,珍惜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声誉。
   在互联网用户方面:
   (5)互联网用户要组织在一起,进行申请集体维权。由于互联网用户自己单方面去维权,首先,需要花的诉讼费用比较贵,另外,是否成功也是关键。其次,互联网用户一般情况在受到侵犯的财产比较小额的时候,往往不采取维权意识。最后,还有政府机构没有健全,有关互联网消费者的一系列相应的维权法律,这就导致了,很多互联网消费者吃亏无处寻求法律帮助。所以,根据这一系列的原因,更加确定了,我们应该联合在一起,组织一个反垄断组织,对自己的权益,进行集体诉讼、申请,减免费用,却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申请请求有三个,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依法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请求依法对腾讯公司罚款。
   (6)如果腾讯公司的单方解约行为给QQ用户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它就有义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要获得腾讯的赔偿,QQ用户需要承担下列证明责任:一是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损失,二是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腾讯停止提供服务造成的,三是腾讯在停止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
   在政府方面:
   (7)反垄断相关立法的完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达二分之一时,可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腾讯公司的QQ软件已经超过80%的市场份额,腾讯公司强迫网络用户在两款软件中做二选一的行为正是利用了他的市场支配地位,属于恶意的垄断行为,同时对要求用户删除的软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所以,政府应该采取制止的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进一步维护互联网用户的权益。
   商业纠纷中一方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不能成为另一方这么做的理由。真正在法理和理性框架下进行的商战,有利于规范这个行业内企业的行为,并且会推动行业进步,更好的保障用户的利益,而超出此范围的不正当竞争则正好相反。
   工信部关于批评奇虎和腾讯的通报发布后,奇虎和腾讯均表示接受工信部的批评,并再次分别向网民道歉。目前,腾讯QQ与360已完全兼容。
   参考文献:
   1、 联名呼吁:保护互联网用户基本权利!_资讯资讯-泡泡网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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