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建设的几个本质问题探讨
电力市场建设的几个本质问题探讨
刘宝华1 , 王冬容2 , 赵学顺1
(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北京市 100031 ; 2.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北京市 102206)
摘要 : 对电力市场建设的几个本质问题重新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即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问题、电力
市场化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的关系问题、电力市场建设的目的和功能问题 ,以及中国电力市场建设
的路径选择问题。文中认为 ,电力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 ,需要科学安排这 2 种属性 ;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实现电力商品属性的必然途径 ,电力组织市场的建立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
目标 ,发电竞争和用户选择应同步推进 ,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破题之举应是独立输配电价的出台和
用户的逐级开放。
关键词 : 电力组织市场 ; 公共产品 ; 用户选择权 ; 合约交易 ; 输配电价
中图分类号 : TM73 ; F123. 9
收稿日期 : 2008209220 ; 修回日期 : 2008211210。
0 引言
1998 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第 1 次正式明确
要求电力工业实行厂网分开、竞争上网 ,并随之启动
以省为单位的电力市场改革试点。以此为起点 ,中
国拉开了电力市场改革与建设的序幕。2002 年 ,国
务院又正式发文 ,系统阐述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
体目标 ,中国电力工业正式走上了符合时代潮流的
市场化道路。10 年来 ,这一改革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和成效 ,但是 ,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却一波三折 ,电
力改革在传统模式进入市场模式的门槛上放慢了脚
步 ,电力企业也卡在了计划管理和市场竞争的双轨
制的夹缝中。
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停滞 ,有国内外经济、政治
多重因素的影响 ,同时 ,还有对电力市场建设本质问
题没有形成统一看法的原因。这就是 : ①电力产品
和服务的商品属性问题 ; ②电力改革与电力市场的
关系问题 ; ③电力市场的目的和功能问题 ; ④中国电
力市场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这些问题的本质或核
心就是 ,中国是否需要电力市场化改革 ,是否需要电
力市场 ,什么是电力市场建设的最终目的。
1 电力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属性
电力自从被有规模使用以来 ,经历了一个从商
品到公共产品 ,再到商品的发展轮回。在二战之前 ,
尤其在 20 世纪 20 年代之前 ,各国电力工业尚处于
一种民间自由发展状态 ,电力产品和服务被理所当
然地作为商品。在 20 世纪 30 年代之后 ,尤其在二
战中后期 ,为国家安全、战时管制和战后经济考虑 ,
同时为了防止电力工业大规模合并导致的私有垄断
弊端 ,各国普遍对电力工业选择了国有管制模式 :此
前电力工业没有很大发展的 ,此时由政府出面包揽 ,
扶持发展 ;此前已经由私有部门发展成型了的 ,逐步
收归国有 ,改为国家所有并经营(中央政府或地方政
府) 。这是电力工业生产关系的第 1 次变革 ,即从私
有、自由到国有管制的变革。这一次变革 ,极大地促
进了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 ,同时 ,也将电力产品和服
务的属性从商品转换成了公共产品。
经过 40 多年的大发展之后 ,随着技术的进步 ,
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张 ,生产与生活电气化程度的不
断提升 ,电力规模经济性经历了由小到大又由大到
小的过程 ,电力工业开始出现公平、发展与效率的冲
突。对发达国家而言 ,这一冲突表现为投资过剩引
起的运营效率低下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这一冲突主
要表现为政府在电力发展资本上的不堪重负。于
是 ,许多国家又不约而同地开始了电力工业的第
2 次大变革 ,即电力市场化改革 ,这一次变革的主旨
就是“转变电力运营模式 ,还电力产品以商品属性 ,
让政府重回监管者岗位。”
中国电力工业的变革与全球电力工业变革的节
奏基本吻合。1949 年以前 ,电力工业处于民间资
本、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分片垄断和自由发展阶段 ,
电力产品具备明显的商品属性。1949 年以后 ,电力
工业收归国有 ,从建设、生产到使用 ,完全由政府计
划控制。从 1985 年“集资办电”开始 ,中国也无意中
踏上了第 2 次变革之路。此次变革的首要任务在于
解决电力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从发电环节的投资
开放入手。正是这次变革 ,促进了中国电力工业在
改革开放后的第 1 次大发展 ,到 20 世纪 90 年代后
期 ,困扰中国的缺电局面基本缓和 ,电力出现阶段性
饱和。1998 年 ,电力工业部撤销 ,电力行业的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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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卷 第 1 期
2009 年 1 月 10 日
Vol. 33 No. 1
Jan. 10 , 2009
分开正式启动 ;随着后来厂网分开的实行 ,政府和企
业的组织界面已基本清晰 ,逐步实现了电力投资责
任由政府向企业转移的目标。但是 ,现实离真正赋
予电力产品商品属性的目标还很遥远。重大电力项
目的投资决策权和电力产品价格的定价权仍然在政
府手中 ,企业则主要作为政府代理人或建设人、执行
人的角色 ,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还是以项目管理为核
心的链式关系。电力产品还远远没有脱掉公共产品
的外衣 ,电力价格承载了太多的政府意志 ,被作为政
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1 ] 。
当电力工业完全由政府来投资建设并垄断专营
的时候 ,电价也完全由政府控制 ,并作为一个重要工
具来实施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 ,这无可厚非。
中国的销售电价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 ,一直执行
目录电价制度 ,采用该制度的出发点是所谓公平分
担的原则 ,电能在不同用户之间被赋予可以不反映
价值的内涵 ,这在客观上有力地扶持了国家基础产
业的发展。这一做法在许多国家 ,尤其是发展中国
家曾被大量采用。韩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从朝
鲜战争开始到亚洲金融危机前 ,韩国政府采取了以
电价为手段、电力工业作为撬动国家工业化的杠杆 ,
以及扶持出口型工业的输血脐带的做法 ;由国家补
贴 ,对出口型工业执行超低电价并给予最高供电优
先权。这一政策帮助韩国快速实现了从农业化到工
业化的转变 ,但同时也将大量政府债务积淀在了电
力工业领域。到亚洲金融危机前 ,最高接近一半的
政府外债集中在电力工业 ,到危机爆发时 ,这一模式
已难以为继 ,被迫走向电力市场化改革之路[2 ] 。
电力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 ,
是不同时代的 2 种选择 ,都是有效的 ,但二者的杂糅
则难以把握。要享受将电价作为调控手段的便捷 ,
就要承担投资开发经营电力工业的重任。否则 ,即
使表面上政府从投资开发的重负中抽身了 ,而未能
及时将项目投资和产品定价等关键经营要素交给市
场 ,电力产品实际上还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那么政府很难摆脱补贴和交叉补贴的困境 ,同时也
导致企业经营目标和政府考核标准的混乱。这也正
是我们面对煤炭、电力和成品油等能源产品价格束
手两难的原因所在。
2 电力改革与电力市场的关系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恢复电力商品属性的必然选
择。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 1 个主题词就是放松管
制 :将以前由政府统管的电力投资、生产和消费计划
交给投资者、生产者和消费者自己安排。
从国际经验来看 ,电力工业的开放既可以从发
电侧引入 ,也可以从用户侧引入。1978 年 ,美国颁
布了著名的《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PURPA) ,要求
公共 电 力 公 司 收 购 来 自 合 格 发 电 商 ( QF ———
qualified facilities) 所发的电力。此后 ,在 1981 年 ,
智利颁布了一个法律允许大用户自由选择其供电商
并可以自行讨价还价。美国和智利电力放松管制的
方式 ,一个是从发电开放入手 ,另一个是从用户开放
入手。这可以认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 1 个阶
段。
改革的第 2 阶段是建立竞争性的现货市场交易
机 制 , 以 确 定 机 组 的 调 度 和 电 力 批 发 价 格。
1990 年 ,英格兰威尔士电力库的建立往往被人们视
为真正的电力市场的开始 ,此后在 1991 年 ,挪威也
建立了清晰的竞争性电力交易机制 ,1996 年 ,瑞典
加入挪威电力库 ,形成了北欧电力库 (NordPool) ,
后来陆续扩充到芬兰和丹麦等 ;1994 年 ,澳大利亚
维多利亚电力库开始运行 ,随后 1996 年 ,新南威尔
士电力库建立 ,1997 年 ,在二者合并基础上建立了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 EM) 。
第 3 阶段是在以上电力现货市场的基础上 ,迅
速发展出灵活多样的电力合约交易。早期在英格兰
威尔士电力库和挪威电力库 ,差价合同和远期物理
合同即伴随现货市场而生 ;1997 年 ,北欧电力市场
引入金融期货合同 ,1999 年引入金融期权合同 ;
1998 年 ,西班牙、美国加州和 PJ M 等电力交易中心
相继成立 ,此后美国纽约和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中心、
荷兰阿姆斯特丹电力交易中心等陆续投入运营 ;
2001 年 ,英国新电力交易协议 (N ETA) 实施 ,替代
了原有的电力库现货市场 ,彻底将电力交易进化为
普通的大宗商品交易。
上述第 2 阶段和第 3 阶段中建立的电力市场 ,
无论是现货市场 ,还是电力合约交易 ,由于主要通过
规范的市场运营组织来开展 ,故统称为组织市场
(organized market) 。
各国在发电侧建立组织市场的同时 ,对用户侧
的开放也都相继推进。挪威在 1991 年 ,新西兰在
1994 年 ,瑞典在 1996 年 ,芬兰在 1997 年 ,美国加州
在 1998 年 ,英格兰威尔士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在
1999 年 ,相继对所有终端用户开放了法律意义上的
选择权。可见 ,在上述案例中 ,英格兰威尔士和澳大
利亚新南威尔士是先建立组织市场 ,再逐步放开用
户选择 ;挪威、瑞典、芬兰和美国加州等是在建立组
织市场的同时 ,即放开全部用户选择 ;新西兰则是先
放开了用户选择 ,2 年之后才建立组织市场 ,另外还
有法国、日本等也是首先从开放用户入手[3] 。总的
来说 ,组织市场的建立和用户选择权的开放无法分
割。
回顾国际上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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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有以下 2 点重要经验 :
1) 电力市场是电力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所在。电
力改革的第 1 阶段主要是为电力市场建设做法律和
体制结构上的准备 ,是一个过渡阶段 ;在完成电力结
构重组后 ,应尽快进入第 2 阶段 ,不能停留太久 ,否
则 ,易导致电力工业处在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之间
的尴尬状态。由于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不能到位 ,
问题会越积越多 ,且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回归传统
方式(如对煤运价格和电力价格的行政限制) ,这种
方式短期可用 ,长期则会使得许多问题积累而变得
更糟。
2) 发电侧开放和用户侧开放 ,是电力市场化改
革的两翼 ,二者须同步考虑 ,缺一不可。电力市场既
是发电竞争的平台 ,也是用户选择的平台 ;单一买方
和单一卖方都无法构筑真正的市场。中国这些年的
电力改革 ,都是在电力行业内部进行探索和试验 ,还
是局限在行业内部的改革。只有扩大到用户端 ,使
用户参与改革进程 ,电力改革才会成为社会性变革。
融入了社会需求 ,才能为改革提供新的动力。
中国电力工业的开放是从发电侧开放引入的 ,
当然 ,在这一阶段改革的后期 ,对开放大用户进行了
少量的试点。但是对大用户直购电采取单个试点的
方式 ,易走入对大用户优惠和利益转移的误区。正
确的做法应该是建立机制 ,使符合标准的用户都有
权自愿选择参与。
要能真正推动用户侧开放 ,独立输配电价的确
立是前提条件。从国际上来看 ,独立输配电价的出
台 ,是电力改革启动的“破题”之举。如北欧各国的
电力市场化改革都是从公布全国的输配电价开始
的。挪威在 1992 年公布了基于节点的输配电价 ,率
先建立组织市场 ;瑞典于 1995 年 1 月出台节点输配
电价 ,并于 1 年后建立组织性竞争市场 ; 芬兰于
1995 年 6 月公布相同的输配电价机制 ,并于次年建
立起自己的电力交易所。
中国目前由于独立输配电价的缺位 ,使得全部
市场化改革和建立竞争性市场的努力都不得不在此
止步。要想继续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应该在系统
设计的基础上 ,迅速启动独立输配电价的核算。哪
怕有一个初步的 ,都将为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开辟
通路。
3 电力市场建设的目的和功能
确立电力商品属性的途径就是电力市场化改
革 ,通过电力市场建设 ,实现对电力商品价格的发
现、传递和响应 ,从而实现对供需的调节、对投资的
引导和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电力市场的核心功能是发现价格。从电力的生
产到消费 ,是环环相扣的一个价值链。从该价值链
首端的一次能源供应环节 ,到中间电力生产和输配
环节 ,再到末端的电力需求环节 ,任何一个环节的波
动 ,都将导致整个价值链的变化。电力市场的首要
功能就在于捕捉到不同时点、不同空间、不同环节的
价值波动 ,并由价格信号敏锐地反映出来。
因此 ,良好的电力市场首先就要能让电价“动”
起来 ,将每一个环节“联动”起来。在传统的电力工
业组织结构下 ,在电力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背景下 ,
电力也有价格 ,但这一价格是以一种与价值和成本
不具体对应(而与使用者和使用用途有关) 的形态存
在 ,且长时间静态地存在。这种供需隔离的静态电
价 ,政府之手是横亘在中间的 ,供需双方的诉求 ,只
有通过政府的审批才能实现。电力企业和用户的生
产经营计划 ,在审批制度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这
在现实中导致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和经济损失。为
此 ,在电力市场出现之前 ,各国在终端电价设计了各
种各样的模拟动态电价 ,如丰枯电价、季节电价、峰
谷电价、假日电价等 ,这类电价的出现当然比静态电
价进了一步 ,但无论其设计如何精巧 ,始终都无法与
实际的供需情况拟合。同时由于在这种电价机制
下 ,电力企业的盈利模式是不确定的 ,企业的商业追
求必须服务于政府的调控目的 ,所以民营企业很难
在这一领域长期立足 ,这也是目前中国电力资本迅
速出现官进民退的深层原因。
电力现货市场是实现电价与电力供需状况完全
拟合的工具。同时在电力现货市场中 ,价格注定要
比几乎所有其他商品都要波动得更频繁、幅度更大。
譬如在英格兰威尔士电力库建设初期 ,每天的价格
波动幅度都在 4 倍以上 ,如果在一个长时间内考察 ,
价格波动幅度可以达到 100 倍 ;而且这还是在设置
了价格上下限的情况下产生的 ,否则还可能更高。
显而易见的是 ,价格的波动趋势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
期的 ,必然是双向的 ,这是所有市场的一般规律。
中国东北和华东 2 个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停
止 ,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们不习惯市场的价格波
动。实际上 ,东北电力市场竞争推动电价上涨不过
0. 03 元/ (kW ·h) ,不到东北平均电价的 10 %;而华
东电力市场的情况正好相反 ,竞争的结果是电价往
下走 ;这些波动其实远小于近 3 年来经政府之手调
整电价的幅度。事实上 ,政府调控的电价 ,往往一路
上涨。
其次 ,电力市场应具有稳定预期的功能。市场
不仅要具备能提供一个充分变动电价的功能 ,而且
要具备能提供相对静止电价的功能。短期波动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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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用以提供指导调节短期生产和消费行为的信号 ,
长期均衡电价用以提供指导长期投资和消费模式的
信号。也就是说 ,市场是这样一个工具 ,它首先让价
格尽可能地动起来 ,并且每一个环节尽可能精准地
联动下去 ;同时又用另外一些手段 ,让价格尽可能地
静下来、稳下来。一个完善有效的市场 ,既要有捕捉
每一个环节价值波动的机制 ,又要有能吸收其波动
的能量 ,以平稳的价格形式输出的机制 ,这些机制包
括 :批发市场的各种长期合约、差价合约及期货、期
权等各种金融产品 ,以及在零售市场的各种价格不
同程度固定的电价合同。
电力市场还应具备协调自治的能力。电力建设
和发展的资金密集性和长周期特性决定了其超强的
计划性 ,所以传统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
用都是依靠一个超强的计划体系来维系的 ,这一计
划功能的承担者往往是政府或类似于政府的主体。
从长期负荷预测、电力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 ,到中
短期负荷预测和发电、用电计划安排 ,无不系于计划
主体一身。
尽管如此 ,这种计划体制看似十分强大 ,但也在
很多时候显得力不从心。在平常的时候 ,它必须容
忍企业和行业的浪费和低效 ,在需要的时候 ,它又必
须强迫企业甚至整个行业作出违背市场规律的巨大
牺牲 ,政府是不得已而为之 ,企业只能无奈地接受。
在许多时候 ,往往以牺牲系统运行的经济性为代价 ,
来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也正是这一原因 ,迫使
许多国家下决心抛弃计划方式 ,去寻找更为稳妥、正
确而又有效的新方式 ;其基本出发点在于 ,让每一个
市场主体 ,自由地安排和表达其长期和中短期供需
计划 ,同时 ,设置一种运行机制 ,让这些安排和表达
能够有效地集成 ,从而实现整个系统的长期和中短
期的计划安排 ,这显然要比以往那种无法拥有全部
信息的一个主体去独自完成全部工作来得更为可
靠。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恰好在实现上提供了
技术可能。
实现上述功能 ,就是建立一个从长期交易到实
时平衡的、连续的、稳健的市场交易机制。通过这样
的市场交易机制 ,每一个市场主体 ,包括政府 ,可以
更容易、更准确地发现几年后的市场供需状况和市
场价格 ,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指导电力规划和建
设 ;同样 ,数月后 ,数星期后 ,及至第 2 天的市场供需
状况和市场价格信息的获得 ,可以更为有效地协调
电力的生产、供应和使用。当然 ,市场并非万能 ,政
府需要掌握在关键时刻纠正市场的某些工具。
根据电力规划和建设周期特点 ,电力市场需要
长期合约 ;而电力生产的计划性特点 ,如燃料供应、
来水情况预测及计划和非计划检修安排等 ,也同时
要求有大量的从年度到季度、月、星期等中短期合约
存在 ,再加上日前、时前和平衡市场 ,共同构成一个
连续的交易系列。在这样一个交易系列中 ,长、中期
合约交易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 ,稳定市场预期 ,降低
交易成本 ,吸引投资 ;而包括实时平衡在内的短期现
货交易 ,竞争激励更充分 ,价格信号更灵敏[4] 。
4 电力市场建设的路径选择
从本质上来说 ,电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轨迹就
是电力产品和服务从公共产品向商品进化 ,从特殊
商品向一般商品转化的过程。而电力市场建设和发
展的过程 ,就是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越来越浓的过
程 ,就是电力交易品种越来越丰富的过程。
但是从操作层面来说 ,着手电力市场建设必须
要回答 3 个问题 ,即起步模式如何选择 ,目标模式是
什么 ,以及如何从起步模式达到目标模式 ;而且要有
决心解决市场竞争所必需的体制和管理变革问题。
这就是电力市场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
当前世界各国组织市场的具体模式看起来不尽
相同 ,其实质区别在于对现货市场安排的不同 ,或者
由于市场起步方式不同 ,市场发育尚未完成。对现
货交易的安排上 ,一些市场要求全部电量都进入现
货交易 ,这就是所谓“强制型”电力库模式。另外一
些市场则允许供需双方在现货市场之外自由进行双
边物理合约交易 ,余缺部分再进现货市场(当然这个
“余缺”的含义和比例各有所不同) ,这就是所谓“自
愿型”模式。在现货交易组织的安排上 ,一些国家直
接交由调度机构来组织 ,即由调度机构兼交易职能 ,
这就是所谓集中模式 ;另外一些国家则是由调度之
外的 1 个或多个机构来组织 ,调度机构只是执行交
易结果 ,这就是所谓分散模式。
由上述因素进行组合 ,就可以得到 4 种基本模
式。模式 1 :调度交易合一 ,全部电量都进现货交易
市场 ,该模式的典型是前英格兰威尔士电力库和现
在的澳大利亚 N EM ;模式 2 :部分电量进现货交易 ,
并由统一的调度交易中心来组织现货交易 ,该模式
的典型就是美国东北部的 3 个市场 ;模式 3 :全部电
量都进现货交易 ,但现货交易由调度之外的机构来
组织 ,前美国加州市场在启动后的过渡阶段就是采
用这一模式 ,但还没有等到过渡期结束 ,就出现危机
而关门了 ;模式 4 :部分电量进现货交易 ,并由调度
之外的多个机构来组织现货交易 ,这一模式的典型
是北欧和英国。
从实践上看 ,以上各种市场模式中 ,模式 1、模
式 2 和模式 4 属于稳定的市场模式 ;同时 ,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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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式 2 到模式 4 ,电力市场更开放 ,交易也更活
跃 ,电力的商品属性体现的也更充分 ,基本代表了市
场演进的方向。英国是从模式 1 跃变到了模式 4 ,
澳大利亚近年也在逐步走向取消强制交易 ,放开双
边交易的道路 ,即从模式 1 发展到模式 2 ;而实际
上 ,美国东北部 3 个市场也是从模式 1 发展到模式
2 ,北欧则是从模式 2 起步 ,通过融合发展成为模式
4[5 ] 。
结合中国现实 ,应尽快从现有状态切入到模式
2 :即在完善发电环节竞争的基础上 ,进一步开放输
电服务 ,引入电力用户、独立配售电企业参与市场竞
争 ,为交易双方提供尽可能多的、更为灵活的交易选
择。而要实现向模式 2 的转变 ,最关键的前提条件
是独立输配电价的出台和销售电价体系的厘清 ,同
时需要对电网体制和政府管电方式做出明晰的调
整 ,制定明确的目标并认真落实。
5 结语
电力工业究竟是采取建立竞争性市场的方式 ,
还是恢复到过去的传统方式 ,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选
择。实践证明 ,采用建立电力市场可以更好地将电
力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环境 ,使电力与社
会有更为和谐的沟通界面 ,企业与政府的责任更为
清晰 ,发展的机制更为稳健多元。当然 ,也要妥善管
理电力市场的安全与经济风险。
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正式提出已有 10 年 ,但是
组织性竞争电力市场的真正运作还没有开始 ,中国
电力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电
力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是 ,在
电力大发展的同时也陷入了空前的困境 ,用什么样
的机制和体制来保证电力的科学发展再次面临着重
大选择 ,需要从战略层面做出系统安排。沿用传统
的管理方式固然可以促进一个时期的快速发展 ,却
往往导致供需关系的大幅起落。面对困难 ,电力工
业可以从传统方式中找到慰藉 ,但只有在改革中才
能赢得未来。
参 考 文 献
[1] IEA. China’s power sector reforms : where to next [ M/ OL ].
[2008206212 ]. http :/ / www. iea. org.
[2] 王冬容 ,常建平. 韩国电力市场改革与建设. 中国电业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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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G Dongrong , CHAN G Jianping. The electricit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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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改革概览及监管能力建设. 北京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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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宝华 ,王冬容 ,舒安杰. 对加州电力危机的再认识. 电力系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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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l with demand response in China/ / Proceedings of IEEE
PE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
Asia and Pacific , August 14218 , 2005 , Dalian , China : 6p.
刘宝华 (1963 —) ,男 ,高级经济师 ,市场监管部主任 ,主
要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
王冬容 (1975 —) ,男 ,通信作者 ,博士研究生 ,加拿大蒙
特利尔大学能源 MBA ,主要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E2mail :
wangdr @serc. gov. cn
赵学顺 (1974 —) ,男 ,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
Investigation on Some Essential Issues of Electricity Market Building in China
L IU B aohua1 , W A N G Dongrong2 , Z HA O X ueshun1
(1.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ion Committee , Beijing 100031 , China ;
2.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 Beijing 102206 , China)
Abstract : This paper addresses some essential issues of electricity market building , i. e. , the commercial property of electricity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and electricity market building , the objective and function of electricity
market , and the roadmap of electricity market building in China. It points out that the electricity has the commercial and public
goods properties , and any arrangement should be made based on these two properties. To realize the commercial property of
electricity ,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is the exclusive choice. In this market ,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generating
units is propelled by the choice of customers. Therefore , the ice2broken action of the Chinese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is to
establish the policies to form the price of the electricity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 as well as the gradual openness of end
users.
Key words : electricity organized market ; public good ; choice right of end users ; contractual trading ; electricity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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