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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建设的几个本质问题探讨

日期: 2010/11/17 浏览: 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电力市场建设的几个本质问题探讨

刘宝华1 , 王冬容2 , 赵学顺1

(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北京市 100031 ; 2.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北京市 102206)

摘要 : 对电力市场建设的几个本质问题重新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即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问题、电力

市场化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的关系问题、电力市场建设的目的和功能问题 ,以及中国电力市场建设

的路径选择问题。文中认为 ,电力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 ,需要科学安排这 2 种属性 ;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实现电力商品属性的必然途径 ,电力组织市场的建立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

目标 ,发电竞争和用户选择应同步推进 ,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破题之举应是独立输配电价的出台和

用户的逐级开放。

关键词 : 电力组织市场 ; 公共产品 ; 用户选择权 ; 合约交易 ; 输配电价

中图分类号 : TM73 ; F123. 9

收稿日期 : 2008209220 ; 修回日期 : 2008211210。

0  引言

1998 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第 1 次正式明确

要求电力工业实行厂网分开、竞争上网 ,并随之启动

以省为单位的电力市场改革试点。以此为起点 ,中

国拉开了电力市场改革与建设的序幕。2002 年 ,国

务院又正式发文 ,系统阐述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

体目标 ,中国电力工业正式走上了符合时代潮流的

市场化道路。10 年来 ,这一改革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和成效 ,但是 ,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却一波三折 ,电

力改革在传统模式进入市场模式的门槛上放慢了脚

步 ,电力企业也卡在了计划管理和市场竞争的双轨

制的夹缝中。

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停滞 ,有国内外经济、政治

多重因素的影响 ,同时 ,还有对电力市场建设本质问

题没有形成统一看法的原因。这就是 : ①电力产品

和服务的商品属性问题 ; ②电力改革与电力市场的

关系问题 ; ③电力市场的目的和功能问题 ; ④中国电

力市场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这些问题的本质或核

心就是 ,中国是否需要电力市场化改革 ,是否需要电

力市场 ,什么是电力市场建设的最终目的。

1  电力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属性

电力自从被有规模使用以来 ,经历了一个从商

品到公共产品 ,再到商品的发展轮回。在二战之前 ,

尤其在 20 世纪 20 年代之前 ,各国电力工业尚处于

一种民间自由发展状态 ,电力产品和服务被理所当

然地作为商品。在 20 世纪 30 年代之后 ,尤其在二

战中后期 ,为国家安全、战时管制和战后经济考虑 ,

同时为了防止电力工业大规模合并导致的私有垄断

弊端 ,各国普遍对电力工业选择了国有管制模式 :此

前电力工业没有很大发展的 ,此时由政府出面包揽 ,

扶持发展 ;此前已经由私有部门发展成型了的 ,逐步

收归国有 ,改为国家所有并经营(中央政府或地方政

府) 。这是电力工业生产关系的第 1 次变革 ,即从私

有、自由到国有管制的变革。这一次变革 ,极大地促

进了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 ,同时 ,也将电力产品和服

务的属性从商品转换成了公共产品。

经过 40 多年的大发展之后 ,随着技术的进步 ,

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张 ,生产与生活电气化程度的不

断提升 ,电力规模经济性经历了由小到大又由大到

小的过程 ,电力工业开始出现公平、发展与效率的冲

突。对发达国家而言 ,这一冲突表现为投资过剩引

起的运营效率低下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这一冲突主

要表现为政府在电力发展资本上的不堪重负。于

是 ,许多国家又不约而同地开始了电力工业的第

2 次大变革 ,即电力市场化改革 ,这一次变革的主旨

就是“转变电力运营模式 ,还电力产品以商品属性 ,

让政府重回监管者岗位。”

中国电力工业的变革与全球电力工业变革的节

奏基本吻合。1949 年以前 ,电力工业处于民间资

本、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分片垄断和自由发展阶段 ,

电力产品具备明显的商品属性。1949 年以后 ,电力

工业收归国有 ,从建设、生产到使用 ,完全由政府计

划控制。从 1985 年“集资办电”开始 ,中国也无意中

踏上了第 2 次变革之路。此次变革的首要任务在于

解决电力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从发电环节的投资

开放入手。正是这次变革 ,促进了中国电力工业在

改革开放后的第 1 次大发展 ,到 20 世纪 90 年代后

期 ,困扰中国的缺电局面基本缓和 ,电力出现阶段性

饱和。1998 年 ,电力工业部撤销 ,电力行业的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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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卷  第 1 期

2009 年 1 月 10 日

Vol. 33  No. 1

Jan. 10 , 2009

分开正式启动 ;随着后来厂网分开的实行 ,政府和企

业的组织界面已基本清晰 ,逐步实现了电力投资责

任由政府向企业转移的目标。但是 ,现实离真正赋

予电力产品商品属性的目标还很遥远。重大电力项

目的投资决策权和电力产品价格的定价权仍然在政

府手中 ,企业则主要作为政府代理人或建设人、执行

人的角色 ,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还是以项目管理为核

心的链式关系。电力产品还远远没有脱掉公共产品

的外衣 ,电力价格承载了太多的政府意志 ,被作为政

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1 ] 。

当电力工业完全由政府来投资建设并垄断专营

的时候 ,电价也完全由政府控制 ,并作为一个重要工

具来实施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 ,这无可厚非。

中国的销售电价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 ,一直执行

目录电价制度 ,采用该制度的出发点是所谓公平分

担的原则 ,电能在不同用户之间被赋予可以不反映

价值的内涵 ,这在客观上有力地扶持了国家基础产

业的发展。这一做法在许多国家 ,尤其是发展中国

家曾被大量采用。韩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从朝

鲜战争开始到亚洲金融危机前 ,韩国政府采取了以

电价为手段、电力工业作为撬动国家工业化的杠杆 ,

以及扶持出口型工业的输血脐带的做法 ;由国家补

贴 ,对出口型工业执行超低电价并给予最高供电优

先权。这一政策帮助韩国快速实现了从农业化到工

业化的转变 ,但同时也将大量政府债务积淀在了电

力工业领域。到亚洲金融危机前 ,最高接近一半的

政府外债集中在电力工业 ,到危机爆发时 ,这一模式

已难以为继 ,被迫走向电力市场化改革之路[2 ] 。

电力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 ,

是不同时代的 2 种选择 ,都是有效的 ,但二者的杂糅

则难以把握。要享受将电价作为调控手段的便捷 ,

就要承担投资开发经营电力工业的重任。否则 ,即

使表面上政府从投资开发的重负中抽身了 ,而未能

及时将项目投资和产品定价等关键经营要素交给市

场 ,电力产品实际上还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那么政府很难摆脱补贴和交叉补贴的困境 ,同时也

导致企业经营目标和政府考核标准的混乱。这也正

是我们面对煤炭、电力和成品油等能源产品价格束

手两难的原因所在。

2  电力改革与电力市场的关系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恢复电力商品属性的必然选

择。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 1 个主题词就是放松管

制 :将以前由政府统管的电力投资、生产和消费计划

交给投资者、生产者和消费者自己安排。

从国际经验来看 ,电力工业的开放既可以从发

电侧引入 ,也可以从用户侧引入。1978 年 ,美国颁

布了著名的《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PURPA) ,要求

公共 电 力 公 司 收 购 来 自 合 格 发 电 商 ( QF ———

qualified facilities) 所发的电力。此后 ,在 1981 年 ,

智利颁布了一个法律允许大用户自由选择其供电商

并可以自行讨价还价。美国和智利电力放松管制的

方式 ,一个是从发电开放入手 ,另一个是从用户开放

入手。这可以认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 1 个阶

段。

改革的第 2 阶段是建立竞争性的现货市场交易

机 制 , 以 确 定 机 组 的 调 度 和 电 力 批 发 价 格。

1990 年 ,英格兰威尔士电力库的建立往往被人们视

为真正的电力市场的开始 ,此后在 1991 年 ,挪威也

建立了清晰的竞争性电力交易机制 ,1996 年 ,瑞典

加入挪威电力库 ,形成了北欧电力库 (NordPool) ,

后来陆续扩充到芬兰和丹麦等 ;1994 年 ,澳大利亚

维多利亚电力库开始运行 ,随后 1996 年 ,新南威尔

士电力库建立 ,1997 年 ,在二者合并基础上建立了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 EM) 。

第 3 阶段是在以上电力现货市场的基础上 ,迅

速发展出灵活多样的电力合约交易。早期在英格兰

威尔士电力库和挪威电力库 ,差价合同和远期物理

合同即伴随现货市场而生 ;1997 年 ,北欧电力市场

引入金融期货合同 ,1999 年引入金融期权合同 ;

1998 年 ,西班牙、美国加州和 PJ M 等电力交易中心

相继成立 ,此后美国纽约和新英格兰电力交易中心、

荷兰阿姆斯特丹电力交易中心等陆续投入运营 ;

2001 年 ,英国新电力交易协议 (N ETA) 实施 ,替代

了原有的电力库现货市场 ,彻底将电力交易进化为

普通的大宗商品交易。

上述第 2 阶段和第 3 阶段中建立的电力市场 ,

无论是现货市场 ,还是电力合约交易 ,由于主要通过

规范的市场运营组织来开展 ,故统称为组织市场

(organized market) 。

各国在发电侧建立组织市场的同时 ,对用户侧

的开放也都相继推进。挪威在 1991 年 ,新西兰在

1994 年 ,瑞典在 1996 年 ,芬兰在 1997 年 ,美国加州

在 1998 年 ,英格兰威尔士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在

1999 年 ,相继对所有终端用户开放了法律意义上的

选择权。可见 ,在上述案例中 ,英格兰威尔士和澳大

利亚新南威尔士是先建立组织市场 ,再逐步放开用

户选择 ;挪威、瑞典、芬兰和美国加州等是在建立组

织市场的同时 ,即放开全部用户选择 ;新西兰则是先

放开了用户选择 ,2 年之后才建立组织市场 ,另外还

有法国、日本等也是首先从开放用户入手[3] 。总的

来说 ,组织市场的建立和用户选择权的开放无法分

割。

回顾国际上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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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有以下 2 点重要经验 :

1) 电力市场是电力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所在。电

力改革的第 1 阶段主要是为电力市场建设做法律和

体制结构上的准备 ,是一个过渡阶段 ;在完成电力结

构重组后 ,应尽快进入第 2 阶段 ,不能停留太久 ,否

则 ,易导致电力工业处在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之间

的尴尬状态。由于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不能到位 ,

问题会越积越多 ,且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回归传统

方式(如对煤运价格和电力价格的行政限制) ,这种

方式短期可用 ,长期则会使得许多问题积累而变得

更糟。

2) 发电侧开放和用户侧开放 ,是电力市场化改

革的两翼 ,二者须同步考虑 ,缺一不可。电力市场既

是发电竞争的平台 ,也是用户选择的平台 ;单一买方

和单一卖方都无法构筑真正的市场。中国这些年的

电力改革 ,都是在电力行业内部进行探索和试验 ,还

是局限在行业内部的改革。只有扩大到用户端 ,使

用户参与改革进程 ,电力改革才会成为社会性变革。

融入了社会需求 ,才能为改革提供新的动力。

中国电力工业的开放是从发电侧开放引入的 ,

当然 ,在这一阶段改革的后期 ,对开放大用户进行了

少量的试点。但是对大用户直购电采取单个试点的

方式 ,易走入对大用户优惠和利益转移的误区。正

确的做法应该是建立机制 ,使符合标准的用户都有

权自愿选择参与。

要能真正推动用户侧开放 ,独立输配电价的确

立是前提条件。从国际上来看 ,独立输配电价的出

台 ,是电力改革启动的“破题”之举。如北欧各国的

电力市场化改革都是从公布全国的输配电价开始

的。挪威在 1992 年公布了基于节点的输配电价 ,率

先建立组织市场 ;瑞典于 1995 年 1 月出台节点输配

电价 ,并于 1 年后建立组织性竞争市场 ; 芬兰于

1995 年 6 月公布相同的输配电价机制 ,并于次年建

立起自己的电力交易所。

中国目前由于独立输配电价的缺位 ,使得全部

市场化改革和建立竞争性市场的努力都不得不在此

止步。要想继续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应该在系统

设计的基础上 ,迅速启动独立输配电价的核算。哪

怕有一个初步的 ,都将为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开辟

通路。

3  电力市场建设的目的和功能

确立电力商品属性的途径就是电力市场化改

革 ,通过电力市场建设 ,实现对电力商品价格的发

现、传递和响应 ,从而实现对供需的调节、对投资的

引导和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电力市场的核心功能是发现价格。从电力的生

产到消费 ,是环环相扣的一个价值链。从该价值链

首端的一次能源供应环节 ,到中间电力生产和输配

环节 ,再到末端的电力需求环节 ,任何一个环节的波

动 ,都将导致整个价值链的变化。电力市场的首要

功能就在于捕捉到不同时点、不同空间、不同环节的

价值波动 ,并由价格信号敏锐地反映出来。

因此 ,良好的电力市场首先就要能让电价“动”

起来 ,将每一个环节“联动”起来。在传统的电力工

业组织结构下 ,在电力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背景下 ,

电力也有价格 ,但这一价格是以一种与价值和成本

不具体对应(而与使用者和使用用途有关) 的形态存

在 ,且长时间静态地存在。这种供需隔离的静态电

价 ,政府之手是横亘在中间的 ,供需双方的诉求 ,只

有通过政府的审批才能实现。电力企业和用户的生

产经营计划 ,在审批制度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这

在现实中导致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和经济损失。为

此 ,在电力市场出现之前 ,各国在终端电价设计了各

种各样的模拟动态电价 ,如丰枯电价、季节电价、峰

谷电价、假日电价等 ,这类电价的出现当然比静态电

价进了一步 ,但无论其设计如何精巧 ,始终都无法与

实际的供需情况拟合。同时由于在这种电价机制

下 ,电力企业的盈利模式是不确定的 ,企业的商业追

求必须服务于政府的调控目的 ,所以民营企业很难

在这一领域长期立足 ,这也是目前中国电力资本迅

速出现官进民退的深层原因。

电力现货市场是实现电价与电力供需状况完全

拟合的工具。同时在电力现货市场中 ,价格注定要

比几乎所有其他商品都要波动得更频繁、幅度更大。

譬如在英格兰威尔士电力库建设初期 ,每天的价格

波动幅度都在 4 倍以上 ,如果在一个长时间内考察 ,

价格波动幅度可以达到 100 倍 ;而且这还是在设置

了价格上下限的情况下产生的 ,否则还可能更高。

显而易见的是 ,价格的波动趋势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

期的 ,必然是双向的 ,这是所有市场的一般规律。

中国东北和华东 2 个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停

止 ,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们不习惯市场的价格波

动。实际上 ,东北电力市场竞争推动电价上涨不过

0. 03 元/ (kW ·h) ,不到东北平均电价的 10 %;而华

东电力市场的情况正好相反 ,竞争的结果是电价往

下走 ;这些波动其实远小于近 3 年来经政府之手调

整电价的幅度。事实上 ,政府调控的电价 ,往往一路

上涨。

其次 ,电力市场应具有稳定预期的功能。市场

不仅要具备能提供一个充分变动电价的功能 ,而且

要具备能提供相对静止电价的功能。短期波动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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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坛 · 刘宝华 ,等  电力市场建设的几个本质问题探讨

价用以提供指导调节短期生产和消费行为的信号 ,

长期均衡电价用以提供指导长期投资和消费模式的

信号。也就是说 ,市场是这样一个工具 ,它首先让价

格尽可能地动起来 ,并且每一个环节尽可能精准地

联动下去 ;同时又用另外一些手段 ,让价格尽可能地

静下来、稳下来。一个完善有效的市场 ,既要有捕捉

每一个环节价值波动的机制 ,又要有能吸收其波动

的能量 ,以平稳的价格形式输出的机制 ,这些机制包

括 :批发市场的各种长期合约、差价合约及期货、期

权等各种金融产品 ,以及在零售市场的各种价格不

同程度固定的电价合同。

电力市场还应具备协调自治的能力。电力建设

和发展的资金密集性和长周期特性决定了其超强的

计划性 ,所以传统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

用都是依靠一个超强的计划体系来维系的 ,这一计

划功能的承担者往往是政府或类似于政府的主体。

从长期负荷预测、电力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 ,到中

短期负荷预测和发电、用电计划安排 ,无不系于计划

主体一身。

尽管如此 ,这种计划体制看似十分强大 ,但也在

很多时候显得力不从心。在平常的时候 ,它必须容

忍企业和行业的浪费和低效 ,在需要的时候 ,它又必

须强迫企业甚至整个行业作出违背市场规律的巨大

牺牲 ,政府是不得已而为之 ,企业只能无奈地接受。

在许多时候 ,往往以牺牲系统运行的经济性为代价 ,

来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也正是这一原因 ,迫使

许多国家下决心抛弃计划方式 ,去寻找更为稳妥、正

确而又有效的新方式 ;其基本出发点在于 ,让每一个

市场主体 ,自由地安排和表达其长期和中短期供需

计划 ,同时 ,设置一种运行机制 ,让这些安排和表达

能够有效地集成 ,从而实现整个系统的长期和中短

期的计划安排 ,这显然要比以往那种无法拥有全部

信息的一个主体去独自完成全部工作来得更为可

靠。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恰好在实现上提供了

技术可能。

实现上述功能 ,就是建立一个从长期交易到实

时平衡的、连续的、稳健的市场交易机制。通过这样

的市场交易机制 ,每一个市场主体 ,包括政府 ,可以

更容易、更准确地发现几年后的市场供需状况和市

场价格 ,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指导电力规划和建

设 ;同样 ,数月后 ,数星期后 ,及至第 2 天的市场供需

状况和市场价格信息的获得 ,可以更为有效地协调

电力的生产、供应和使用。当然 ,市场并非万能 ,政

府需要掌握在关键时刻纠正市场的某些工具。

根据电力规划和建设周期特点 ,电力市场需要

长期合约 ;而电力生产的计划性特点 ,如燃料供应、

来水情况预测及计划和非计划检修安排等 ,也同时

要求有大量的从年度到季度、月、星期等中短期合约

存在 ,再加上日前、时前和平衡市场 ,共同构成一个

连续的交易系列。在这样一个交易系列中 ,长、中期

合约交易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 ,稳定市场预期 ,降低

交易成本 ,吸引投资 ;而包括实时平衡在内的短期现

货交易 ,竞争激励更充分 ,价格信号更灵敏[4] 。

4  电力市场建设的路径选择

从本质上来说 ,电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轨迹就

是电力产品和服务从公共产品向商品进化 ,从特殊

商品向一般商品转化的过程。而电力市场建设和发

展的过程 ,就是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越来越浓的过

程 ,就是电力交易品种越来越丰富的过程。

但是从操作层面来说 ,着手电力市场建设必须

要回答 3 个问题 ,即起步模式如何选择 ,目标模式是

什么 ,以及如何从起步模式达到目标模式 ;而且要有

决心解决市场竞争所必需的体制和管理变革问题。

这就是电力市场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

当前世界各国组织市场的具体模式看起来不尽

相同 ,其实质区别在于对现货市场安排的不同 ,或者

由于市场起步方式不同 ,市场发育尚未完成。对现

货交易的安排上 ,一些市场要求全部电量都进入现

货交易 ,这就是所谓“强制型”电力库模式。另外一

些市场则允许供需双方在现货市场之外自由进行双

边物理合约交易 ,余缺部分再进现货市场(当然这个

“余缺”的含义和比例各有所不同) ,这就是所谓“自

愿型”模式。在现货交易组织的安排上 ,一些国家直

接交由调度机构来组织 ,即由调度机构兼交易职能 ,

这就是所谓集中模式 ;另外一些国家则是由调度之

外的 1 个或多个机构来组织 ,调度机构只是执行交

易结果 ,这就是所谓分散模式。

由上述因素进行组合 ,就可以得到 4 种基本模

式。模式 1 :调度交易合一 ,全部电量都进现货交易

市场 ,该模式的典型是前英格兰威尔士电力库和现

在的澳大利亚 N EM ;模式 2 :部分电量进现货交易 ,

并由统一的调度交易中心来组织现货交易 ,该模式

的典型就是美国东北部的 3 个市场 ;模式 3 :全部电

量都进现货交易 ,但现货交易由调度之外的机构来

组织 ,前美国加州市场在启动后的过渡阶段就是采

用这一模式 ,但还没有等到过渡期结束 ,就出现危机

而关门了 ;模式 4 :部分电量进现货交易 ,并由调度

之外的多个机构来组织现货交易 ,这一模式的典型

是北欧和英国。

从实践上看 ,以上各种市场模式中 ,模式 1、模

式 2 和模式 4 属于稳定的市场模式 ;同时 ,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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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式 2 到模式 4 ,电力市场更开放 ,交易也更活

跃 ,电力的商品属性体现的也更充分 ,基本代表了市

场演进的方向。英国是从模式 1 跃变到了模式 4 ,

澳大利亚近年也在逐步走向取消强制交易 ,放开双

边交易的道路 ,即从模式 1 发展到模式 2 ;而实际

上 ,美国东北部 3 个市场也是从模式 1 发展到模式

2 ,北欧则是从模式 2 起步 ,通过融合发展成为模式

4[5 ] 。

结合中国现实 ,应尽快从现有状态切入到模式

2 :即在完善发电环节竞争的基础上 ,进一步开放输

电服务 ,引入电力用户、独立配售电企业参与市场竞

争 ,为交易双方提供尽可能多的、更为灵活的交易选

择。而要实现向模式 2 的转变 ,最关键的前提条件

是独立输配电价的出台和销售电价体系的厘清 ,同

时需要对电网体制和政府管电方式做出明晰的调

整 ,制定明确的目标并认真落实。

5  结语

电力工业究竟是采取建立竞争性市场的方式 ,

还是恢复到过去的传统方式 ,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选

择。实践证明 ,采用建立电力市场可以更好地将电

力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环境 ,使电力与社

会有更为和谐的沟通界面 ,企业与政府的责任更为

清晰 ,发展的机制更为稳健多元。当然 ,也要妥善管

理电力市场的安全与经济风险。

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正式提出已有 10 年 ,但是

组织性竞争电力市场的真正运作还没有开始 ,中国

电力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电

力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是 ,在

电力大发展的同时也陷入了空前的困境 ,用什么样

的机制和体制来保证电力的科学发展再次面临着重

大选择 ,需要从战略层面做出系统安排。沿用传统

的管理方式固然可以促进一个时期的快速发展 ,却

往往导致供需关系的大幅起落。面对困难 ,电力工

业可以从传统方式中找到慰藉 ,但只有在改革中才

能赢得未来。

参 考 文 献

[1] IEA. China’s power sector reforms : where to next [ M/ OL ].

[2008206212 ]. http :/ / www. iea. org.

[2] 王冬容 ,常建平. 韩国电力市场改革与建设. 中国电业 , 2006

(11) :81284.

WAN G Dongrong , CHAN G Jianping. The electricit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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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84.

[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改革概览及监管能力建设. 北京 :中

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6.

[4] 刘宝华 ,王冬容 ,舒安杰. 对加州电力危机的再认识. 电力系统自

动化 ,2007 ,31 (7) :125.

L IU Baohua , WAN G Dongrong , SHU Anji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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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Power Systems , 2007 , 31 (7) : 125.

[5] WAN G Dongrong , L IU Baohua , SUN Xin , et al. The

combination of purchase agent , bilateral contract and real2time

pricing consumer group : a research on an electricity market

model with demand response in China/ / Proceedings of IEEE

PES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

Asia and Pacific , August 14218 , 2005 , Dalian , China : 6p.

刘宝华 (1963 —) ,男 ,高级经济师 ,市场监管部主任 ,主

要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

王冬容 (1975 —) ,男 ,通信作者 ,博士研究生 ,加拿大蒙

特利尔大学能源 MBA ,主要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E2mail :

wangdr @serc. gov. cn

赵学顺 (1974 —) ,男 ,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

Investigation on Some Essential Issues of Electricity Market Building in China

L IU B aohua1 , W A N G Dongrong2 , Z HA O X ueshun1

(1.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ion Committee , Beijing 100031 , China ;

2.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 Beijing 102206 , China)

Abstract : This paper addresses some essential issues of electricity market building , i. e. , the commercial property of electricity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and electricity market building , the objective and function of electricity

market , and the roadmap of electricity market building in China. It points out that the electricity has the commercial and public

goods properties , and any arrangement should be made based on these two properties. To realize the commercial property of

electricity ,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is the exclusive choice. In this market ,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generating

units is propelled by the choice of customers. Therefore , the ice2broken action of the Chinese 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 is to

establish the policies to form the price of the electricity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 as well as the gradual openness of end

users.

Key words : electricity organized market ; public good ; choice right of end users ; contractual trading ; electricity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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