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试论德国职业教育理实结合的考评模式及对我国工学结合职业教育制

试论德国职业教育理实结合的考评模式及对我国工学结合职业教育制

日期: 2012-3-6 15:49:11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匿名

试论德国职业教育理实结合的考评模式及对我国工学结合职业教育制


 【摘要】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理实结合的考试制度,以其突出特点在德国职教考评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详尽介绍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有关教育考评的组织管理、考评种类、形式和内容,并针对我国职业教育的考评提出了借鉴意见。

  【关键词】德国 职业教育 教育考评 借鉴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的法宝之一。其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理实结合的考试制度,更是以其突出特点在德国职教考评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职教领域的教育考评也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德国的考试制度(Prafungswesen)从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德国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有关教育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考评种类、形式和内容的总称。




  

  一、双元制职业学校中教育考评的组织管理机构

  

   1.主管部门。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的考试制度是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受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委托制定的,包括制定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的考试制度框架法律和相关规定,并负责考评制度的研究与发展工作。

  

  2.法律基础。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对每种国家认证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职业考试规定》。它是程序性法律文件,对各种国家认证职业的考试形式类型、命题范围、考试过程和考试时间都做了具体详细地规定。《职业考试规定》是依据《职业教育法》、《手工业协会规定》、《职业教育条例》等法律和规定制定的。

  

  3.考试委员会。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设有联邦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负责依据《职业考试规定》制定考试指导性标准。各州及地方设有下属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下属的考试委员会是按照每一种职业资格考试设立的,受与职业院校无直接关系的各个行业协会管辖。并按照各行业协会的行政区划分布设立。考试委员会是由雇主、雇员和学校三方代表组成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每一个考试委员会中的2/3的考评人员必须来自企业,并且雇主和雇员的人数相等。

  

  4.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在自愿报名、选举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可上岗。其年龄必须在24岁以上,任期一般为5年。职业技术教育考评人员是荣誉职位,从事职业技术教育考评工作的人员没有工资收入,但可以报销有关考评工作的费用和获得相关补贴。按照2007《个人所得税法》,考评人员通过教育考评工作获得的相关收入纳税起征点为2100欧元。目前,德国共有30多万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在各地考试委员会担任各种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评人员。

  

  二、双元制职业学校教育考评的种类

  

   2007年,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颁布的《对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要求的建议》中对职业教育考评的种类进行了重新划分:

   1.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中期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为了检验双元制职业学校和企业进行职业教育的水平是否达到联邦职业教育的标准。双元制职业学校必须在第二学年的开始、中间或结尾组织学生参加中期考试。中期考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地行会设立的考试委员会确定,统一专业的考试在同一天举行。考试目的是有针对性地检查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以促进学生在之后的学习阶段能更加明确地、有针对性地接受知识和提高能力。

   学生在双元制职业学校完成全部学业后,一般都需要参加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考试,也称为学徒期满考试。考试都是免费的,并且是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和统一发证的考试。通过考试者,可以获得某一工作领域或某一职业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总成绩是由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组合而成的,分别占40%和60%。第一次参加某一职业国家认证职业考试未通过者,在该国家认证职业考试委员会只能获得两次补考机会。学生虽没有义务必须参加国家认证资格证书考试,但因为获得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习地点无关,是由行业协会颁发的,在全国甚至在欧洲其它国家都予以承认,有了《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更容易找到好的工作。因此,学生~般都参加该考试。

  

  2.适应某些特殊职业的阶段考试。阶段考试,是指联邦考试委员会对某些特定职业的毕业考试设置了前后相关联的两个阶段的考试规定。阶段考试的第一部分不同于中期考试。中期考试,只是有针对性地检查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而阶段考试的第一阶段是对该特定职业领域的基础性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的检验,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学生证明具备了该特定职业领域的必备的基础性知识,可以继续进行第二阶段更为严格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完成后参加第二阶段考试。通过第二阶段考试者,方可获得该特定职业《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

  

  3.由企业培训部门组织的实习、培训结业考试。培训结业考试,也不是指某一特定的考试,而是对学生在企业实习、培训期间长期地、持续性的学习考察,是对学生所学知识、能力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学生结束了在企业的学习之后都会得到由实习、培训企业或实训教师出具的“教学证明”,从法律角度而言,它实际上又是一种工作证书。它证明学生与学习场所和实习、培训企业之间的教学关系,常常带有补充说明的涵义。

  

  三、“多证书”制度

  

   从以上教育考评的种类可以看出,德国的职业教育考评最终是与颁发各类证书相关联的。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评制度下,学生得到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证书》与学生的学习地点无关,是由外部第三方,即行业协会颁发,这就确保了考试的可靠性和独立性,证书也具有权威性。企业培训颁发的实习、培训证书和职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与学习地点有关,证明了学生在校学期期间的表现和成绩,代表着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时间经历。学生只有同时具备两种或三种证书才能上岗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这样的证书制度也能够对公平、准确、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提供保障。

  

  四、双元制职业学校教育考评的形式和内容

  

   在双元制教育体系中,无论是中期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还是阶段考试都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宗旨,每~个考试都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并且实践能力考核比重远大于理论考核,对技能和能力的考核要求严于对理论知识的考核要求。双元制职业教育理论考试的时间,一般为5~6个小时,试题量大、知识点多,一道试题往往包括了多个知识点的灵活运用。理论考试试题基本上采用标准化试题模式,以提高评卷的客观性。实践性考试一般长达十几个小时,注重动手能力的考核。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实践考试约占总时间的65%。实践考试内容包括本专业所学的各种技能,主要测试学生对自己工作的安排能力、与其他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合理利用设备资源的能力、自我评价的能力及沟通能力等。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试内容逐渐变化更新,不断添加有关的新技术和新技能,其考核的技能几乎完全接近生产实际,培养的人才更趋于实用性,


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试方法也丰富多样。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开卷、专业口试、论文、闭卷、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实践能力考试采用项目过程观测考试、小组项目考试、模拟工作过程考试、产品设计等。

  

  五、对我国职业教育考评的借鉴

  

  1.德国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考试强调实践性、统一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职业教育的质量,促进了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反观我国职业教育考试,则大多是由学校各自实施,考试质量衡量的尺度不一。没有形成统一化、标准化,且实践性不强,造成了考试成绩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使社会和企业难以鉴别、挑选和聘用合格实用的人才。

  

  2.在德国,职业学校的学生如想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由第三方,即行业协会统一举办的考试,其证书全国通行。而我国学生获取证书的渠道则较为多样化,既有地方政府颁发的,也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而且,即使是由国家劳动部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也大多委托相关学校具体承办。缺乏行业、企业的参与。

  

  3.德国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后,确立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 Bemtliche Handlungsf higkEit)。职业行动能力的考评包括对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方面的综合考评。未来将加强在工作岗位现场的考试形式,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可靠地考评学生的学习能力、社会交际能力和运用适当的方法正确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在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首先,在执行层面却缺乏严格的保证措施和相应的监管力度;其次,各职业院校目前大多都还处于对该方面的自行学习、消化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共识。

   综上所述,德国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教学和考试标准方面都是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并且教学与考试分离,充分反映了行业对相关职业岗位技能和能力的要求,对职业教育具有引导和规范功能。而中国的职业院校,日常教学质量评估更多地是由学校自身组织实施的,其质量难以统一和保障。因此,我国应结合国情,积极推行外部认证模式,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由学校以外的,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专门考试评估机构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质量进行外部鉴定和验收,得到社会尤其是相关行业、企业的认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