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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企业的法律问题

日期: 2011-12-29 23:25:04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近来,腾讯与360在网络上的争论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腾讯,360是绝大部分电脑都安装的软件,及其受欢迎。而双方彼此通过网络发表文章进行争论,腾讯发布《反对360不正当竞争及加强行业自律的联合声明》,声称要“揭露360的种种恶行,表达坚决反对360不正当竞争的行径”。随后,360也发布《360为保护用户隐私遭腾讯打击报复》,声称通过隐私保护器和微软的Process Monitor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于是双方争论进一步升级,由暗战变成“宣战”,互相揭露对方不正当行为,其中涉及不少法律问题。
   腾讯联合金山等公司声明,360公司成了一个不正当的流氓公司,认为36公司打着安全的幌子进行的不正当竞争不仅仅损害了互联网的公平竞争原则,更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360公司随即发表了文章《腾讯声明转移视线 回避对其窥私质疑》,其中指出,360公司的声明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是为了打击报复360,是为了转移公众的视线,回避腾讯对用户隐私窥视的质疑。从双方发表的文章来看,法律问题在双方争论中是无法避免的。而无论双方如何竞争,但至少要以不损害用户的利益及安全为前提。
   首先,用户对于网络软件的选择时,应有属于自身的选择权。在这个“选择过多”和“信息不对称” 的时代,多数用户对于如何辨认好的软件并用上的主动权并不真正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网络是平等开放的,网络企业不能强制用户安装软件,尤其在用户不愿意的情况下。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需求,对于软件的看法与使用度也是不同的,而某些软件的欺骗误导,“捆绑“下载,强制安装,是对用户选择权的侵害,是不可取的。网络企业不能违背用户的真实意志,损害用户的利益。如若网络企业希望用户安装某软件,可以进行正当宣传,试用,留言等方式,做到有据可依,让用户心甘情愿的使用该软件。如迅雷软件对于软件的安装会给予良好的建议,让网民用户自主选择,评价,替代,还有公众投票的排行榜等,不仅能够让问题软件无处遁形,失去生存土壤,更能够帮助优秀软件脱颖而出,而其最终的目的就是将软件使用的选择权真正交到网民的手中惠及广大网民用户。
   360发布的文章中提到腾讯通过某些手段偷偷扫描用户的隐私以谋取巨额利润。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企业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通过网络手段窃取他人的隐私显得更加容易方便。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企业更应该注重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而不是凭借着用户对网络企业的信任,通过软件的途径偷窥用户的隐私。隐私权属于一种具体人格权,而人格尊严是人格利益的基础,因此隐私权自然体现出人的尊严,保护隐私权即保护人的尊严。假如网络企业肆意窃取他人隐私,那么人的尊严将荡然无存。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都提出对隐私权的保护或侵犯责任。07,08年雅虎,微软,谷歌等著名网络企业先后因隐私权的侵犯及保护问题进行竞争,打官司,这体现人们对隐私权的关注。所以网络企业应具有基本的责任感,决不能侵犯网络用户的隐私权,更不能通过出售用户隐私以获取利益。
   对于腾讯,360之争,看似是几个网络企业的争斗,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整个网络企业竞争的缩影。而在争斗过程中往往会触及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近期出现的“网络攻击”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出1993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并没有预见很多新的问题,对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力度不够,较难适应网络环境中反不正当竞争的需求。在现今市场经济下,网络企业间的激烈竞争是很正常的,也是社会迅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必须在法律安全范围内进行,不可恶意攻击对手。古语云,小赢靠智,大赢靠德。这句话值得多数企业家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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