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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利率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运用

日期: 2009-3-8 19:45:46 浏览: 129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1990年以前,由于我国各类经济体的带息资产和带息负债不算多,政府财政、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利率风险只觉是他方之物。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的展开与推进,国家、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大量增加,货币市场、国债二级市场和企业债务的利率已经完全市场化,利率风险也就日益突出,利率的理论与作用得到了重新认识,中央银行对存贷款利率的调整也日趋频繁。以1996年为界,此前映行存贷款利率不断上调,以控制通货膨胀;此后,央行又宣布下调存贷款利率,特别是1996年5月1日以来,已连续七次下调利率,降息幅度很大,已创下建国以来最低利率水平,帮助政府扩大内需,刺激消费,鼓励投资。由此可见,利率调整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日趋加深,企业与个人对利率变化的反应也越来越敏感,利率风险管理也就非常重要。
一、国际金融市场运用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效果
利率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资本这一特殊生产要素的价格。利率的高低对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都具有重要影响,利率的变化对金融参与者是一种风险。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的急剧扩大,导致了风险管理这门艺术与科学的革命,也产生了对更好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技术和战略的需求,这种需求与金融理论的迅速发展,一起导致了许多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包括新型金融期货合约(New financial futures)、金融期权合约(Options contracts)、利率互换(Interest-rateswaps)、上限期权(Caps)、下限期权(Floor)、双限期权(Collars)、互换期权(Swaptions)等。利率风险管理,即通过运用这些工具锁定未来的贷款利率或借款利率,以避免因利率变化带来的投资失败或还本付息危机;另外亦可运用这些工具,根据利率水平进行投机,获取高风险下的高额回报。
(一)金融机构通过利率风险管理保障利息收益
银行和金融公司通常借入短期款项,贷出长期款项,希望能锁定长短期款项之间的利率差额。但利率上升会导致利差收入下降,银行只要通过买入利率上限期权锁定最高借款成本,即可保证最低净利差收入。不管市场利率怎么变,银行都可获益:如果市场利率在整段结构期限内上涨,银行可把借款成本锁定在利率上限期权,同时以更高的利率贷款;如果市场利率在整段结构期内下跌,银行借款成本降低。
(二)具有负债的公司通过利率风险管理降低筹资成本
对主要使用定息借款的公司而言,买入利率下限期权即可享受利率浮动的收益。市场利率下降,公司买入下限期权的或有收益就可能降低公司的借款成本。对主要使用短期借款的公司,通过买入双限期权,即公司将卖出下限期权的收益,用于买上限期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取得利率风险投资收益来降低筹资成本。
(三)主权国家通过利率风险管理,降低筹资成本,提高信用评级
发展中国家的债务,经常与浮动利率相联系,通过使用利率互换或利率上限期权,将浮动利率转化为固定利率或取得卖出期权的收入,避免债务国的坚挺货币主要用来支付利息负担,而非用于经济发展,从而提高了该国的信用评级,降低了筹资成本。发达国家发行债券时,通过大量买入利率上限期权,当利率上升时,发债国即可获得套期保值,降低筹资成本。
二、我国发展利率风险控制与管理的有关问题
(一)承认国内利率风险客观存在的事实。
我国目前仍处在存贷款利率水平由中央银行管制的环境中,但利率风险却一直客观存在着。例如这次央行公布存贷款利率下调后,就有一家先前借入银行5年期高息借款的资信很好的企业,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再按降息后的低利率贷款。此时,贷款银行将陷入既不高兴又很无奈的局面,因为银行接受企业要求,将意味着利息收入的大幅减少,若不接受企业要求,在现今金融同业激烈竞争的格局中,企业亦可提前还贷,而到另一家银行申请贷款。因此,企业已有意无意间利用国家利率下调的时机,对负债利率进行了掉期,即进行了利率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而银行方面因没有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连最基本的控制即在贷款合同中列明有关提前还贷的条件,以锁住可能产生利息收入的损失都没有做,正是所谓对我国市场利率风险存在的漠视。上述事例说明,就是在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上目前利率管制制度下,利率风险管理技术仍是非常有用的。实际上,我国金融企业可以对未来利率变动进行预期,也是对央行利率政策的预期,从而对当前的借贷款合同进行必要的风险管理。另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益加频繁到国际金融市场进行融资和贸易,而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波动幅度大,必须进行利率风险控制与管理,以提高我国信用等级和降低筹资成本。
(二)尽快颁布运用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的政策法规。
本文第一节中介绍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亦统称衍生金融工具。众所周知,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将产生高回报高风险的可能性。既然目前无论国内金融市场还是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已迅速发展和必不可少,我们不能因其具有风险性而消极地拒之国门外,从而损失其带来的利益,而应是积极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法规,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使投资者有法律政策标准,评价企业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也使衍生金融工具操
依法操作,在法定风险限度内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大力培养专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交易方式极其复杂,需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术知识,目前我国无论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都处于薄弱甚至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培养一批经过特别培训,具有特别技术水平的操作人员,还要造就一批高质量的监督人员。为保证这些人员的专业水平,还需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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