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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

日期: 2009-2-16 7:49:34 浏览: 192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资产,即银行不能及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究竟有多少,这是一个很难说清的问题,因为不良贷款本身是一个动态变量。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威观点,截至2003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2.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19%,其中商业银行为1.5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86%,不良资产居高不下是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难题,也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更为严重的是,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中大约10%--20%是事实已不存在,根本难以收回的死滞贷款,其余部分虽然存在,但大多已财政化,国有商业银行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困境。在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日趋临近,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压力,怎样化解不良资产,加快其进程,是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与演变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的原因,也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具体的说有以下几个因素: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我国间接融资比重较大,企业普遍缺少资金,企业效益不好,必然影响到银行的不良资产,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原因。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常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部分不良贷款。3.政策性贷款的影响。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这些贷款的大部分后来也成为了不良贷款。4.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社会信用环境不好,“三角债”问题的出现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有的企业没有偿还贷款的动机,相关法律也没有很好的实施。5.银行内部自身问题的影响。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不善,人员素质低等因素都影响着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作为高风险行业,不良资产的产生有其客观性。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也会发生风险和形成不良资产。但差别在于,发达国家的银行不仅具有完善的风险预警与控制能力,而且对发生的风险和不良资产有一套完善的处置机制。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受体制、社会环境及内部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长期以来基本上没有建立起风险防范与不良资产处置机制,近几年有的虽然初部开始建立,但还很不健全,对风险的防范和不良资产的及时处置还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国有商业银行2000年以前的巨额不良资产已呈显性化状态,而2000年以来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也在积累,控制不良资产的形势非常严峻。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多数来自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1998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98%,而国有企业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因此,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国有企业的问题,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不仅有利于国家金融安全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调整,2001年底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通行的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级分类,后三类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25%,到2002年底,中国建设银行为15.16%,中国工商银行为25.52%,中国银行为22.37%,经过2003年到2004年两年多的努力,通过政策的支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出台相关的处置方法等,使得不良资产处置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下降了十几个百分点,但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金融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进一步的加倍努力。
二、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的思路
(一)、降低不良资产存量
1、 类处置已剥离的不良资产
管理公司从各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包括债转股、滞贷款、呆帐贷款三部分。对这三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应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债转股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应积极参加企业董事会,参与重大决策(但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已保证股东利益的实现。同时应及时引导、督促企业进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使企业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价值得到提升,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企业上市等方式逐步出售股权。
由于呆滞贷款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资产状况千差万别,随时间的推移,资产价值会逐步降低,因此,对这部分不良资产首先应采取积极保全措施,维护好这部分资产。其次,应通过企业重组、强化企业管理以及引入国外投资者等方式盘活企业,以提高企业及债权的市场价值,择机出售。
此外,呆滞贷款中还有一部分以物抵债资产。对这部分不良资产,应通过租凭、证券化、拍卖等方式回收。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具有资产变现快、负面影响小、回收率高等优点;资产租凭则既可以实现“以租抵债”,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又可以创造现金流,以弥补该资产的维护管理费用。
对呆帐贷款部分,主要采取拍卖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或组合运用,或分而治之,最大限度的回收贷款。
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形式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应利用自身专业化优势和特殊法律地位自行处置外,还可与国外投资银行合作,引入国外资本,从而提高处置的速度和质量,同时还能为公司培养一批投资银行专家。对金额较小、分布偏远的不良资产,可采取委托原银行管理、处置的办法,以降低经营成本,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专注于大额资产的处置。
2.积极处理尚未剥离的不良资产
尽管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一部分不良资产已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留在这些银行,必须尽快加以处理。除了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外,还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加以处理。
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方法冲销。国有银行应根据有关规定适当增提呆帐准备金,增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
此外,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上市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中有一部分可能是被企业用于了设备或铺底流动资金,对于这部分不良资产,可考虑促使拖欠这种贷款的国家控股企业减持一部分国家股权,用出卖国家股权所得资金还部分银行贷款,消除相应的银行不良资产。采用这种办法,还能使企业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简单说,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把未来能产生稳定收益的不良资产分离出来,凭借这些资产在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证券,这为我国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手段。目前国内推行资产证券化存在以下障碍:一是信息不充分,公开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有较大差异;二是能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这种资产比较少;三是社会信用环境比较差,即使有了充分的信息和稳定的现金流,如果发行证券的公司不按照约定的承诺支付,投资者还是无法收回投资及其收益。因此,为使资产证券化能成为我国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工具,政府及货币当局应加大力度整顿社会信用秩序,尽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以此规范企业行为。此外,还应进一步扩大企业信息披露的范围,对企业披露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加大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切实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减少不良资产的增量
解决我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问题,除了要设法解决存量不良资产外,更重要的是要防止增量不良资产的产生。
1、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防止增量不良资产的产生离不开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这是一项牵涉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绝非金融系统单兵作战所能奏效的,必须广开门路,动员社会各界,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经贸委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当前,社会信用环境恶化的表现就是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逃废债的屡禁不止,已成为降低不良资产、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高银行经营效益的重要制约因素。为此,政府和监管当局应狠下决心重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完善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同时,应对违反信用的企业予以严厉惩处,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加强企业履行信贷合同的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由于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信贷合同的执行比较困难,大量信贷合同不能履行。这也是导致银行巨额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除了企业信用状况不佳外,合同执行难的原因还包括以下两点:一是银行担心合同执行后会造成企业破产,贷款无法收回;二是地方政府担心合同强制执行后强制执行后,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造成职工下岗和失业,于是设法干预法院对合同的执行。
鉴于以上原因,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来解决信贷合同执行难的问题。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还贷的企业,银行应有权将企业整体或部分拍卖,这样既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银行贷款,又可以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当然这需要出台或修改相关法律;对于还贷有诚意而无能为力的企业,应允许暂缓还贷,并采取相关措施帮助其恢复正常运营。上述两种情况都应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增强企业贷款、用贷和还贷的责任感,减少贷款的随意性。
3、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按照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的方向,进行包括股份制改造在内的银行体制改革。所谓现代银行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银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发展”为经营特点,以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有效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方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审慎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为内容的银行制度。现代银行制度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因此,应当进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第一步,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发行金融债券补充资本金,精减机构,分流人员等,为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第二步,通过增资扩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改造;第三步,创造条件,分期分批上市。
4、完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
a、要建立、完善和真正落实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
要完善和落实信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审贷分离、授权授信、贷款三查等制度。审贷分离,即贷款的调查评估、风险审查和贷款发放必须分开,由不同的部门、人员承担;授权授信,即商业银行行为降低系统或辖区内的信贷风险,必须对下级行的各项业务进行授权,对企业贷款额度实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贷款三查,即货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些制度,有的已经建立了,但执行中还需进一步完善;有的虽然建立了,但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基层行,作为贷款的直接发放者,却是制度执行中的最薄弱环节。为此,有必要以分支机构为重点,以内审为主要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对违法违规操作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b、要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体系
要完善以内控制度、行业自律、央行监管、存款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内控制度,是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银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经营风险而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内部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行业自律,是通过银行协会协调各家银行的经营行为,防止恶意竞争,维护行业利益的办法;央行监管,是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确保银行体系的高效运行,从合规性和风险性两个角度监督管理各家银行经营行为的措施;存款保险,是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有序运转而设立的专门对银行存款承保的一种保险业务。内控制度、行业自律、央行监管、存款保险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四道防线,构成全方位的银行风险防范体系,要进一步地充实完善。
5、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的目标就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方式的优劣最终要以利润指标来衡量。同样,也必须用银行实现的经营效益来检验降低不良资产工作的成效。不良资产的降低和有效资产的增加最终体现在银行的经营成果~~利润最大上,没有经营效益也就无法证明降低不良资产工作的成果。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降低不良资产和提高经营效益实际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提高资产质量,尤其是避免和减少呆帐贷款的发生、提高贷款收息率、制止企业逃废债等,可以减少亏损,直接增加经营利润。而经营效益的提高,也为银行实行审慎会计原则、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提取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是银行增强消化和降低不良资产能力的必要条件。
在现阶段,银行利润的来源绝大部分仍靠存贷款利差。但要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不能仅靠利差这一条老路,要不断开拓新路子~~降低费用、提高资金运转的速度和效率以及大力开拓中间业务等,这些都是提高银行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
6、加强央行调控和监管
a、中央银行要制订适当的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制订适当的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这是控制金融风险的最重要环节。货币政策失误,无论是导致通货膨胀还是导致通货紧缩,都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坏帐增加,从而加大银行资产的风险。
b、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银行信贷管理由规模控制改为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后,中央银行应严格监督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防止商业银行擅自破坏各种信贷考核比例,造成信贷总规模失控,引发通货膨胀和经济泡沫。
7、消除新增不良贷款产生的社会因素
拓宽社会信用渠道,消除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应当指出,社会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是造成大量不良贷款的一个根本原因。在我国,短时间内彻底解决行政干预问题有一定难度,但增加社会信用渠道则相对容易。据推算,我国银行贷款在社会信用总量中的比重比国际平均水平高昂10个百分点,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高昂12个百分点。社会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企业贷不到款,又没有别的资金来源,就必然动用各种关系,自然产生行政干预。因此,要防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生新的不良贷款,消除新增不良贷款的社会因素,就应该通过发展直接信用,培植企业自我积累能力,鼓励企业利用外资等方式,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不良资产损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各级银行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务必抓紧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贷款管理。过去基层行在贷款管理上偏松是导致不良贷款形成和贷款损失产生的重要原因,近年这种状况有所改善,但仍应下大力气加强贷款管理,加强和完善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搞好政策衔接。当前资产管理公司按一定比例卖断债权的做法,给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各级银行应主动制定对策,实行内部风险代理、债权协议和解清收等办法,尽快和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相衔接。鉴于基层银行不良贷款中有一部分已失去诉讼时效上级行应采取多种方式向人民银行和各家银行总行反映,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能涵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
第三、创新经营机制。各级银行可根据全辖不良资产的分布特点,进一步完善分帐经营,集中管理办法。一是实行新老划断,界定经营职责;实行现实评估,确定经营目标。二是实行有偿托管,捆绑考核,充分调动经营和原属地,已集中和尚未集中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即对已划转集中经营部而经属地行收回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计付手续费或对已划转集中经营部的不良贷款清收,在一定程度上考核到属地行。特别是对散、小、差户仍要以属地经营为主,大户、难户、系统户以集中经营为主,以利于降低经营成本。三是对专业清收机构实行公司化运作,增强其成本核算意识,扩大其经营自主权(特别是要给予其一定的资产处置)。解决怕担担子,怕担责任,留下“烂梨”不敢处理的问题。四是优化人员配置。集中经营管理采取“业务况标、人员竞聘”方式双向选择职员,并按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足够的人员。四是启动分配杠杆,激发员工活力。根据不良资产经营部专门经营不良资产这一特点,实行全额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以效定酬,并实行一些超常规的奖惩政策,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五是加大考核权重提高到处30℅,对净收回指标考核分值上下不封顶,鼓励各行在清收工作中大胆冒尖,以丰补歉。六是实行清收战线业绩排队制和后位预警淘汰制。即按不良资产净收额,不良资产盘活额以及保全事项倒扣分等三项指标按月考核,按月排队,据此评价分管行长和部分经理业绩,实行末位警示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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