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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教学例文选择的两个误区

日期: 2011-3-17 0:25:01 浏览: 2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孟建伟

 一、两大误区给教学带来的不利影响
例文是应用文写作教学中必须借助的示范工具,是“如何写”的必要参照。例文选择是否精当,是否具有写作的示范和借鉴作用,是确保教学达到“教会操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但在一些应用文写作教材中,例文的使用显然被“降格”到了仅仅是“印证格式”的境地,导致在用例中出现了两种常见的错误:一是用例的随意性。这主要表现为“捡到篮里便是菜”,即在讲解某一文种时,只要属于这一文种的例文,似乎都可以选入,并不考虑是否合乎基本的写作规范,是否有模式和技法上的示范价值。二是选择的简略性。即所选部分仅除了标题、前言、结尾留下全貌外,最关键的、最有表达示范价值的主体部分往往只留下基本框架(或分标题),具体的表达大多被“略”去了。这两种选择的结果,都减弱了例文在教学中应该起到的作用。
首先,例文选择的随意性,导致用例成了一种简单的“成品展示”,进而在教学中失去了“范文”的价值。但问题还不在于这种信手拈来的例文是否有质量嫌疑,问题的关键是参照对象的低标准会降低参照这一对象制作产品的操作标准,导致教学效果的低下,因为学生完全有理由认为:既然例文都可以这样写,我当然也可以如此。具体而言,这种“失范”有两种表现和后果:(1)模式与格式的不合规范带来教学中的误导,即一篇不“合格”的例文会给学生造成错觉,以为应用文可以像文学作品那样自由挥洒,甚至“违规操作”;(2)例文中不合语体、不合逻辑的表达,实际上也会给学生反面的暗示:应用文写作可以粗枝大叶。
其次,例文选择的简略性,使得所选例文只留下大体的格式或写作套路的轮廓,至于具体内容是如何展开的,展开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哪些技法,具体的文字表达要遵从哪些规则(如并列成分的处理、数字运用)等等,教师和学生都无法看到,案例教学中无法分析,训练中也会因没有仿照和启发的对象而使学生懵懵懂懂。这些表达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的缺失,使得例文的价值局限在“格式参照”上,学生从中学到大学多是学习如何“搭架子”,而对于如何“添砖加瓦”,只能希望在之后其他场合去阅读、去学习,“展开表达”的能力总是得不到及时的培养和强化。
二、两大误区的认识根源
从根本上说,应用文教学例文选择中存在的两大误区,尽管表现方式不同,但却有着同样的认识根源,即“心甘情愿认为应用文简单琐碎,枯燥乏味,低人一等”[1]。具体来说,两大误区源于一些教师对应用文的表层认识:一是认为应用文写作无非就是格式对路加上合乎语体,因此例文选择的目的就是印证格式,只要选文能印证格式,就算是“合格”的例文;二是认为应用文写作无技法可言,因此略去主体的展开部分(这是技法最为丰富的部分),不仅无伤大雅,反而使格式更加一目了然。
从更深层的原因上看,这种“甘拜下风”的心态还与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学是“正宗”、应用文是“雕虫小技”的写作观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文章学中讲章法,无非是线索、剪裁、疏密、呼应、波澜、理序、悬念、点睛;讲技法,也总是离不开对比、衬托、渲染、白描、象征、移觉、传情、含蓄、节奏等等[2],这些章法和技法在文学写作和基础写作中运用得相当普遍,但在应用写作中的使用几率却微乎其微。同时,由于上述章法和技法中几乎没有应用文,这就容易给人一种错觉:应用文大概没有自己的章法和技法。实际上,文章学讲章法和技法时不涉及应用文章,并不等于应用文就没有自己的章法和技法,而在于长期以来由于“导向”的原因,极少有人去发掘、归纳和总结。因此,要走出例文选择中的误区,还必须纠正这种“文学正宗”的偏见。
三、例文选择中应遵从的基本原则
应用文是用来解决工作或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问题的解决有着一定的思路,这种思路反映了作者认识和表达事物的思维规律和读者阅读理解的规律。把这种思路反映在应用文章中,就是相对固定的模式。应用文的写作模式不仅有外在的组织构造,更重要的是对各部分应该写入的内容有相对固定的要求。“合格”的应用文首先就表现在对写作模式的遵从。此外,应用文的章法和技法也是非常丰富的,一定的写作模式往往就体现了一定的章法,而总写与分写、分款与列项、分析与综合、分类与诠释、领句与属句、限制与概括、制图与列表等等,便是应用文写作中常用的技法。这些技法在具体的表达中是附着在章法(模式)中运用的,光有章法,没有技法来“润笔”,写出来的应用文当然就会显得干瘪。
要走出例文选择中的两大误区,在选例时应该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要规范、典型。即所选的例文应该符合体式要求,具有基本的模式和技法的示范价值。模式不同于格式,格式是外在的、固定不变的规格式样,如书信体格式、公文体格式;而模式则主要是一种兼有外部形态和内容要素的基本写作套路,是大体固定的,虽然可以根据内容的多少和表达的需要略做调整或重新布局,但模式中“应该写入什么”的要求则是必须遵从的。例如企业内部使用非市场调查报告的基本模式是“情况—预测—建议”,虽然外在形态上可以根据表达的需要按材料的性质分出若干方面的问题加以排列,但上述应该写入的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却是不可或缺的。
那么,教学中的例文选择为什么要强调规范、典型呢?我们可以拿七言律诗的教学用例作个类比。在这种教学中的案例选择,首先不能没有唐代的作品,因为七言律诗在唐代达到了一个后人难以企及的高峰;其次应该有杜甫的作品,因为杜甫的律诗在格律的遵从和对仗的工稳上是唐诗中最具代表性的。如果我们把只要是每首八句每句七字的诗歌用来作为范文,也不看看是否符合平仄、押韵、对仗等技法要求,这样,学生心目中的七言律诗,显然就与“顺口溜”没有什么区别。应用文写作教学中的例文选择也是如此,首先必须符合体式的基本规范,其次要看技法运用和规则遵从的情况。如果不管写得怎么样,只要是与教学内容相符的文种就拿来作例文,在这样的不具典型示范价值的例文示范下,教学效果就可能因“求乎其中”而“得乎其下”。
二是要体现全貌。也就是说,既要展现基本的写作模式,又要含有常用的写作技法,还要体现出对写作规则的遵从。当然,考虑到篇幅限制,对于并列的几个部分中重复使用的技法,可以选择一两个有代表性的,其他再做省略,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省略具体的展开部分。
“体现全貌”的原则基于以下要求:(1)就总体的操作而言,应用文是由模式、程序、技法、规则四项基本技术构成的,这四项基本技术分别解决写作体式与写作内容、写作顺序、写作效果、写作规范四个方面的问题,任何一个方面的技术的缺失都可能导致写作成品达不到理想状态;(2)从文章构成要素(材料、主旨、结构、语言)的角度分析,略去了具体表达部分,虽然对主旨和结构影响不大,但在如何运用具体材料以及用什么样的语言来承载这些具体材料上就容易出现“示范的空白”,同时,由于没有具体材料的支持,文章中结论的可信度就会降低,这对教学者来说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三是要分别对待。应用文在技术运用上其实也是不平衡的,有些应用文的写作模式(含格式)和写作程序比较突出,写作技法则相对单一,如日常应用文、规章文书、司法文书和一部分行政公文(会议通知、公告、通告、函);有的则要求模式、技法、程序齐头并进,格式上却不那么严格,如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等等。有些行政公文在讲求模式和程序的同时,也要求有较多的技法,如布置工作的通知、情况通报、呈报性报告、会议纪要等。因此在选文时还应注意各自的特征,如果要省略,也应尽量保留该文种在写作中突出的技术成分,不能搞“一刀切”。
注释:
[1]尉天骄.应用文写作教学与“文学思维定势”[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2]张寿康.文章学概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177—245.
作  者: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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