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小企业会计制度》浅析

《小企业会计制度》浅析

日期: 2009-4-19 19:42:35 浏览: 92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一、小企业的界定范围
(一)小企业的特性
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是最具创新活力和变化特性的群体,往往不断出现而又不断 被淘汰。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而且往往由所有者以人格化的方式直接管 理,这就使得小企业的利益与所有者个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小企业在产权制度上,权益 资本构成单一,创业者大多掌握了企业绝对控制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使得小企 业在决策方式上高度集权,企业的战略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往往带有很明显的随意性和非 科学性。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为社会提供了较 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在我国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 企业标准,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小企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 内生产总值的近50%,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相当部分小企业会 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因此《小企业会计制 度》的颁布和执行是及时的、必要的。
(二)小企业的界定
从各国实践来看,对小企业的界定大多有定性与定量两种方法,在我国,小企业被规 定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里的不对外筹集 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小是采用了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于2003年 2月制定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主要是从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 三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中小企 业的划分做出规定。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静态的实施范围
“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行会计豁免的小企业的必备条件 ,它是指企业成立之后不再通过发行股票、吸收股本或者通过企业改组形式增加企业的 注册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但不应包括企业经营过程 中自然发生的负债行为或者向银行取得借款的行为。
《小企业会计制度》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 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它是指对不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范围但符合小 企业条件也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在两者之间选择使用;对其中已经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鼓励其继续使用《企业会 计制度》;但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符合小企业条件的小企业 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正在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小企业,以及不 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无选择的余地,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此外,鉴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已于2004年5月1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工作 的全面展开,对准备上市的小企业来说,为使上市前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和会计信息资 料的相互可比,为上市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建议也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对目 前符合小企业的条件,但根据市场调研、预测和企业的规划,在近期即将改变经营战略 如大量筹措资金、大量拓展业务,预计会使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发生质的变化的企业 ,为了减少将来调整账务的工作,使企业及早跻入大中型企业行列,建议采用《企业会 计制度》。这是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并以《企业会计制度》 为基础制定的,而且后者在核算上要更为严密和规范。
(二)动态的实施范围
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 销售额以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与《 小企业会计制度》之间进行转化以及如何转化的问题上,应一方面遵循会计实务中的一 贯性、可比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另一方面坚持鼓励企业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这是因为一般说来,企业大多是由小做大做强,另外《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上 的更严密和规范性,也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加强和完善。比如已在执行《企业会计制 度》的企业无论其执行后规模发生如何变化,即使实际经营过程中“不再对外筹集资金 ”,也不能以“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为由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应仍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也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但至年末已达到大中型企业标准,为了核算上的简化起见,当年末不需要按《企业会计 制度》进行变更调整,但次年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就是说鼓励执行《小企业 会计制度》的企业向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转化,但不允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 业随意向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转化。另外,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若母子公 司均执行同一会计制度,则不存在变更调整的问题,因为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致;若母 子公司执行的是不同的会计制度,则宜将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 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制度》反映的资料,而不管调整对象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为适应小企业经 济业务较为单一、资金规模不大、企业组织结构简单等特点,切实简化了会计核算,如 取消和合并了一些会计科目,简化了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方 面:
(一)长期投资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考虑到小企业对外投资的情况一般较少,完全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本制度要求小企业一般采用成本法进 行核算。若小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确有必要按权益法核算的则可采用简 化法来处理,即不要求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以及除年度净损益以外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 益的变动,也就不需设置“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原采用成 本法核算后改为权益法核算时,本制度为简化起见,规定直接将其原账面价值与享有被 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2.长期债权投资。本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不包括取得投资时发生的相关 费用,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管金额大小,一律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就取消了“长期债 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科目;债券的溢价与折价摊销为简化起见规定只采用 直线摊销;无论长期债权投资、还是长期股权投资,本制度均未要求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这也就取消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3.委托贷款。如果小企业发生类似业务,本制度规定视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 ——其他投资”科目或“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投资”科目中进行核算,不需计提 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项目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1)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考虑到在计 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本制度要求按 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来确定其入账价值,从而取消了“未确认融资费 用”科目。(2)本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规定将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而不必与各期的实际资产支出数相挂钩。(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本制度要求在“固 定资产”的借方以及“待转资产价值”的贷方核算。
2.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本制度不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也就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科目。
(三)资本公积
本制度只为其保留了“资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外币资本折算 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四个明细科目。取消了“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等明细科目。
(四)所得税
本制度要求小企业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
(五)会计报表
本制度只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对“现金流量表”可 以选择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取消了五种,只规定填报“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资产 负债表”减少了一些项目,“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只保留了“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一项,会计报表附注仅保留了“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和“其他 重要事项”两项内容。
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与执行,固然适应了小企业的一些基 本情况,减少了其职业判断的空间,降低了其会计核算的难度,但不容忽视的是小企业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更为重要。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政府应对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做出规定,尤其从防止 资金的流失和滥用、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着力强调合理授权等关键的控制点对小企业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进行具体的指引,促使小企业不断的健康发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