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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学分析

日期: 2009-10-25 10:11:55 浏览: 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摘要】 《会计法规》课程是高职《会计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笔者分析了该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会计法规;教学;案例;教材
  
  会计专业的教师和会计界的同仁,或许有一个共同的看法:《会计法规》课程内容简单,并且大多是条款式的,没有必要从一定高度即课程教学和继续教育方面引起重视。
  众所周知,会计业务离不开有关的法规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财政、金融、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不断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及会计专业的学生只有不断学习新政策、新法规,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会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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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是培养初、中级财会人才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为社会输送财经管理人才的使命,重视《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学义不容辞。
  
  一、目前该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式陈旧
  传统的条款式板书教学方式使学生感到乏味,教学效果欠佳。
  (二)该课的教材不合适
  有的教材使学生难以理解财经法规中的条款,主要体现在:1.教材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有“会计法规”这一主要的财经法规,没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及会计职业道德等相关的财经法律。2.教材没有配套的案例。3.教材中的有些内容不协调、不统一、不明确。如,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就不完全一致。4.教材中的有些内容过时。如,“21世纪高职高专财务会计专业系列教材”的《会计法规》(第二版)中有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内容,财政部在2005年已重新修定,同时废止了1994年颁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三)课时偏少
  在高职院校,《会计法规》一般为22-26个课时,而该课的特点是条款多、程序多,仅仅讲理论就需要20多个课时,加上案例分析、操作流程演示如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等等,课时十分紧张。若不进行案例讨论、操作演示,学生对有些法规、要求难于理解和掌握,成了走过场。
  
  二、我国的财经法规体系自身不够完善
  (一)会计法规的可选择性
  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会计法规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提出基本的原则和规范,这就导致了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人员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给会计信息有意造假以可乘之机,产生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二)会计法规与国际惯例存在差异
  如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我国现阶段除了在某些高科技行业外,其他绝大多数的行业都采取平均折旧法,这使我国企业固定资产的回收期相对较长,不符合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不同的法规之间不协调
  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如《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或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证券法》第177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三部法颁布(修订)的时间很接近,但规定的罚款金额却各不相同,令人费解。
  
  三、如何增强《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学效果
  (一)在教学方式上
  1.采用多媒体教学,重点案例采取录像播放方式,以增强感染力,并制作有利于学生学习与训练的助学课件。2.理论联系实际,这里的实际是指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及经济法等相关专业课程。只有这样结合起来讲授,学生才能感受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在课程设置方面
  高职会计专业应结合新会计环境对会计教育的要求,既要考虑该课的独立性,又不能忽视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为此,最好在学习《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经济法》等相关课程之后,结合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安排,开设该课比较科学。
  (三)在教学方法上,采用案例教学、比较分析等科学的方法
  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案例分析,既能活跃课堂气氛,又能突出教学的针对性。每堂课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选择难易适度、内容精小的案例加以分析,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与掌握有关的教学内容,特别是该课中有容易混淆的法规条款时。如,某公司总经理是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他对该单位会计工作规定:“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所有的经营业务事项都应当由他审批,以避免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事情发生。”让学生分析该案例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规的规定。学生讨论后,立即形成了正、反两种观点,说明部分学生对《会计法》第27条中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还没有理解。教师针对此案例把抽象的条款用具体的事项来剖析,教学效果就体现出来了。
  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会计法规》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加之目前我国会计法规的规定还不够细化,选择典型的案例,能紧密结合教学理论,直接验证教学内容,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如银广厦就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造假典型。
  应要求学生多做案例。由于该课课时较少,而普通的教学方式是教师讲、学生听,只是动脑、动眼,不肯动手,往往是想着什么都明白,下笔又不知从何写起。笔者认为,学生要根据上课的进度,做一做复习思考及案例分析题,培养良好的解题思维习惯,尽可能多动笔,并且要规范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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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该课来说,教师采用比较分析的教学方法,效果也是显著的
  该课主要包含《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都有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这些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教师通过引导学生进行对比分析,可使学生明确《会计法》与《规范》之间的关系:《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和制定相应会计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规范》以《会计法》为依据,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也即是《会计法》中有关内容的具体化。教师在比较、分析、归纳这些内容时,可使学生建立一个结构框架,从中找出联系和区别。
  教师针对会计法规的可选择性正面引导学生,要求区别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所谓不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如:虚增利润、掩盖亏损、侵占流转税款、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隐瞒交易或事项等行为;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会计法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使会计信息未能相对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这样的不一致是由会计法规本身所造成的。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这些预计有很大的主观成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再如存货,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会有不同的结果,这种选择未必反映客观真实。
  选择合适的教材是实施课程目标的重要保证。会计法规教学应与现行政策法规存在一定的联系。1.在实时方面,特别是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新《会计法规》教材的内容也应更新。如:新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已改成五个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其内容也作了部分调整。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还是从配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角度,教材的实时性都很重要。2.在内容方面要系统完整。《会计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应包括“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等其他法规中有关会计问题的规定。3.教材的体系要适合学员学习和练习。教材呈现知识的方式丰富多彩,灵活新颖,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解决问题的策略多样化,强调思维的多层次、多角度,激发学生寻找适合自己的解题方法,选择自己喜爱的学习方式。例如,教材中附有一定数量的案例,每一章节设有“练习”、“思考”或“分析”,既可使学生增长知识面,让学生带着有趣的问题走进课堂,又能带着新问题离开课堂,促使学生在做中学、思中学、用中学,为学生开辟新的学习空间提供便利。
  (五)课时要保证教学内容的展开
  过多,容易挤占其他课程;过少,是流于形式,既不会引起学生的重视,也影响老师的授课情绪。
  总之,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方式中要重视该课,以科学、有趣的教学方式丰富学生的学习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和较深入地了解、掌握会计行为规范,掌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依据、手段和过程,了解对会计机构与人员的要求、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掌握支付结算法规,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学生在会计工作中依法处理经济业务,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法规,养成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与习惯,提高准会计人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强化准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为顺利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并严格执行会计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奠定良好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湖北省会计学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08.
  [2] 杨欣.会计法规(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07.
  [3] 周铁光.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思考.学海网,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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